何梁何利基金
外汇网2021-06-20 20: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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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梁何利基金何梁何利基金每年评奖一次,设“科学与技术成就奖”,每人奖金100万港元,用于奖励长期努力于推动国家科技进步,贡献卓著,并获得国际高水平科技成就者;设“科学与技术进步奖”,每人奖金20万港元,用于奖励在自然科学的某一领域获得巨大发明、发现和科技成果者。当前已举办了十五届。一、 基金成立何梁何利基金是香港爱国金融家何善衡、梁銶琚、何添、利国伟先生基于崇尚科学、振兴中华的热忱,各捐资1亿港元于1994年3月30号在香港注册成立的社会公益性慈善基金。1994年5月13号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办了隆重的成立庆典。基金成立14年来,捐款创立者的善举、义举和创举承受了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高度赞许和社会各界的热烈欢迎。 2005年10月12号经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准许修订的基金信托契约之《补充契约条款》,将基金捐款人统一变更为“与捐款人相关的慈善基金有限公司”,即何善衡慈善基金有限公司、梁銶琚慈善基金有限公司、何添基金有限公司和利国伟博士之伟伦基金有限公司。二、 基金宗旨基金的宗旨是通过奖励获得杰出成就的我国科技工作者,促进中国的科学与技术发展,倡导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崇尚科学的不错社会风尚,激励科技工作者持续攀登科学技术高峰,增速国家现代化建设进度。三、组织结构何梁何利基金依香港普通法实施信任委托管理制度。基金设信托委员会,依照信托契约全权负责基金的运营和奖励事宜。现任信托委员会成员有: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朱丽兰(任主席)、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总裁和广北(任副主席)、教育部副部长赵沁平、恒生银行副董事长兼行政总裁柯清辉、香港中文大学副校长杨纲凯教授。基金下设投资委员会和评选委员会,前者负责基金的投资运营和财务管理,后者负责科学与技术奖各类的评选工作。四、评选机构基金评选机构为评选委员会,由各有关领域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精深学术造诣、热心科技奖励事业的国内科技权威和国际著名学者构成。评选委员会委员经历信托委员会准许、颁发聘任书后,独立行使职能,负责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委员最多不胜过20人,原则上每四位委员中,内地学者为三人,海外学者为一人。 评选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负责初评工作。评选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北京,挂靠国家科学技术部。五、奖励规模和对象基金奖励规模涵盖当代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的广阔领域。基金奖励和资助的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对助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有杰出贡献;(2)热爱祖国,积极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3)在国内科学技术研究院(所)、大专院校、企业以及信托委员会觉得适当的其它机构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或技术工作已满5年。六、奖项设置基金设有“科学与技术成就奖”、“科学与技术进步奖”、“科学与技术创新奖”三个奖项。其中:
“科学与技术成就奖”既授予长期努力于推动国家科学技术进步,贡献卓著,有记录以来获得国际高水平学术成就者;也授予在科学技术前沿,获得巨大科技击穿,攀登当今科技高峰,领先世界先进水平者和推动技术创新,建立强大自主知识产权和著名品牌,达到我国民族产业居于当今世界前列者。
“科学与技术进步奖”,授予在特定学科领域获得巨大发明、发现和科技成果者,按学科领域分设数学力学奖、物理学奖、化学奖、天文学奖、气象学奖、地球科学奖、生命科学奖、农学奖、医学药学奖、古生物学考古学奖和机械电力、电子信息、交通运输、冶金材料、化学工程、资源环保、工程建设技术奖等17个奖项。今年“科学与技术进步奖”的评选首要考察被提名人差不多10年(即1998年至今)所作出的突出贡献。
“科学与技术创新奖”,授予具有高水平科技成就而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包含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创建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和著名品牌,创造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杰出贡献者。“科学与技术创新奖”分设“产业创新奖”、“区域创新奖”和“青年创新奖”。其中,“产业创新奖”,授予依靠巨大创新,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创建自主知识产权和著名民族品牌者;“区域创新奖”,授予以内地、边远、艰苦地区,扎根基层,通过区域科技创新成果,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者;“青年创新奖”,授予年纪在45周岁下方,在有关领域做出重要科技创新成果,获得突出经济、社会效益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七、评选程序基金每年评奖一次,参照国际惯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提名推荐、资格认定、初评、终评、颁奖的程序执行。
经评选委员会核准的国内相关学科领域的著名专家、学术权威、主管领导和学科带头人为提名人。当前,提名人包含:何梁何利基金评选委员会委员,已获基金科学与技术奖的科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巨大科技计划首席科学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厅厅长、教育厅厅长,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国内外知名学者等。基金评选委员会委员每人每年可提出两位被提名人,其余提名人每人每年可提出一位被提名人,向评选委员会推荐。
评选委员会在我国部分省市、部分行业部门聘任热心基金科技奖励事业的优秀科技管理人士为评选委员会联系员,参与“科学与技术创新奖”获奖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工作。
提名结果经评选委员会办公场所执行形式审查认定后,由各专业评审组执行初评,造成“科学与技术进步奖”、“科学与技术创新奖”候选人提交评选委员会执行终评。依据评选章程,“科学与技术成就奖”候选人由评选委员会委员在初评基础上向评选委员会提名。评选委员会成立预审小组执行协调,造成“科学与技术成就奖”候选人,必要时对候选人执行考察和听证。
每年九月,何梁何利基金评选委员会举办全体会议执行终评,逐一听取介绍并执行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人。“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须经评选委员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答应,“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成就奖”须经评选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答应。八、奖金数额何梁何利基金每年颁发奖金总额,由基金信托委员会依据基金资本运转情形确定,但最多不胜过1500万港元。其中,“科学与技术成就奖”,不胜过5人,每人奖金100万港元;“科学与技术进步奖”和“科学与技术创新奖”至多不胜过65人,每人奖金20万港元。九、获奖人的权利与义务依据《国家里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提纲》,将实施政府奖励为导向、社会力量奖励和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的科技奖励制度。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成就奖”、“科学与技术进步奖”、“科学与技术创新奖”获奖人享有作为其科学技术成就完成者的身份权、荣誉权和接受基金授予的奖金的权利,该奖金归个人所有;有从第二年起形成基金提名人,向基金推荐被提名人的权利。依据基金《信托契约》和评选章程,获奖人的义务是:在得到基金奖励后继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科学与技术工作不少于三年。十、法律适用何梁何利基金是根据香港法律在香港注册成立的,相关基金决策、运行、投资、运营和财务管理等各类活动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法律。基金的评选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十一、补充规定(一)何梁何利基金评选委员会邀请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防科工委、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为提名单位,各以单位名义每年提出不胜过10位被提名人。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科技工作者,从2007年起,可作为被提名人参与评选。
(三)下列对象不予参评、授奖:
1.现任何梁何利基金评选委员会委员;
2.在国内一次性得到人民币50万元以上高额奖金者,但所获奖金中归个人所有部分不足50万元的情形除外;
3.已经得到本基金同一种类科技奖励者;
4.已经去世的科技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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