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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鼎立法则

外汇网2021-06-20 20:08:43 96

名词释义

当大家检阅各个行业的明星企业的时机,从航空业的联合、美洲和三角洲,到快餐业的麦当劳、汉堡王和温迪斯,会发现,“3”的确是一个不可思议的数字。其余运气好的公司,在自己的利基市场上分得一杯羹,运气差的则徘徊挣扎于大众化和专业化的鸿沟之间,看不足将来。

三强鼎立法则愈强愈存

三强鼎立法则解释了为何会显现该种由3家大公司主宰行业、其余中小公司服务专业化细分市场的局势,而且表示了如何据此决定企业发展战略。在现实中,绝大部分的行业发展到最后,都不由形成该种“三足鼎立”的局势。有证据表明,这些市场三强最终能够占领到70%—90%的市场份额。这一理论亦提到那些三强外的企业,不管是市场的全面手,依旧专业化公司,他们扎根于自己的细分市场,最终也能获得成功。但是,一旦他们的运营战略发生偏颇,则很容易深陷绝境。

经典案例

三强鼎立法则强中自有强中手

两名美国教授Rajendra Sisodia和Jagdish Sheth,环绕着“三强鼎立法则”执行了一连串的经验研究和实证调查,基于数年时间、对上百家美国全国性大公司和地方性中小公司的研究,Sisodia和Sheth发现,每一个市场的确都被三个市场领袖主宰着,环绕着这三大员的其余公司,要么在某一利基产品(Niche Product)上获得优势(如生产高端音响设备),要么在某一利基市场(Niche Market)上获得成功(如专门为职业女性供应时尚用品)。Sisodia和Sheth说,大部分市场看上去就像一个大型购物中心,各种各样的专卖店拱卫着几家大商场。

追根溯源

三强鼎立法则三国鼎立

追究其文化背景,古今中外都存在Rule of Three,直译为“三法则”,事必有三,以三段、三次、三个形式显现的事物更引人瞩目、说服力更强,同期又不失简洁。 《说文》中如此解释“三”字:三,天地人之道也。从三数”。老子说,“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三字的厉害可见一斑。在中国成语中含有“三”字的成语数目达到300多个,差于含有“一”字的成语数目(“一”毕竟是第一),但远远好于含有其余数字的成语。举几个例子,你走在大街上你会碰见很多很多人,但是你只将对自己说“三人行必有我师”;三人中你居然遇上了一名老友,你会说“士别三日当刮目相看”,假使遇上了一名大师,你会激动地说“三生有幸”;假使你遇到了一名同事,你们或许“三句话不离本行”;做错了事你会“三省吾身”,为自己“约法三章”……。

回想一下,中国有记录以来多少朝代都如过眼烟云,三皇五帝多了去了,但是唯独“魏”、“蜀”、“吴”这三国妇孺皆知,耳熟能详。这诚然是由于小说《三国演义》 ,但是为何《三国演义》这么流行?由于恰好三足鼎立,仍有刘关张的桃园三结义,刘备三顾茅庐,不多,也不少,恰到好处的精彩(谁记得《东周列国志》见底有多少诸侯国、多少英雄?)。文学作品中的“三”现象不是偶然的,在西方,也有一部分含有三字而且脍炙人口的文学作品,比如大仲马的《三个火枪手》 (Les Trois Mousquetaires)、 《三只小猪》 (The Three Little Pigs,西方儿童故事,这三只小猪在台湾民进党当政时还被奉为“成语”)、 《三只小熊》 (The Three Bears,西方儿童故事)、 《活宝三人组》 (The Three Stooges,美国喜剧)等。西方作家也有个与“三”相关的创作规律,他们觉得某个故事情节重复三次就可以使读者进入pattern recognition(模式识别)的状态,所以耶稣被钉死必定是第三天复活,灰姑娘也一定要去三次舞会。其实这个规律也是中西贯通的,君不见,“昔孟母、择邻处”也是搬了三次家才高达了目的。

从逻辑上表达,“三”也是个必不可少的。苏格拉底说过:“所有人均为要死的,苏格拉底是人,所以,苏格拉底要死的。”这就是逻辑“三段论”,它是由两个包含着一个共同项的性质分析出发,推出一个新性质分析的推理。上面的例子就是两个包含一个共同项的性质和分析为前提,推出一个新的性质分析的三段论。任何一个三段论都包含三个项:大项———用P表明,中项———用S表明,小项———用M表明。在三段论的三个项中,有两个作为推断根据,他们包含着一个共同的分析,他们做为前提条件。包含大项的前提是大前提,包含小项的是小前提。所有的M都要P,S是M,所以,S要P。在商场也有“三强鼎立法则”(两名美国教授Jagdish Sheth和Rajendra Sisodia的理论)。

实践运用

三强鼎立法则做强自己

各种大小不同的企业可以依据这一法则来策划相应的竞争战略。首先,企业家务必迈出资本扩张与英雄情结的纠葛,尊重竞争规则。事态比人强,任何人,无论怎样强劲,假使逆势而动全将付出代价。在资本扩张中,“一分钱憋死英雄汉”,只有英雄情结是不或许从根本上处理困难的。其次,在市场拼搏应该坚持“竞合”之路,正确处理道与术的关系。早就有人表示,市场经济进入了“竞合”时代,在遵守市场规则,符合商业规范的前提下竞争,自身就是一种合作。整合之道诚然要讲究策略之术,但是假使损坏了即定的规则和规范,唇亡齿寒将于所难免,在与类身受其害之后,诚然会轮到他自己。又一次,实践“数一数二”的目标要循序渐进,依据实力积小胜为大胜。遵守“三强鼎立法则”不等于安于现况,付出达到“数一数二”的战略目标才是进入和维持行业前三位的不竭活力。其中重要的一块是要在既定的资本模式、经营模式、行销模式中循序渐进,积小胜为大胜,而不能在商业模式中跳来跳去,以免在精力分散中留向下突破绽。

存在优点

符合粗略却简单适用的大拇指原则。

三强鼎立法则不变则变

同期关注公司及其竞争对手的市场地位。

帮助中小公司在深陷绝境前寻到变革之法。

在商场,两名美国教授Jagdish Sheth和Rajendra Sisodia一连串的经验研究和实证调查,基于数年时间、对上百家美国全国性大公司和地方性中小公司的研究,发现每一个市场的确都被三个市场领袖主宰着,环绕着这三大员的其余公司,要么在某一利基产品(Niche Product)上获得优势(如生产高端音响设备),要么在某一利基市场(Niche Market)上获得成功(如专门为职业女性供应时尚用品)。

具有局限

无法对很多例外情形执行解释。或许存有其余影响要素,需要更深一步探讨。有些人觉得,根本不存在这个神奇的“3”,在美国各个行业产生三强鼎立的原因是美国的反垄断法。在美国之外的其余国家,其应用规模同样有限。对于欧盟来看,也许“四强鼎立”更为适宜。

应该表示,“三强鼎立法则”并没有是绝对的,一个行业的强手并不是总是不多不少刚好三个,“三强”的主体也不或许总是固定的,但是总有前三强存在。我国《反垄断法》正式实行之后,务必放弃在一个非垄断行业一统“天下”的付出。前三强的鼎立,有助于竞争,也有助于职业经理人施展自己的才华。相反,一旦强势的竞争对手沉寂下去,那很或许代表着本身竞争价值的丧失。一个成熟的企业,只有在竞合中方能维持“基业长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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