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房屋(常简称法拍屋,香港称银主盘),指的是遭法院强制实施拍卖的房屋。当债务人(业主)无力履行按揭合约,或无法清偿债务时,而被债权人经由各种司法程序向法院声请强制实施,将债务人名下房屋拍卖,以拍卖所得价金满足债权。而在过程中遭到拍卖的房屋就是所谓的法拍屋或银主盘。
法拍屋不一定是从银行查封而来,私人查封也有;导致房屋的金额太大,每间房子又都有向银行借钱,银行借钱出去时,都有办理设定抵押权,拍卖时银行有优先受偿之权,这就是强制查封的“实施名义”之一,称为拍卖抵押物。银行会依据按揭条款,以及有关民事法律规定,向法庭申请没收物业后所卖出的物业。
法拍屋的法律特点
买方律师无法做出业权质询
卖方不负责清理物业内的任何杂物
不得转名或转售,除非得双方答应
法拍屋在债务上的安排
在法拍屋卖出时,需要按市价卖出,以拍卖形式执行,以价高者得为主,而款项的偿还机制分配如下:
银主
拥有物业押记的债权人
有关法律费用
假使所得款项,多于按揭需要清还款项,余款会归还业主
在亚洲金融风暴前,一般执行银主盘拍卖后,已经可以抵偿欠债。但在金融风暴后,往往银主盘拍卖后,仍未能抵偿欠款,令银行不愿卖出银主盘,产生不少呆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