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全名为做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 bond;CB) 在当前国内市场,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可转债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期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升值。所以投资界一般戏称,可转债对投资人来说是保证本金的股票。以前市场上只有可转换公司债,当下台湾已经有可转换公债。
基本收益:
当可转债失去转换意义,就作为一种低息债券,它任然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假使达到转换,投资人则会得到卖出普通股的收入或得到股息收入。 最大优点:
可转债具备了股票和债券两者的属性,结合了股票的长期上涨潜力和债券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优势。另外,可转债比股票仍有优先偿还的要求权。 投资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可转债时,要充分注意下方风险:
一、可转债的投资人要承受股价波动的风险。二、利息损失风险。当股价下挫到转换价格下方时,可转债投资人被逼转为债券投资人。因可转债利率一般差于同等级的普通债券利率,所以会给投资人导致利息损失。第三、提早赎回的风险。很多可转债都规定了发行者可以在发行一段时间之后,以某一价格赎回债券。提早赎回限定了投资人的最高收益率。最后,强制转换了风险。 投资防略:
当股市事态看好,可转债随二级市场的单价上升到多出其原有的成本价时,投资人可以出售可转债,直接获取收益;当股市低迷,可转债和其发行公司的股票价格双双下挫,出售可转债恐会转债变换为股票都不划算时,投资人可选择作为债券获取到期的固定利息。当股市由弱走强,或发行可转债的公司业绩看好时,预计公司股票价格有较大上升时,投资人可选择将债券依照发行公司规定的转换价格转换为股票。
转债的根本依旧"债",需要还本付息;
但是该种债有个特殊性,就是债权人有权利依据债务人的股票价格的情形把债转换为股票,相应得,债权也就转换为股权.
当你觉得该公司的业绩上涨会比较好而股价表明很高时,就是将“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时机.
简单地以可转换公司债表明,A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言明债权人(即债券投资者)於持有一段时间(这叫闭锁期)之后,可以持债券向A公司换取A公司的股票。债权人摇身一变,变成股东身份的所有权人。而换股比例的计算,即以债券面额除以某一特定转换价格。比如债券面额100000元,除以转换价格50元,即可换取股票2000股,合20手。
假使A公司股票市价以到达60元,投资者一定乐於去转换,由于换股成本为转换价格50元,所以换到股票后利即以市价60元抛售,每股可赚10元,总共可赚到20000元。该种情形,我们称为具有转换价值。该种可转债,称为价内可转债。
反之,假使A公司股票市价以跌到40元,投资者一定不愿意去转换,由于换股成本为转换价格50元,假使真想持有该公司股票,应当直接去市场上以40元价购,不应当以50元成本价格转换获得。该种情形,我们称为不具有转换价值。该种可转债,称为价外可转债。
乍看之下,价外可转债疑似对投资者不利,但别忘了它是债券,有票面利率可支领利息。即使是零息债券,也有折价补助收益。由于可转债有此特性,遇到利空消息,它的市价跌到某个程度也会止跌,原因就是它的债券性质对它的价值给予了保护。这叫Downside protection 。
至於台湾的可转换公债,是指债权人(即债券投资者)於持有一段时间(这叫闭锁期)之后,可以持该债券向中央银行换取国库持有的某支国有股票。一样,债权人摇身一变,变成某国有股股东。
可转换债券,是横跨股债二市的衍生性金融商品。由於它身上还具有可转换的选择权,台湾的债市已经成功推出债权分离的分割市场。亦即持有持有一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可将债券中的选择权买权单独拿出来卖出,保留普通公司债。或卖出普通公司债,保留选择权买权。各自形成市场,可以分割,亦可合并。可以任意拆解组装,是财务工程学成功运用到金融市场的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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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阶段,因下方情形下暂停交易:
暂停原因及停牌时间
发布因发行股票、送股等引起股本变动 暂停交易半天。
如在交易日间披露,则见报当天暂停交易半天;如在非交易日披露,在见报后第一个交易日暂停交易半天。发布执行收购、兼并或改组等活动发布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发布发生涉及公司的巨大
诉讼案件发布中期数据或年度数据发布股东收益分配方案公司发布相关股份变动涉及调整转换价格的信息暂停交易一天。在交易日召开股东大会。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上述的规定,当可转换债券公司在交易日召开股东大会,从召开当日到信息披露需要一天半的时间,这点也与A股一样。=======
可转换债券作为兼具股票和债券双重属性的衍生品种,其条款之复杂远大超过了单纯的股票或债券,而最近雅戈尔等转债发行条款的修改,又致使分析其投资价值变得愈加扑朔迷离。那么,投资人应如何分析,才可做到简单明了而又不失精准呢?
可转换债券条款虽多,但最影响其投资价值分析的,无非是四条:利率条款、转股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
票面利率只具有象征意义
与一般债券对比,可转换债券的利率是比较低的,当前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多在1%上下,只具有象征意义,利率的高低对可转换债券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从实践向上瞧,当前的规定是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不胜过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而一般债券的年利率要好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40%左右;从另一面看,可转换债券的利率越高,表明其债券属性上升而股票属性下滑,投资人从转股得到的收益相应下滑,或许反而得不偿失。总来说之,票面利率不应是投资人关注的着重。
转股价格是所有条款的核心
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格越高,越有助于老股东而不利于可转债持有人;反之,转股价格越低,越有助于可转债持有人而不利于老股东。受于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公司控制在老股东手中,所以发行人总是尝试让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接受较高的转股价格。
当前新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二级市场价格广泛差于面值,正是该种思路的体现。阳光转债发行以后,各家发行人及承销商都接受了如此的"国际化思路":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格要好于二级市场价格一定程度,最幸亏30%以上。殊不知,简单的拿来主义势必产生严重的水土不服:与国际市场不同,国内市场股票的单价与流通盘的大小有很大大的关系,可转换债券全部转变为股票以后,必然产生流通盘的大程度增长,从而必然拉低发行人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受于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格在条款设计上,与转换前的二级市场价格挂钩,如此,一旦可转换债券的转股期开始以后,投资人就会发现,初始转股价格原来这样高高在上。这里仅仅论及流通盘的原因,更不要说可转换债券转股产生收益的稀释(在当前的A股市场,这差不多是必然的)、股性的呆滞、对当时指数位置的分析等等。
为了吸引投资人赶紧把债券转换为股票,应对二级市场上股票价格的波动和利润分配等产生的股本变动,一般可转换债券都规定了转股价格的修正条款。为分配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等设计的调整公式尽管复杂,但这个公式一般是严密而周全的,对发行人和投资人都能够做到公平合理;核心在于转股价格朝下修正条款。一般来说,受于转股价格相对维持不变,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的上升能够给投资人导致收益,促使其积极转股,有助于发行人和投资人双方高达最初目的,所以转股价格一般不会往上调整;但是,假使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的低迷,甚至长期差于转股价格,投资人行使转股权就要显现亏损,不利于发行人高达转股的目的,也不利于投资人获取收益。所以,可转换债券一般都规定有朝下修正条款。也就是说,在股票价格差于转股价格而且满足一定条件时,转股价格可以朝下修正,直至新的转股价格对投资人有吸引力,并促使其转股。应当说,朝下修正条款是对投资人的一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