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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渡资产使用权

外汇网2021-06-20 19:16:33 49
简介

让渡资产运用权收入首要包含:

(1)利息收入,首要是指金融企业对外贷款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同业之间发生往来形成的利息收入等。(2)运用费收人,首要是指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专营权、软件、版权)等资产的运用权形成的运用费收入。

运用费收入应按相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证实:假使合同、协议规定运用费一次性收取,且不供应后续服务的,应视同该项资产的销售一次性证实收入;假使供应后续服务的,应在合同、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证实收入。如合同规定分期收取运用费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合同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的金额分期证实收入。

企业对外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执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执行股权投资获得的现金股利,也组成让渡资产运用权收入,相关的会计处理,请参照相关租赁、金融工具证实和计量、长期股权投资等内容。

让渡资产运用权收入同期满足下列条件的,才可给予证实:

1.有关的经济利益很或许流入企业

有关的经济利益很或许流入企业,是指让渡资产运用权收入金额收回的机会性大于不能收回的机会性。企业在确定让渡资产运用权收入金额是否收回时,应该依据对方企业的信誉和生产运营情形、双方就结算方式和期限等促成的合同或协议条款等原因,综合执行分析。假使企业预期让渡资产运用权收入金额收回的机会性不大,就不应证实收入。

2.收入的金额能够牢靠地计量

收入的金额能够牢靠地计量,是指让渡资产运用权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预期。假使让渡资产运用权收入的金额不能够合理地预期,则不应证实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没有专门规定让渡资产运用权收入的概念。从概念界定上,有下方异同:

1.会计准则规定的让渡资产运用权收入,不同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转让财产收入;税法上规定的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获得的收入,这首要是指的转让财产所有权获得的收入,并非是运用权。

2.会计准则规定的让渡资产运用权收入中的利息收入,不同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规定的利息收入;税法上规定的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供应他人运用但不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所获得的利息收入,包含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3.会计准则规定的让渡资产运用权收入中的运用费收入,对应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规定的特许权运用费收入;税法上规定的特许权运用费收入,是指企业供应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余特许权的运用权而获得的收入。证实

让渡资产运用权收入证实的原则在会计处理上,让渡资产运用权收入同期满足下列条件的,才可给予证实:有关的经济利益很或许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牢靠地计量。企业应该分别下列情形确定让渡资产运用权收入金额:利息收入金额,依照他人运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事实利率计算确定。运用费收入金额,依照相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在税务处理上,利息收入,企业持有到期的长期债券或者发放长期贷款获得的利息收入,依照事实利率法证实收入的达到。特许权运用费收入,依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运用人应付特许权运用费的日期证实收入的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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