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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务

外汇网2021-06-20 18:07:55 50
简介

按业务复杂程度和对网点依靠程度,银行业务可分为两块:一部分是传统业务,包含一般贷款、简单外汇买卖、贸易融资等,首要是靠大批分行网络、业务量来支持。此外是复杂业务,如衍生产品、结构性融资、租赁、引进战略投资人、收购兼并上市等,这些并没有是非常依靠分行网络,是高技术含量、高利润的业务领域。

依照其资产负债表的组成,银行业务首要分为三类: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形成资金来源的业务,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和资产的重要基础。商业银行负债业务首要由存款业务、借款业务组成。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运用资金的业务,包含贷款业务、证券投资业务、现金资产业务。中间业务是指不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包含交易业务、清算业务、支付结算业务、银行卡业务、代理业务、托管业务、担保业务、允诺业务、理财业务、电子银行业务。中国银行业务介绍

第一部分零售业务

1.1 积蓄业务

1.1.1 普通活期积蓄(本外币)

1.1.1.1 普通活期积蓄的业务定义

活期积蓄指不规定存期、客户可随时存取、存取金额不限,并可在与城中行网点达到通存通兑的一种个人积蓄方式。

1.1.1.2 普通活期积蓄的开户

1、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中国银行任一分支机构填写"开户申请书",存入一定数额现金,即可得到活期积蓄存折,并可在开户同期申请借记卡。

2、开户时可选择凭密码取款、凭存折取款或凭印鉴取款方式,如选择凭密码取款方式,客户须当场选择6名数字输入作为该活期积蓄账户的密码,在柜台上的密码器上输入,包含银行工作人士以内的其余人都无法知道密码。密码相当于取款的一把钥匙,务必牢记,不可泄露他人。

1.1.1.3 普通活期积蓄的起存金额

人民币为不差于1元;

外币乙种存款为不差于人民币100元的等值外币;

外币丙种存款为不差于人民币20元的等值外币。

1.1.1.4 活期存款的计息方法

1、人民币活期积蓄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如下:

(1)、《积蓄管理条例》实行后(即1993年3月1号以后),不论什么时候存入的活期积蓄存款,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均以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积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未到结息日清户的,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积蓄存款利率算至清户日的前一天止。

(2)、活期利息的计算采取积数和法。即:开户时记入发生额、余额,第二次存、取款时结出余额后,计算与首次发生日的天数,乘以首次的结存余额,得出的利息积数记入首次存入日的“积数和”栏位;第三次存、取款时,计算第二次与第三次之间的天数,乘以第二次的结存余额,得出的利息积数与上次的利息积数相加,记入第二次业务发生日的“积数和”栏位,以次类推。办理结清帐户业务或到结息日时,将利息积数总计之和乘以结清日或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日利率,即得出应付利息。

2、外币活期积蓄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如下:

(1)、1998年2月1号前规定,外币活期积蓄存款如遇利率调整,应分段计息;

(2)、1998年2月1号后规定,外币活期积蓄存款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均以结息日或结清日挂牌公告的活期积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3)、外币活期存款计息时采取积数和法,具体操作参照“人民币活期积蓄存款利息计算”。

1.1.2 定期积蓄(本外币)

1.1.2.1 整存整取

1、业务定义

由客户与银行约定人民币存期,本金一次存入,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积蓄。可分为人民币整存整取和外币整存整取。特点是:在与城中国银行网点可达到通存通兑、到期自动转存。

2、币种

外币整存整取现行可存入的货币为:美元、日元、欧元、加元、英镑、港币、澳元、瑞士法郎。

3、起存金额

人民币存款50元,

丙种外币存款为不差于人民币50元的等值外币

乙种外币存款为不差于人民币500元的等值外币。

4、存款期限

人民币分为3个月、半年、1年、2年、3年、5年

外币分为1个月、3个月、半年、1年、2年

4、计息方法

人民币整存整取利息的计算方法如下:

(1)对《积蓄管理条例》实行前存入的各种定期积蓄存款,在原定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就高不就低;部分提早支取,以一次为限。全部提早支取和部分提早支取部分,按事实存期同档次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无论调高调低,均分段计息。未提取部分仍按原存入日期和原利率另开新存单;定期存款逾期支取,其逾期部分的计息,以《积蓄管理条例》生效日为界,以前的逾期部分仍按原存入日所定利率,算至取款日的前一天止。如遇利率调整,过期部分分段计息;之后的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2)《积蓄管理条例》实行后存入的各种定期积蓄存款,在原定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不论调高或调低,均按存入日公告相应存期的利率计付利息,不分段计息;未到期的定期积蓄存款,全部提早支取或部分提早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积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逾期支取定期积蓄存款,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积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3)1993年3月1号到7月10日存入的定期积蓄存款,存期为三个月和半年期的存款,计息规定仍按《积蓄管理条例》规定实施;存期为一年、二年期的积蓄存款,在原定存期内,从存单开户日到7月10日一律按活期利率2.625‰计息,7月11号至原存单到期日按7月11号调整后的原存单期限档次利率计息,原存期不延长;存期为三年、五年期的积蓄存款,从存单开户日到7月10日按存单开户日所定利率计息,不分段计息,7月11号至存单到期日,按调整后的利率计息。

(4)计算利息的基本公式: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5)计算利息时,本金以“元”为起息点,元下方不计息,如分段计息,各段利息算至厘位后相加,最后结果四舍五入到分位。

外币整存整取积蓄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如下:

1、存期内按存入时原定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2、提早结清,按结清日外币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如部分提早支取,未提早支取部分仍按存入时所定利率计息。

3、逾期支取,其逾期部分按支取日外币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4、计算利息时,单位货币下方不计息。如支取外币现钞,单位货币下方的辅币均折算成人民币支付。

1.1.2.2 人民币零存整取

1、零存整取业务定义

零存整取定期积蓄存款是指开户时约定存期,本金分次存入,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积蓄存款方式。

2、存期

分一年、三年、五年3个档次。

3、起存金额

5元人民币。

4、特点

逐月存储,每月存入金额固定,适合那些有固定收入但节余不多的储户。

5、零存整取存取规定

(1)到期支取。凡按约定存期接连存满的零存整取积蓄存款,按上述公式记息。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未补存者,视同违约,对违约后存入的部分,支取时按活期利率计息。

(2)逾期支取:逾期利息=到期时存款余额×逾期天数×年利率/360

逾期部分均以支取日活期利率计息。

(3)提早支取:零存整取积蓄存款提早支取,按支取日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

6、零存整取计息方法

(1)零存整取积蓄存款的计息规定与人民币整存整取的计息规定相同,即《积蓄管理条例》实行后,无论存期内能否调整过利率,均以开户日所定利率计息;提早支取,按支取日活期利率计息;逾期支取,逾期部分按活期利率计息。

(2)零存整取的利息计算方法,采取积数和法(参照人民币活期存款利息计算)。

存款到期支取,应付利息=总计积数和×相应档次的零存整取年利率÷360

存款未到期提早支取,应付利息=总计积数和×支取日活期利率÷360

存款逾期支取,应付利息=截至存款到期日总计积数和×相应档次的零存整取年利率÷360+到期日存款金额×逾期天数×支取日活期利率÷360

对于储户中途漏存,次月又未补齐,储户依然需要存款的,我行规定:储户

需另开新户或改存其它储种。

1.1.2.3 存本取息

1、存本取息的业务定义

是指一次存入本金,分次支取利息,到期支取本金的一种积蓄存款。

2、存期

分一年、三年、五年3个档次。

3、存本取息起存金额

人民币5000元,多存不限。

4、存本取息积蓄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

(1)到期支取:

《积蓄管理条例》实行后存入的存本取息存款,存期内无论利率能否调整,均按原存入日利率计算利息。

计算每次须支取的利息,应在储户存入本金时与银行约定存款期限和支取利息的期限。

计算每次应支取利息额的公式为:

每次支取利息数=本金×每次取息间隔月数×月利率

或=本金×期限(年限)×年利率÷存期内应支取利息的次数

(2)逾期支取:

《积蓄管理条例》实行后逾期的存本取息存款,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积蓄存款计算利息。

(3)提早支取:

存本取息存款提早支取时,须按事实存期和活期积蓄存款利率从新计算利息,并将已分期支付给储户的利息扣回。

提早支取计算公式:

应付利息=本金×存期(天数)×活期年利率÷360

应付储户本息合计=本金+按活期利率计算的应付利息-每次支取利息额×已领取次数

5、存本取息的销户

凭存折和帐户密码在与城中行联网网点结清余额及利息,执行销户。

1.1.2.4 人民币通知存款

该项业务待人民银行通知开办时间方可办理。

1、业务定义

指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须提早通知银行,约定支取存款金额和日期方能支取的存款方式。通知存款不论事实存期多长,按存款人提早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存款人需一次性存入款项,可以一次或分次支取。该种存款的特点是客户支取方便,并能得到较高的利息收入。

2、开户

办理开户时,由储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由他人代办时,需同期出示代办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通知存款的最低起存金额和支取金额都是5万元。

1.1.2.5 教育积蓄

1、 业务定义

教育积蓄是指开户时约定存期,本金分次存入,到期时储户凭存折及学校供应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证明(务必是当年有效证明,且一份证明只能享受一次利率优惠)一次支取本息,并免征积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一种积蓄存款方式。具有储户特定、存期灵活、总额控制、利率优惠、利息免税的特点。

2、开户

开户时采取实名制,须持储户本人(学生)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积蓄机构以储户本人(学生)的姓名开立存款账户。

3、适用对象

在校小学四年级(含四年级)以上学生。

4、起存金额

最低起存金额为:50元人民币。最高限额:每一账户本金合计最高限额为2万元人民币。

5、存期

存期为一年、三年、六年。

6、计息方法

实施优惠利率,一年期按开户中日国人民银行公告的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积蓄存款计付利息;三年期按开户中日国人民银行公告的三年期整存整取定期积蓄存款计付利息;六年期按开户中日国人民银行公告的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积蓄存款计付利息。在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按存折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积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不分段计息。

7、存款方式

开户时储户应与银行约定每月固定存入的金额,分次存入,途中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存;未补存者视同违约,对违约后存入部分视同活期存款管理,并征收积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8、支取

到期支取时,储户凭存折及学校供应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下方简称“证明”)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享受国家规定的教育积蓄优惠利率,并免征教育积蓄存款利息。一份“证明”只能享受一次利率优惠。不能供应“证明”的,按事实存期和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同期同档次零存整取积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期,按相关规定征收积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提早支取时,储户能供应“证明”的,按事实存期和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同档次整存整取积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免征教育积蓄存款利息所得税。不能供应“证明”的,一律按事实存期和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积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按相关规定征收积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存款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积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按相关规定征收积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1.1.3 活期一本通

1.1.3.1 业务定义

活期一本通是指在一个存折内可以同期容纳人民币及8种外币的活期积蓄帐户的存款方式。

1.1.3.2 特点和功能

8种外币:GBP、USD、HKD、SF、JPY、EUR、CAD、AUD

1.1.3.3 特点和功能

其特点是集多种货币于一折,方便保管;兼有一般活期存款同城通存通兑的功能;可以接受国内、外不同货币的汇款,储户可事后到柜面或自助银行存折补打机打印证实汇款能否到帐;可执行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与电话银行相连通,足不出户便达到个人理财。

1.1.3.4 开户

办理开户时,由储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由他人代办时,需同期出

示代办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1.在中国银行分支行任一联网的运营机构的积蓄柜台均可办理

2.开户时填写开户申请书,经银行审核即可当场获得存折。

3.为保证安全,开户时客户可选择凭密码取款方式。

4.开户的同期可申请借记卡,交纳5元工本费,当场即可取卡。

1.1.3.5 起存金额:

人民币为不差于1元;

外币乙种存款为不差于人民币100元的等值外币;

外币丙种存款为不差于人民币20元的等值外币。

1.1.4 定期一本通

1.1.4.1 业务定义

定期一本通是指在一个存折上办理多种货币和多种存期,并在联机网点办理通存通兑的整存整取定期积蓄存款方式。

1.1.4.2 特点和功能

集多种货币、多种存期于一折,方便保管;

本外币定期积蓄存款同城通存通兑,方便快捷;

到期自动转存,保证利息收入;

一次开户即可多次反复运用,不需另开帐户;

可以接受国内、外不同货币的汇款(客户须在汇款单上注明该笔汇款的存期),储户可事后到柜面或自助银行存折补打机打印证实汇款能否到帐;与电话银行联网,供应个人理财服务。

1.1.4.3 开户

办理开户时,由储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由他人代办时,需同期出

示代办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起存金额、存款期限与“整存整取定期积蓄存款”的规定相同。

1.1.4.4 定期一本通存款支取

1、到期按存入日相应定期利率计息;

2、存单未到期,可部分或全部提早支取,提早支取的部分按取款日活期利率计息,未到期部分按原存入利率计息(仅一次,第二次视同全部提早支取);

3、逾期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1.1.4.5 定期一本通的表明

每本定期一本通存折共可容纳60笔定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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