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收购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为高达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目的,依据相互之间的正式或非正式协议,互相合作共同买入目标公司股份的举动。
我国《证券法》对“共同收购人”的情形未置一词,甚至也放弃了《股票条例》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概念,应当说对“共同收购人”的认定属于规范上市公司中不可避免的困难,故有学者提出这有呆在上市公司收购细则中完善,而且我国立法应对英美法中“统一行动人”的规定加以借鉴。
共同收购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为高达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目的,依据相互之间的正式或非正式协议,互相合作共同买入目标公司股份的举动。
我国《证券法》对“共同收购人”的情形未置一词,甚至也放弃了《股票条例》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概念,应当说对“共同收购人”的认定属于规范上市公司中不可避免的困难,故有学者提出这有呆在上市公司收购细则中完善,而且我国立法应对英美法中“统一行动人”的规定加以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