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百科金融金融知识文章详细

金融机构市场退出

外汇网2021-06-20 18:07:06 45
金融机构市场退出

什么是金融机构市场退出

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是指停止办理金融业务,吊销金融运营许可证,取消其作为金融机构的资格。

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方式

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具体可分为法人机构退出和分支机构退出。法人机构退出后,其分机构也跟随退出。这里首要阐述法人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

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形式较多,一般来看可以划分为自愿退出和强制性退出两种。

金融机构自愿退出,是指金融机构依据其章程或股东大会会议,经中国人民银行准许,自行终止其金融业务,注销其法人资格的举动。可以采取自行解散、吸收合并、分立等形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金融机构自行解散的,应经中国人民银行准许后,依法构成清算组,执行清算,依照清偿计划及时偿还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债务。中国人民银行监督清算过程。

金融机构强制退出,是指金融监管当局公布行政命令关闭金融机构的举动(撤消),或者地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作出裁定宣布金融机构破产的举动(破产)。撤消是中国人民银行以金融机构违背法律规定、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为由,强制吊销金融机构的运营金融业务资格,并通过行政程序对金融机构执行行政清算的过程的总称。

在特殊情形下,也可以采取兼并方式强制金融机构退出市场,但该种方式往往是行政方式和市场方式结合运用的结果。其一般做法是:对于深陷清偿力危机的金融机构,由行政机关注资、供应流动性支持、强制金融机构的股东缩减股权,撤消金融机构的董事会成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士,使金融机构差不多高达资能抵债,然后向运营情形不错的金融机构整体卖出该金融机构,后者兼并原金融机构,同期注销原金融机构法人资格。在大部分情形下,金融监管当局出向兼并方供应流动性支持,以保证兼并方本身财务情况健全。

金融机构的撤消不同于金融机构的自行解散,也不同于金融机构破产。其特点如下:一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作出决定;二是适用于经救助后仍无法复苏正常运营的金融机构;三是其目的是取消金融机构法人资格,强制其退出市场;四是金融机构被决定撤消后,其运营活动即予终止,由清算组执行强制清算,清算完毕后,给予解散;五是撤消的首要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维持金融机构的整体稳健运行。金融机构撤消后,积蓄存款人一般能得到全额清偿。

强制性市场退出的前提

强制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前提条件是:该金融机构已经发生严重的支付危机,很难救助或者救助宣布失利,假使差于时退出,金融机构就会遭受更大损失,债权人也会面对更大的损失,而且还或许波及到其余金融机构,导致连锁支付危机,致使系统性或地区性金融风险。而该金融机构的退出,不将对其余金融机构造成较大的影响和打击。

金融机构退出市场应符合下列全部或部分条件:

(1)严重违法违规运营;

(2)资产质量严重恶化,严重资不抵债;

(3)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已经或者马上发生支付危机;

(4)救助无望或救助失利。

强制性市场退出的基本程序

强制性市场退出的程序因采取不同的退出方

式(撤消或破产)而有所不同,但在操作实务中都需要实施下列基本程序:

(1)作出市场退出决定并给予公告。在撤消情形下,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撤消公告,并视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分布情形在全国性或区域性报纸上公告;在破产情形下,由人民法院作出破产裁定,并给予公告。公告首要处理两个困难:一是清晰金融机构被撤消或被宣布破产的原因;二是清晰相应的法律效力和后果。

(2)成立清算组,控制金融机构的所有活动。清算组在成立初期的首要任务:一是控制金融机构的资产、账册和核心人士,并依照不同类别对金融机构的资产登记造册;二是消除金融机构与他方签订的合同,防止损失更深一步扩大;三是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金融机构的债务人清偿债务。

(3)证实债权,清收或变现资产。证实债权的目的是清晰金融机构所欠债务的总额和类别,对于不同类别的债权(如自然人债权、单位债权)应分类证实并登记。清收或变现资产是清算组的首要任务,清算组应采取诉讼或非诉讼手段,要求金融机构的债务人清偿债务。对于金融机构拥有的优质资产(如正常贷款),假使其余金融机构故意买入,清算组也可以采取资产与积蓄存款一并转移的方式,即一定数量的资产配以同等数量的积蓄存款,进而既节约了变现成本,又降低了债权人数量和金额。

(4)支付个人积蓄存款本息,策划清算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金融机构撤消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金融机构被撤消或宣布破产的,个人积蓄存款本息的清偿顺序优先于单位债权。所以,清算组在有变现收入的情形下应优先偿付个人积蓄存款的本息。在事实操作中,一旦某一金融机构被撤消,地方政府即向中央政府借款,用以支付个人积蓄存款的本息。

受于金融机构的资产首要是信贷资产,这类资产的变现能力往往取决于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还款能力及抵押、质押物的实价值。所以,清算组仍需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金融机构的资产执行评估。完成资产评估后,清算组即可据此策划清算方案,确定债权人的受偿率。

(5)向债权人分配变现收入或财产。在破产情形下,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即可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给予清偿。而在撤消情形下,清算组策划出清算方案后,即可与单位债权人执行商量,债权人接受清算方案的,清算人即可据此向单位债权人清偿。与单位债权人商量不成的,清算组及单位债权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6)终结退出工作。在破产情形下,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结束破产程序,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撤消情形下,由清算组向中国人民银行提请结束撤消程序,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成立的清算组移交清算事宜。

标签:

随机快审展示
加入快审,优先展示

加入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