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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公司

外汇网2021-06-20 18:06:54 102
再保险公司

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或"保险的保险",指保险人将自己所承受的保险责任,全部或部分地转嫁给其余保险人承保的业务。再保险业务中分出保险的一方为原保险人,接受再保险的一方为再保险人。再保险人与本来的被保险人无直接关系,只对原保险人负责。作为保险市场一种通行的业务,再保险可以使保险人不致因一次事故损失过大而形成对赔偿责任履行的影响。

再保险的业务种类

(一)比例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是指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原保险人的自负责任和再保险人的分保责任的再保险方式。1.成数再保险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在合同中约定保险金额的分割比率,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依照约定的比率在分出公司于分入公司之间执行分割的再保险方式。2.溢额再保险溢额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在合同中约定自留额和最高分入限额,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胜过自留额的部分分给分入公司。

(二)非比例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是指以赔款为基础来确定再保险当事人双方责任的分保方式。1.超标赔款再保险这是由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一危险单位损失或者一次巨灾事故的累积责任损失,规定一个自负额,自负额以上至一定限度由再保险人负责。前者叫做险位超赔再保险,后者叫做事故超赔再保险。2.超标赔付率再保险超标赔付率再保险也称损失中止再保险,是指按年度赔款与保费的比率来确定自负责任和再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

再保险业务的安排方式

在再保险运营实务中,一般有三种再保险安排方式可供选择:临时再保险,合同再保险,预约再保险。

(一)临时再保险

临时再保险是指对于保险业务的分入和分出,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均无义务约束的一种再保险安排方式。

(二)合同再保险

合同再保险也称固定再保险,是指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对于规定规模内的业务有义务约束,双方均无选择的一种再保险方式。

(三)预约再保险

预约再保险是指分出公司对合同规定的业务能否分出,可自由安排而无义务约束,而分入公司对合同规定的业必须须接受,无权选择的一种再保险安排方式。

再保险公司简述

再保险公司是指专门从事再保险业务、不直接向投保人签发保单的保险公司。 就是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为了分散风险,把一部分大的承保单位再分保给另一保险公司。接受这一保单的公司就是再保险公司,一般显现在在财险中比较多。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在被核定的保险业务规模内从事保险运营活动,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保险公司可以运营分出保险。分入保险的再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每一次保险事故或许产生的最大损失规模所承受的责任,不得胜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胜过的部分,依法应该办理再保险。除人寿保险业务外,保险公司应该将其承保的每笔保险业务的20%办理再保险。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应该优先向中国国内的保险公司办理。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制约或者禁止保险公司向中国国外的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或者接受中国国外再保险分入业务。差不多30年来,国际再保险市场发展十分快速,曾一度胜过同期保险业的成长速度。但是,世界再保险业的成长在地域上存在适当的不均衡状态,首要特质是:低收入国家再保险的需求强盛,但再保险供给能力显著不足,发达国家再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总量占领世界再保险市场的主导地位。比如亚太和东欧非寿险分保比例分别为20.8%及22.4%,均好于世界上平均13.7%的分保比例,表明低收入国家直保公司对再保险的需求,好于发达国家直保公司的再保险需求。受于低收入国家再保险公司实力较弱,再保险供给能力显著不足,致使了发达国家再保险公司占领了很大的市场份额。以2005年为例,在非寿险再保险市场上,北美再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占世界份额的40.1%,西欧占36.2%,而世界其余地区总共仅占23.7%;在寿险再保险市场上,北美再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占世界份额的49.1%,西欧为42.1%,世界其余地区仅占8.8%。世界发达国家再保险公司大多把发展战略定位于国际市场,特别是潜力重大的成长中国家市场。所以,一部分低收入国家和地区通过再保险方面的立法,并设立专门的再保险公司,保证国内再保险需求,保护当地再保险市场。国际再保险业的成长进度也呈现出适当的周期性。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到90年代初,接连发生的5次世界性巨灾使国际再保险市场蒙受沉重的冲击,市场进入暂时的调整期,伴随机构调整以及大批资金导入再保险市场,渐渐显现几家大型再保险公司鼎立的市场格局。受于世界经济更深一步向世界化方向发展,再保险业兼并与重组的趋势愈演愈烈,国际再保险巨头持续自我充实壮大。比如,慕尼黑再保险公司收购美国再保险公司,美国通用再保险公司收购德国科隆再保险公司,以及2006年6月瑞士再保险公司收购安裕再保险公司。大范围的并购致使世界再保险市场集中度较高,70%的寿险再保险和非寿险再保险市场分别由世界前10大再保险公司占领。种种迹象显示,今后国际再保险市场会是巨人间的竞争。在组织架构上,国际大型再保险公司大都采取了金融控股集团的成长模式,达到集团一体化管理,绝大部分的主运营务子公司被设为全资子公司。以瑞士再保险公司为例,在其105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中,全资子公司共计97家。在业务结构上,国外大型再保险公司主运营务结构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以运营再保险业务为主,尽管也同期运营直接保险业务,但直接保险业务范围较小,与再保险业务对比仍未高达适当的比例。瑞士再保险公司为其典型代表。另一类是不仅运营再保险业务,同期还运营较大范围的直接保险业务。慕尼黑再保险公司为其典型代表,其直接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占到公司保费收入的一半左右。另外,除再保险和保险业务外,金融服务或资产管理也是国际大型再保险公司的另一块主运营务。首家由国家外汇注资整体改制的国有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再集团”)在北京正式挂牌。这家由中央汇金注资40亿美元后顺遂完成整体改制的再保险公司,也以361.49亿元注册资本金形成亚洲再保险行业老大。中再集团是当前内地最大的再保险公司,也是我国内地惟一的国有再保险公司,在国内再保险市场占有差不多80%的比例。2003年年末中再集团完成了自己的首次重组改制。该方案是由财政部出资,注册资本39亿元人民币,旗下设立中国财产再保险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公司、中再资产管理公司、大地财产再保险公司、华泰保险经纪公司和中国保险录得6家子公司。

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再保险市场的成长,规范再保险公司的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策划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再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方简称中国保监会)准许设立,依法登记注册专门运营再保险业务的公司。第三条 设立再保险公司应经中国保监会准许。根据业务运营规模,再保险公司可以分为人寿再保险公司、非人寿再保险公司和综合再保险公司。第四条 经中国保监会准许,再保险公司可以运营下方全部或部分业务;(一)人寿再保险业务 1.中国国内的再保险业务; 2.中国国内的转分保业务; 3.国际再保险业务。(二)非人寿再保险业务 1.中国国内的再保险业务; 2.中国国内的转分保业务; 3.国际再保险业务。(三)同期运营上述(一)、(二)两项的全部或部分业务。第五条 人寿再保险公司和非人寿再保险公司的实收货币资本金应不差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综合再保险公司的实收货币资本金应不差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外国保险公司的出资应该为可自由兑换货币。第六条 再保险公司应该雇佣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精算专业人士。第七条 投资再保险公司的中资股东应符合中国保监会《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暂行规定》,其持股比例和股权变更,应遵守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投资中外合资、外资独资再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应符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允诺。第八条 外国再保险公司在中国国内设立的分公司,其营运资金标准和设立要求,适用本规定。第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再保险公司以内地设立的分公司,比照本规定。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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