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简述
宏观调控 (Macro-economic Control)亦称国家干预,是政府对国民经济的总的管理,是一个国家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经济职能。它是国家在经济运行中,为了促进市场发育、规范市场运行,对社会经济总的的调节与控制。宏观调控的过程是国家根据市场经济的一连串规律,达到定观(总量)平衡,维持经济连续、平稳、协调上涨,而对货币收支总量、财政收支总量、外汇收支总量和首要物资供求的调节与控制。运用调节手段和调节机制,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微观经济运行供应良性的宏观环境,使市场经济得到正常运行和均衡发展的过程。
政府的宏观调控首要显现为:国家利用经济政策、经济法规、计划指导和必要的行政管理,对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转发挥调控作用。
宏观经济调控法的特质
1、调控的主体为国家。与微观经济管理举动不同,宏观经济调控与主体是国家并非是具体的经济活动主体。
2、调控的首要方式首要显现为经济政策,它是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法律制度化表现,是一种“政策性法律”。
3、调控的效力多为引导和激励。受于宏观经济调控多以政策性显现,政策的效力是在于引导和激励,并非是在于强制实施或者加以处罚。
4、调控以社会整体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和归结点,体现出综合性
宏观经济调控法的调控领域
1、相关国家整体经济布局及国计民生的巨大领域。
凡是涉及国家整体经济布局,就是宏观经济调控法要干预的困难。此外,相关国计民生的巨大产业,或者涉及社会平稳的巨大困难,也是宏观经济调控法所要干预的领域。
2、容易造成“市场失灵”的经济领域
将宏观经济调控界定在容易造成“市场失灵”的经济领域,体现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作用。
3、私人的力量不愿意进入的领域
对私人的力量不愿意进入的或者单个私人的力量很难办好的方面,政府需要直接进入或者以适当的方式促成私人进入。
宏观经济调控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统一决策原则
凡是有关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决策应该统一归属于国家的权利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在拟定有关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或者行政法规后应该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实行。
2、社会经济发展总的平衡原则
市场经济发展必然导致发展不均衡的困难,而宏观经济调控则是要处理该种不均衡。
3、协调原则
4、引导激励原则
5、预期原则
宏观经济调控的基本方法
一、颁布实行宏观经济调控基本法律
只有宪法的根本性规定显然不足,还务必将宪法的规定落到实处,所以,策划统一的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法或者某方面单行方面单行的宏观经济调控法显得十分必要。
二、策划临时措施法
“临时措施法”不但使政策具有了法律的强制性的效力,也使法律法律吸取了政策的灵活性。
三、颁布指示性政策和实行优惠政策
四、供应信息服务和劝导服务
五、惩罚违法举动给予纠偏
即使政策是引导性为主,但是违背政策也应承受适当的“惩罚”。该种“惩罚”可以体现为无法得到国家予以的激励或者事实的优惠,也可以体现为在竞争中因不符合宏观调控方向,没有优势而竞争失利。
采取宏观调控的原因
原因首要有下方几点:
第一,公有制决定了社会各部门、各企业及劳动者利益上的统一性,使国家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
第二,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控制和影响国民经济的成长方向;
第三,执政党有能力统一全国人民的意志。
采取宏观调控的手段一般有:
(1)法律手段与经济政策,如:调整税率、金融、财政补助等;
(2)计划指导,如:国家大的投资规划,或在某些行业和领域实施配额制度;
(3)行政手段,如利用工商、商检、卫生检疫、海关等部门禁止或制约某些商品的生产与流通。
宏观调控的首要内容包含:
①国家合理地策划各类经济政策和措施,如策划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策划产业政策,以控制总量平衡,规划和调整产业布局;策划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调节积攒和消费之间的比例关系,达到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的平衡,控制货币发行,制止通胀;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等。
②国家正确运用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调节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从经济利益上诱导、协调和控制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等。
③科学地编制各类经济计划,使经济计划建立在有充分科学依据的基础上,使其在中长期的资源配置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弥补完全依靠市场配置资源的不足。
有关我国的宏观调控
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宏观调控的方式从直接转向间接,调控对象从企业转向市场,调控活动从条块集中到中央。初步形成了在中央统一协调下,以计划、财税、金融部门为主,以间接手段调控引导市场活动的宏观调控模式。宏观调控的能力和水平也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目前,改革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宏观调控体系面对的新困难首要是:财政金融政策伴随的风险加大;宏观调控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仍未理顺;宏观调控各部门间的关系还不够协调。针对这些困难,应当通过改革完善宏观调控的基础;更深一步理顺宏观调控体系内部的关系;完善规则,加深监督,加速立法。赶紧将宏观调控活动纳入规范、有序、合法、透明的轨道。
我国宏观调控体系面对的首要困难
一、宏观调控措施伴随的风险加大。
伴随经济发展阶段的转变,宏观调控的首要目标从控制需求过热、治理通胀转向刺激需求、清除通货紧缩。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转变为积极的财政政策。近年来接连发行建设国债,维持较大范围的国债投资,在获得积极效果的同期,财政赤字和债务范围增长的也较多。另外受于财政性投资还缺少规范和严密的管理和监督,透明度也较低,国债投资也存在适当的低效率、伴随适当的资金回收风险。货币政策从"适度从紧"转变为"稳健的货币政策",受于金融制度和监管还不完善,所以在扩大货币供给,增长信贷投放的同期,不良贷款的风险亦在增长。另外,在财政收支紧俏的情形下,一部分财政性风险在向银行转移。比如以出口退税额作为抵押条件获得银行贷款资金等。总的看,目前的财政货币政策伴伴随适当的风险。
二、行政手段对市场活动的干预依然偏多。
目前宏观调控中依然有显著的行政干预色彩。特别近年来市场偏冷的事态下,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参与增长,行政干预的色彩也有所加强。
一是政府直接投资范围扩大,连续时间较长。政府部门对投资的调控偏重项目审批,受于投资决策与风险责任不对称,制定人利益与项目效益没有紧密联系,影响了投资的效果。
二是在一部分方面显现了过分干预的现象。如不恰当地制约市场准入,控制市场价格,制约竞争,保护落后。
三是当经济开始回暖时,为了防止新的过热,在信贷资金和土地批租方面有些数量、范围控制等直接管理的方法又开始复苏。而一部分市场调节措施,比如减税、调整利率等运用的较少,效果也不显著。总的看,宏观调控中行政手段和直接管理的方法依然较多,一部分经济手段的调控效果也还不够好。宏观调控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需要更深一步调整。
三、宏观调控各部门间的关系不尽协调。
经历1998年和2003年的两次政府机构改革,宏观调控部门机构重叠和职责不清的困难得到减轻,但仍未彻底根除。宏观调控中的越位和缺位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
一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相互配合还不够。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时,受于传导机制不畅,货币政策很难及时配合;货币政策的一部分操作措施对财政政策的操作有时则造成不利影响,比如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致使国债利率减弱,给财政的国债发行产生阻力;财政政策的一部分操作措施放大了银行的金融风险,比如出口退税转为银行的抵押贷款。
二是某些调控活动还不够统一。比如预算编制中基本建设投资预算与政府公共预算分别设置;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部管立项,其余有关部门管标准等。这些都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相互脱节,造成管理漏洞的机会。
我国宏观调控体系改革的方向
宏观调控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宏观调控的方法、对象取决于经济体制的性质;宏观调控的目标和任务取决于特定期间经济发展和运行的特点。所以,探讨宏观调控体系改革的方向,首先需要考虑将来政府职能转变、经济体制改革、对外放开和经济发展等诸方面的情形。
一、经济运行特点发生了巨大改变,刺激需求、控制风险形成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
在综合国力有重大提升的基础上,到1990年代中期,长期困扰中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商品提供广泛紧缺已经转变为相对过剩。市场供求总格局的该种改变,是一个带有根本性的转折,显示经济上涨已经由供给约束为主的阶段转入需求约束为主的阶段。目前尽管国内消费和投资维持较高的增速,但供给跟进上涨的能力比较强大。一部分需求热点,比如电子通讯、汽车、房地产等,价格不升反降。基础原材料和电力紧俏的情形,在市场价格的调节下,预计也会迅速更改。假使顾虑到国际市场的情形和增长进口的动力,应当说连续的供不应求和通胀不会又一次发生。伴随经济总量关系的转变,我国经济运行的特点必然发生改变。经济的周期性繁荣不再是终结于过热和严重的通胀,而是新的生产过剩。与此联系,宏观调控的首要目标也务必在刺激需求和控制经济风险之间相机选择。刺激需求时,要尽或许缩减政策措施伴随的风险;在控制经济风险时,要尽或许不影响市场的动力。这些都要求宏观调控务必许多地运用经济手段,通过市场实行调节。
二、经济体制改革进入加速发育和完善要素市场期间,宏观调控的内容和传导机制趋于复杂。
伴随基本经济制度的逐渐完善,产权关系、财产关系会更深一步清晰,在此基础上,要素市场体系会得到较快发展完善,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不仅表当下商品生产方面,而且将深入到生产要素配置方面。在金融方面,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间的资金将相互流动、相互制衡;在更深一步对外放开的事态下,国内金融与国际金融融合的程度会持续提升,资黄金市场场和外汇市场间也会形成更紧密的关系。利润、利息、税率等影响资本收益的原因对社会资金供求总量的影响会持续加大。财政货币政策的调控内容和传导机制都趋于复杂。
三、我国经济将于更大规模、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与国际接轨,对宏观调控的内容和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经济世界化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事态下,我国经济必然更深一步与国际接轨。这就要求宏观调控不仅要考虑国内经济运行的情形,也务必考虑国际经济运行的情形;宏观调控的方式不仅符合国内情形,也要与国际规则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