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简称FATF)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简介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是国际社会专门努力于控制洗钱的国际组织。成立于1989年的西方七国首脑会议,创始国包含西方七国(G7)和欧洲联盟欧洲委员会的15个国家。
FATF有关反洗钱的《40+9项建议》是国际反洗钱领域中最著名的指导性文件,对各国立法以及国际反洗钱法律制度的成长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在《40 项建议》中,核心内容是有关提升整个金融系统在反洗钱工作中作用的建议,其指导思想是:由于金融机构在一个国家的支付体系中以及金融资产托收和转移过程中的独特作用,金融机构已经形成监测犯罪资金流动的核心领域。依据这一指导思想,金融机构应当:了解客户和收益人的真实身份,建立充足的记录保存系统,并承受识别异常金融交易的勤勉义务,策划和实行可行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构成员
当前,FATF 已发展形成拥有33 个成员(31 个国家和地区及2 个国际组织),以及二十多名观察员(7 个FATF 类型的地区性反洗钱机构和胜过15 个其余国际组织或机构)的政府间组织。1996 年《40 项建议》已得到130 多个国家和地区承认。
2003 年《40 项建议》及反恐融资《8 项特别建议》已得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认可,作为冲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的国际标准。2004 年10 月,FATF 针对恐怖分子和犯罪分子跨国境运输现金困难单独策划了一项特别建议,使《特别建议》的内容从8 项增长到9 项。
成立于1989年的西方七国首脑会议,创始国包含西方七国和欧洲联盟欧洲委员会的15个国家。当前,已经拥有包含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内的29个成员国(地区)和2个地区性组织,是当前世界最有影响的专业反洗钱组织: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度
FATF成立时表示,导致作为一个临时性机构,规定每5年由成员国决定其能否继续存在。在1999年的全体会议上,成员国(地区)答应其可以运转到2004年。FATF的主席在各成员国(地区)轮值,有轮值国政府任命高级官员担任,任期一年,首任主席为法国人。
FATF秘书处设在法国巴黎经合组织(OECD)总部,首要职责是协助主席处理FATF的日常事务。
每个工作年度内,FATF要举办三次全体会议,在每年6月的全体会议上,FATF主席向大会提交年度工作数据。每年11月,FATF要召开一次专家组会议,邀请FATF成员的执法和监管专家及其余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代表,讨论新的洗钱方式和有效的反击措施,会议结果在次年2月以洗钱类型数据的形式发表。每2年,FATF举办金融服务论坛,邀请国际组织代表和专家交流共同关心的话题。
FATF的任何会议都需要得到所有成员的统一答应。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工作目标
FATF的工作集中于达到下列三个目标:(1)向世界所有国家和地区推广反洗钱信息。FATF通过扩大会员、在不同地区发展区域性反洗钱组织和与其余相关国际组织的紧密合作,促成世界反洗钱网络的建立。
(2)监督FATF成员实施《40条建议》。所有成员通过年度自我评估和双边评估,监督各成员实施40条建议的情形。
(3)关注和检讨洗钱和反洗钱措施的成长趋势。由于洗钱犯罪手段发展日新月异,FATF成员要搜集有关洗钱犯罪发展趋势的信息,以便FATF能够及时修改40条建议,以有效控制洗钱犯罪。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相关成果
作为当前最为有效的反洗钱国际组织,FATF自成立以来,获得了一连串让人注目的成果。首要体当下下方三个方面:(1)策划《反洗钱40条建议》以及《反洗钱40条建议审查意见》
《反洗钱40条建议》被各个国家作为策划本国反洗钱法律体系的基础,而《反洗钱40条建议审查意见》则为各国遵循《反洗钱40条建议》给予了指南。
(2)《冲击恐怖融资8条特别建议》
本建议为在国际规模内冲击恐怖主义分子的洗钱给予了建议。
(3)发布不合作国家和地区名单(NCCTs)
2000年,FATF发布了不合作国家和地区的25条标准,同年发布了第一批不合作国家和地区名单。一旦进入不合作国家和地区名单,假使不采取有效措施,该国家或地区就面对着FATF的反措施,在吸引外资、国家结算等方面承受制约,进而蒙受经济损失。
《反洗钱40条建议》
1990年,金融行动工作组公布了其第一份年报,该份当下被称为"金融行动工作组40条建议"的年报,就政府部门的反洗钱措施提出了诸多意见。"40条建议"分为三类:
法律:立法部门需要创立一个全面的、反洗钱法律框架。比如,法律建议第一条是:政府应在自己的权力规模内把洗钱视作违法举动,而并不是导致在同毒品交易相联系时才看为犯罪。
金融监管:政府应如何监管其金融体系。很重要的一个例子是:政府应当要求金融机构向主管当局数据可疑活动。为此,政府需要为供应信息的企业和员工供应安全庇护。
国际合作:政府间应如何合作。比如:各国政府应该在犯罪困难上相互合作并互通信息,还应该就资产的查封、罚没和收入分配签订双边协定。
《金融行动工作组40条建议》任然是一套最重要的国际反洗钱准则,在助推政府反洗钱方面起了重大作用。2003年6月,金融行动工作组公布了1990 年"建议"的修订稿。今天,金融活动工作组的成员已经涵盖了33个国家和地区以及几个国际政府间组织,其中包含国际性借贷组织。金融行动工作组每四年就成员实施《40条建议》的情形互相执行评估,同期还对与其余国家合作执行国际反洗钱的情形执行评价。仍有一部分地区性的反洗钱金融行动工作组,像加勒比海金融行动工作组,这些工作组的目标和目的是相同的。金融行动工作组还每年发布最新的"洗钱类型"公告,对洗钱风险和技术作出最新的评估。
中国加入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构成员
2005年1月,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第16任轮值主席 Jean-Louis Fort 先生致函中国人民银行周小川行长,邀请中国形成 FATF 观察员。同年2月,由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公安部等部门构成的中国政府代表团第一次参与了在巴黎召开的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全体会议。2006年11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对照 FATF +9项建议最新标准对中国的反洗钱/反恐融资工作执行了全面现场评估。2007年当地时间6月28号,在法国召开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全体会议以商量统一方式答应中国形成该组织正式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