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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借款

外汇网2021-06-20 18:04:54 93
什么是商业银行借款

商业银行借款是指由各商业银行向工商企业供应的贷款。这类贷款首要为满足企业生产运营资金的需要。

商业银行借款的特质

1.借款资金在时间和金额上的流动性需求十分清晰

与存款对比,借款在时间和金额上都有清晰的契约规定。受于存款的余额随时全将发生改变,即使极为平稳的定期存款,也因客户紧急需要而发生提早支取的机会。所以存款形式不同,资金外流的风险也不一样,要精准掌握某一时点的存款对流动性需求较为问题。即使银行增强对存款的管理,但一部分银行仍因吸收存款而导致流动性风险。如银行过多地利用机构存款并造成依靠,市场环境就或许致使机构投资人纷纷提款,使银行陷人流动性危机。而借款的偿付期则有清晰规定,银行对于它的流动性在时间和金额上既可预先掌握,又能有计划地加以控制,便于流动性风险管理。

2.对流动性的需求相对集中

借款途径决定了借款对象不或许像存款那样分散,每笔借款的平均余额远远好于每笔存款的平均余额,进而决定了它的流动性需求。假使银行不能按时偿付借款,则银行就会因丧失信誉而显现信用危机。所以,借款使银行面对流动性集中,这也是银行负债管理的难点与着重。

3.较高的利率风险

与存款对比,借款对利率十分敏感且利率高。因借款资金的获得首要在于银行能支付有竞争的利率。市场利率将引起借款供求的改变,一旦市场的资金需求大于资金供给,利率就会上升,而银行这时假使急需借款,必然要支付较高利率,才可获得所需借款。所以,对借款的成本分析和控制是银行借款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

4.首要用于头寸周转的需求

银行借款的首要用途在于弥补因银行业务发展而显现的资金需求空缺。借款作为主动型负债,是银行显现临时性资金需求时所采取的一种借款弥补方法。该种主动型负债管理方法,有助于更好地利用存款资金,为银行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目标的达到供应重要手段。

商业银行借款的组成

各种非存款性借人款是商业银行主动性负债,也是资金来源的重要组成,而且其地位越来越重要。银行对外借款途径首要有下方几方面:

(一)向中央银行借款中央银行是运营性银行的最后贷款人。

当社会上资金紧俏时,商业银行可以向中央银行借款,以保持资金周转。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所供应的贷款一般是短时间性的,可概括为三类:

(1)短时间调节性贷款。它首要满足忽然性提存和经济环境改变对商业银行造成的资金需求。

(2)季节性贷款。这是中央银举动帮助商业银行应付存911.html">贷款范围的季节性波动而供应的贷款。

(3)紧急信贷。它是商业银行遇虱偶然的不可预期的事件时,中央银行所供应的贷款。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供应信贷多采取再抵押和再贴现的方式,纯粹的信用贷款比较少见。可作为贷款抵押品的有政府证券、承兑汇票、外汇票据等。再贴现是指中央银行以买进商业银行已贴现票据的方式向商业银行供应资金。再贴现的票据与作为再贷款抵押担保的票据种类一样,但在质量合格性审查方面更严格一部分。

在英国,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与其余国家有所不同,由11家贴现所构成的英国贴现市场形成英格兰银行与商业银行的中介人。当工商企业需要资金时,可持票据向贴现所要求贴现,贴现所和商业银行之间在资金不足时也可相互贴现。当社会上资金广泛不足时,贴现所可向中央银行要求再贴现。

(二)同业拆借

同业拆借(Inter-banking Offer)是银行之间发生的短时间借贷举动。最初,同业拆借是商业银行用于凋节自己在中央银行存款账户上的预案金头寸,伴随资金转移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环境的改变,同业拆借市场已事实上形成商业银行平稳的筹措资金的场所。

银行同业拆借的期限较短,大部分国家同业拆借为l到7个运营日,也有部分国家同业拆借期限可长达3个月。一般来讲,大商业银行和中心城市银行多为资金拆入行,而小银行和边远地区银行,以及长期业务居多的金融机构,多为资金的拆旅行。同业拆借的安排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拆借双方通过专门的短时间资金公司或经纪人来安排,其他是银行之间直接执行交易。当下,同业拆借一般利用通讯网络系统执行,交易则通过中央银行借记和贷汜双方账户来完成。银行同业拆借在各国的做法不一样,美国称之为联邦基金,其交易额一般在100万美元以上,实施无担保制度;日本的同业拆借则实施有担保原则,国债和优良票据是首要的担保物。

(三)回购协议

回购协议(Repurchase Agreements)是指资金需求者在通过卖出证券购人资金时,同期签订在将来一个约定的日期按事先确定的单价买回这些证券的协议。在该种融资方式下,金融证券事实上起到了担保作用。

商业银行广泛采取回购协议借人资金的原因首要有:第一,回购协议可以充分利用金融市场,形成银行凋节准备金的灵活工具;第二,有些国家不要求对政府证券担保的回购协议资金持有准备金,进而可以大大减弱融资成本;第三,该种融资方式的期限灵活,比较安全,其期限短则1日,长可至几个月,而且有证券作为抵押。

(四)欧洲货币市场借款

在国内银根紧缩或告贷无门的情形下,大商业银行还可以从国际金融市场上借到欧洲货币。欧洳货币是指在本国国外被交易的以本国货币计算的金融资产,它们大部分是存人国外外国银行或本国银行驻外分支机构的本国货币存款。欧洲美元市场是最大的欧洲货币市场,除另外,仍有欧洲德国马克、欧洲英镑、欧洲日元、欧洲法国法郎等市场。欧洲货币存款期限很短,对利率极为敏感,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形成重大的“游资”。在各种借款渠道中,借人欧洲货币的利息成本较高。

商业银行借款的管理

从“负债决定资产”到“资产决定负债”

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存款是商业银行最为首要的资金来源,而且受于居民投资替代品较少,各银行在存款方面的竞争也首要依靠于设置分支机构等成本较高、灵活性极低的竞争方式。所以,银行在负债方面的竞争并没有十分激烈。

进入20世纪60年代以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金融市场的成长,使商业银行的存款显现了大批流失,商业银行在负债方面遇到了越来越激烈的竞争。特别是发放了期限较长的工商业贷款和房地产贷款的银行,受于存款被支取而显现了严重的流动性困难。在该种情形下,银行被逼采取创新措施,主动从金融市场借人资金,以弥补存款被支取所显现的资金空缺。在此过程中,银行发现,从金融市场借人资金不仅是逆转存款被支取该种被动局势的临时性措施,而且可以是大程度加强银行管理主动性的经常性措施。由此,借款形成商业银行创新的又一巨大领域,借款在银行总负债中所占比例节节上升,进而从根本上更改了商业银行“负债决定资产”的传统运营原则,渐渐形成了“资产决定负债”的新原则。

在“负债决定资产”的原则指导下,银行运营是“量入为出”,先有资金来源(以存款为主),再去寻求资金用途,这就致使资金往往得不足充分利用。一面,为了防止存款人临时支取存款,银行务必保留一定比例的预案金,进而使这一部分资金很难得到充分运用;另一面,在有了资金来源以后,很或许不能在短时期内寻到符合银行要求的运用项目,假使仓促之间运用出去,又或许产生资产质量的下滑,形成大批不良资产,危及银行的安全。

在“资产决定负债”的原则指导下,银行的运营是“量出为人”,先寻到资金用途以后,再去寻求资金来源,如此就使资金能得到更充分的运用,进而能更好地达到银行的运营目标。由于相对于存款来看,借款具有非常显著的优点:

(1)主动性强。在存款业务中,存款的时间、金额、期限均取决于存款人,银行的影响很有限,而在借款业务中,银行能够依据自己的事实情形来确定借款的时间、期限和金额。这一特点使银行能够更好地满足借款客户的需要,只要客户的借款符合银行的要求,银行就能够满足,而不会承受已有资金来源的制约,如此就能够建立起与客户不错的合作伙伴关系,进而有助于银行的长远发展。

(2)利用率高。受于银行在借人资金以前已经寻求到了资金用途,因此就不存在因无法运用出去而显现资金闲置的困难;同期,银行借入的资金不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所以能在不保留准备金的前提下完全运用出去。这两方面的原因大程度提升了借入资金的利用率。

(3)流动性风险低。受于借入资金一般都事先确定了清晰的期限,不存在需要提早支付的困难,这就大大减弱了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4)非利息成本低。一般来看,受于借入资金不需要像吸收存款那样建立大批的分支机构,也不需要支付与清点、保管和运输现钞等有关的费用,所以,借入资金的非利息成本一般要差于存款资金的非利息成本,进而能够增长银行利润。

但是,通过借款支撑“资产决定负债”的运营模式,也具有适当的弊端和风险,这首要表当下如下三个方面:

(1)需要以发达的金融市场为基础。银行的借款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金融市场的情况,只有在金融市场非常发达的情形下,“资产决定负债”的运营模式才有机会成功。

(2)利息成本高。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薪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该优先支付个人积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也就是说,银行偿还借款的顺序次于存款,银行借款的债权人所承受的风险要好于存款人所承受的风险。所以,借款的利率一般好于存款的利率,这对银行资产的盈利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波动性大。借款的利率敏感性比存款高,这致使借款的波动性远大于存款,金融市场的改变或者银行偶发事件的影响,都或许会引起借款的大幅波动,并有机会使银行借款来源被完全关闭,进而将银行拖入危机或破产倒闭的境地。东南亚金融危机暴发的根本原因之一是,东南亚国家的很多商业银行,通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借入短时间资金为国内的长期项目供应融资,最后在国际投机者的打击下,原来借入的资金恐惧性出逃,银行又无法借入新的资金,最后致使危机的暴发。所以,商业银行在借款管理中,应综合考虑借款相对于存款的优势和成本,充分发挥借款的主动性优势,促使银行更好地达到其运营目标。

短时间借款的管理

短时间借款是指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下方的借款,首要包含同业拆借、债券回购、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向中央银行借款等形式。

(一)同业拆借

同业拆借是商业银行从其余金融机构借入短时间资金的举动,首要用于支持资金的临时周转。同业拆借最初的交易动机是调剂商业银行的预案金,即法定准备金不足的银行向有超标准备金的银行借入资金,如此拆入方就能够以简单的方式补足准备金,避免中央银行的惩罚,而拆旅行也可以使盈余的资金利用起来,提升资金效益。出于该种交易目的的同业拆借,期限一般都很短,甚至只有一天或一夜,因此有时也叫隔日或隔夜放款。伴随金融市场的成长,同业拆借已形成商业银行日常融资的一种重要形式,其期限亦在持续延长。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从2007年8月6号起施行的《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对同业拆借的定义是:“本办法所称同业拆借,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准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执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举动。”同期,还对交易的方式、利率、合同、期限、限额等作出了清晰规定。

同业拆借具有期限短、金额大、风险低、手续简便等特点,进而能够反应金融市场上的资金供求情况。所以,同业拆借市场上的利率是货币市场最重要的基准利率之一。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从2007年1月4号起正式运行,在每个交易日的上午11:30通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对外公布,为我国金融市场给予了1年在内产品的定价基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债券回购

债券回购是商业银行短时间借款的重要方式,包含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两种。与纯粹以信用为基础、没有任何担保的同业拆借对比,债券回购的风险要低得多,对信用等级相同的金融机构来看,债券回购利率一般差于同业拆借利率。所以,债券回购的交易量要远大于同业拆借的交易量。

1.质押式回购

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执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短时间资金融通业务。在质押式回购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期,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从2000年4月30号起施行的《全国银行间债市债券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债券质押式回购的期限最长为365日。”

2.买断式回购

买断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债券买入方(逆回购方)的同期,交易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期间,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举动。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从2004年5月20号起施行的《全国银行间债市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规定:“买断式回购的期限由交易双方确定,但最长不得胜过91日,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延长回购期限。”买断式回购与质押式回购的首要区别在于标的券种的所有权归属不同。在质押式回购中,融券方(逆回购方)不拥有标的券种的所有权,在回购期内,融券方无权对标的债券执行处置;而在买断式回购中,标的债券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融券方在回购期内拥有标的券种的所有权,可以对标的债券执行处置,只要到期时有充足的同种债券返售给正回购方即可。所以,买断式回购能够减弱对现券的占用,愈加充分地发挥债券的流动性和融资功能。

但是,相对于质押式回购来看,买断式回购的风险更高。所以,《全国银行间债市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规定:“执行买断式回购,交易双方可以依照交易对手的信用情况商量设定保证金或保证券。设定保证券时,回购阶段保证券应在交易双方中的供应方托管账户冻结。”

(三)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是一种固定面额、固定期限、可以转让的大额存款凭证。从法律上来看,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筹集的资金属于存款并非是借款。但是,受于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提早支取的机会性极小,而且银行能够依据自己的事实需要,通过调整发行该种存单的数量、期限、利率来决定所吸收资金量的多少,具有与其余形式借款相似的特点和优势。所以,从本质上来说,该种存单更靠近于借款。

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11月11号修订后公布施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规定:“对城乡居民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面额为1万元、2万元、5万元;对企业、事业单位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面额为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期限为3个月、6个月、12个月(1年);采取记名方式发行;不能提早支取;运营证券交易业务的金融机构经准许可以办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转让业务。”

(四)向中央银行借款

商业银行在需要时还可以向中央银行申请借款。但是,商业银行一般只把向中央银行借款作为融资的最后选择,只有在通过其余方式很难借到充足的资金时,才会求助于中央银行,这也是中央银举动什么被称为“最后贷款人”的原因。同期,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的事实,一般将对外严格保密,由于这会向银行的存款人和其余债权人以及整个金融市场示意,这家银行已经深陷窘境,进而无法通过别的方式筹集到充足资金,结果或许是灾难性的。

同期,为了防止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借款套利,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能够借款的限额和频率都有清晰的制约性规定。比如,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规定:存款总额在2亿美元下方的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接连期限最多不胜过5周,在26周内总计借款期限不得胜过8周,借款总金额不得胜过存款总额的2%;存款总额在30亿美元以上的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接连期限最多不胜过2周,在26周内总计借款期限不得胜过4周,借款总金额不得胜过存款总额的1%。

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有再贴现和再贷款两种渠道。再贴现是指商业银举动了获得资金,把已对客户贴现但仍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再以贴现方式向中央银行转让的票据举动。再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长期借款的管理

商业银行除了大批利用短时间借款以外,仍在特定情形下利用长期借款,以弥补长期资金的不足。商业银行的长期借款一般采取发行金融债券的形式执行,具体包含发行普通金融债券、次级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可转换债券等。

(一)普通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是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上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我国商业银行所发行的金融债券,均在全国银行间债市上发行和交易。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从2005年6月1号起施行的《全国银行间债市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对金融债券的发行执行了详细规定。商业银行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的方式借入长期资金,具有很多优势:

(1)受于不必缴纳存款准备金,所以利用率比较高。

(2)受于期限比较长,银行可以长期平稳运用。

(3)发行债券均需满足监管当局所规定的条件,所以,能够发行债券自身就代表商业银行高达了这些条件;同期,在发行债券时以及在债券的存续期内,发债银行务必充分披露有关信息,并接受债券评级机构的评级、追踪评级以及追踪评级信息披露,所以,发债具有显著的广告宣传效应。(4)债券发行时及其在二级市场上的交易价格,全将充分反应银行的运营情况和风险,进而能够有效地促使银行改观运营管理。

这些优点致使发行金融债券形成商业银行筹措长期资金的重要方式。

(二)次级债券

次级债券是金融债券的一种,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余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策划、于2004年6月17号起施行的《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次级债券可在全国银行问债市公开发行或私募发行。

次级债券对于商业银行具有非常突出的意义,这首要表当下下方三个方面:

(1)次级债券的期限比较长,一般为10年,最低不短于5年,属于银行可以长期运用的平稳资金来源;

(2)次级债券可以计人银行附属资本,可以有效地提升银行的资本足够率,相对于发行股票补充资本的方式来看,发行次级债券程序相对简单、周期短,发行成本比较低;

(3)具有与发行普通金融债券同样的广告宣传效应和市场约束作用,而且,受于次级债券投资人所承受的风险要好于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发行次级债券对商业银行的约束力比发行普通金融债券更强。

(三)混合资本债券

混合资本债券是金融债券的一种,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既带有一定股本性质,又带有一定债务性质的资本工具。

2006年9月6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有关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的公告》,规定混合资本债券务必符合下方基本条件:

(1)期限在15年以上,自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得赎回。自发行之日起10年后发行人具有一次赎回权,若发行人未行使赎回权,可以适当提升混合资本债券的利率。

(2)混合资本债券到期前,假使发行人核心资本足够率差于4%,发行人可以缓期支付利息;假使同期显现下方情形:近期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中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之和为负,且近期12个月内未向普通股股东支付现金红利,则发行人务必缓期支付利息。在不满足缓期支付利息的条件时,发行人应立刻支付欠息及欠息造成的复利。

(3)当发行人清算时,混合资本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先于股权资本。

(4)混合资本债券到期时,假使发行人无力支付清偿顺序在该债券以前的债务,或支付该债券将致使无力支付清偿顺序在混合资本债券以前的债务,发行人可以缓期支付该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待上述情形转好后,发行人应继续履行其还本付息义务,缓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将依据混合资本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

同期,2007年7月3号修改后的《商业银行资本足够率管理办法》规定,混合资本在高达一定条件以后,可以依照一定标准计入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

从上述条件中可以看出,混合资本债券比次级债券的期限更长,平稳性更高,进而能为商业银行长期平稳运用;同期,混合资本债券投资人所承受的风险比次级债券投资人所承受的风险更高。所以,混合资本债券能发挥更强的市场约束作用,也能更更深一步促进商业银行改观运营管理。

(四)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阶段内根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券和股票的特性,有如下三个突出特点:

(1)债权性,即与其余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债券持有人可必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金和利息。

(2)股权性,即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以前是纯粹的债券,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运营决策和红利分配。

(3)可转换性,即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可转换成股权是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债券持有人仅拥有转换的权利,而没有转换的义务。所以,假使到期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卖出变现。

受于可转换债券附有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所以,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一般差于普通债券的利率,银行发行可转换债券有利于减弱其筹资成本。同期,2007年7月3号修改后的《商业银行资本足够率管理办法》规定,可转换债券在高达一定条件以后,可以依照一定标准计入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进而提升银行的资本足够率。所以,可转换债券是商业银行借入长期资金的一种重要形式。但受于可转换债券在一定条件下可转换成公司股票,从而影响公司现有股东的所有权,所以,往往会承受现有股东的反对。

借款需求预期与借款方式选择

借款对银行的重要意义体当下“量出为人”上。所以,要真正发挥借款的作用,核心在“量出”,即务必精准预期商业银行对借款的需求,并选择不同的借款形式。

(一)借款需求的预期

借款需求的预期包含两个层次:一是预期银行的总的资金需求,二是预期以存款方式能够吸收的资金,两者相减即为银行需要通过借款方式融入的资金。确定借款需求时,不仅需要预期需求总数量,还要预期在不同期期内、不同期点上需求的具体数量,以及有机会偏离这一预期值的程度和几率。

1.银行总的资金需求的预期

银行的总的资金需求首要包含四个方面:

(1)发展性资金需求,即用于达到银行总的计划所确定的资产上涨11标、预期利润目标所需要的资金,比如,满足新添贷款、新添投资的资金需求,或者提升资本足够率;

(2)利率敏感组合资金需求,即为了高达最佳筹资组合、减弱利率风险的目的,在调整不同负债的到期期限、利率等的过程中形成的对某一类型负债的特别需求;

(3)流动性资金需求,即满足客户支取存款、临时申请新贷款的需要而显现的资金需求;

(4)再筹资资金需求,即当某一项资金来源到期之后,务必从新筹集该类资金所形成的需求,也就是保证现有资金来源不萎缩所形成的资金需求。

2.存款资金的预期

要精准预期以存款方式能够吸收的资金,务必对当前存款客户的举动执行仔细分析,确定现有存款的平稳性,特别是要紧密关注大客户的动向,确定他们或许作出的将对银行造成较大影响的存款决策;分析潜在客户变成现实客户的机会性,分析当前和将来一段时期内的经济情况及利率改变行情,分析竞争对手的竞争战略以及存款替代品的特质,分别确定其对银行存款或许造成的影响。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就能计算出在将来一段时期内或许吸收的存款总额。

(二)借款方式的选择

在确定了借款需求后,就需要选择借款的具体方式,这其中需要考虑的原因包含资金需求特质、借款成本、借款风险、市场情况、银行条件和监管规定等。

1.资金需求特质

资金需求是决定借款方式的首要原因。假使导致满足结算过程中的I临时资金需要,则应选择短时间同业拆借;而假使需要在长期平稳占用资金的同期提升资本足够率,则需要发行次级债券或混合资本债券。

2.借款成本

借款成本包含利息成本和运营成本两大类:利息成本是商业银行依照约定的利率,以货币的形式向债权人支付的报酬;运营成本是指在筹资过程中发生的除了利息以外的所有支出,如广告宣传费、筹资人士的薪资、筹资所需设备和房屋的折旧费摊销、筹资过程的管理费以及为客户供应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等。通过计算并比较不同借款方式的成本,选择成本最低的那种借款方式。

3.借款风险

在选择借款途径时,需要充分考虑借款方式的利率风险和履约风险。一般来看,利率风险与期限相关,期限越短,利率波动程度就会越大,利率风险也就越高。履约风险与银行的现金流相关,务必保证所选定借款方式的现金流与银行的现金流相相符,进而保证银行能够按时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

4.市场情况

金融市场的情况会直接影响借款的成本和风险。所以,银行需要依据金融市场当前的情况和将来的成长趋势,选择不同的借款方式,并设计某一借款方式的具体条件。比如,在利率比较低的时机,可以借入期限比较长、利率固定的资金;而在预计将来利率下滑时,则可以缩短借款期限,或者选择浮动利率。

5.银行条件

商业银行的范围、资本足够率、盈利能力等条件,将对借款方式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相对来看,小银行适于选择短时间融资,而大银行则在长期借款方面具有很强的优势。

6.监管规定

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通过不同方式借人资金会有很多不同的制约和要求,满足这些要求是商业银行通过借款方式融资的基本前提。

商业银行借款的意义

1.借款是满足银行流动性需求的重要手段

银举动了达到利润最大化,尽或许将现金资产维持在很低的水准,于是银行显现资金头寸空缺的现象屡见不鲜。为弥补这一空缺,银行一般采取借人资金的做法,这也是现代商业银行负债管理的策略。当银行显现头寸不足时,采取回购协议或同业拆借方式获得所需资金,以弥补头寸不足。如此就满足了银行流动性需求.减弱了存款波动的不良影响,亦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银行盈利性的要求。

2.提升银行资金管理效率

受于借款是银行的主动型负债,它对流动性的需求在时间和金额上又都十分清晰,银行可依据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平衡的需要,对借款资金的期限和金额执行有效的安排,进而提升银行资金的管理效率。用短时间借款满足日常流动性需求,可增长盈利性资产,提升银行整体盈利水平。

3.长期债务资本可以满足银行对资本的要求

银行发行长期债务工具补充附属资本,既可满足银行资本足够率的要求,又可支持银行资产可连续上涨。同期,长期债务工具作为银行长期资金的来源,在一定程度上可纠正日益短时间化存款与资产期限的不匹配,使资金来源与运用在期限上维持匹配,控制流动性风险敞口。所以,长期债务工具是银行调节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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