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票据交换是指同一城市(或区域)规模内,各商业银行之间将相互代收、代付的票据,定时、定点集中相互交换并清算资金存欠的方法。同城票据交换由人民银行集中监督并清算资金。不同国家的票据交换所运转方式有所不同,有的是各银行联合举行的,有的是中央银行直接主办的,但无论如何,票据交换之后的应收款、应付款总额最终都务必通过中央银行集中清算交换才可达到轧差。
同城票据交换的具体做法
同城票据交换的具体做法首要有下方几种:
1)同城商业银行间本系统内票据交换。由同城商业银行的主管行领头,对辖内各运营机构代收、代付本系统的票据组织交换,通过同城行处的往来科目划拨,当日或定期通过联行往来科目讲行清算。
2)同城商业银行间跨系统票据交换。依据各商业银行机构设置和在中央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情形,采取三种不同的票据交换额。当时清算的办法。二是假使各商业银行的所属机构都直接在通过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帐户执行资金清算的办法。 是对业务量不大的地区的跨系统票据交换,采取直接交换、当时清算资金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