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贷款按期限分类可分为活期贷款、定期贷款和透支三类。定期贷款是指具有固定偿还期限的贷款。该种贷款一般是对公司的长期投资或者固定资产执行融资,比如:工厂、机器设备、房屋等,期限一般胜过一年。
定期贷款的分类
依照偿还期限的长短,又可分为短时间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1、短时间贷款是指期限在一年在内(含一年)的各类贷款。
2、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五年(含五年)在内的各类贷款。
3、长期贷款指期限在五年(不含五年)以上的各类贷款。
有些地方也将后二者合称为“中长期贷款”,中长期贷款受于期限较长、流动性差,如没有相应的平稳资金来源,则易产生资金周转不灵。一般来看,中长期贷款的数额不宜过大,以降低资金呆滞的风险。
定期贷款的偿还
定期贷款的本金可以依据借款人的需要和贷款合同中的条款提款。定期贷款一般分两部分偿还:
1、借款者按贷款时双方规定的期限逐期按定额偿付利息。
2、在贷款期限届满时一次偿还本金。
本金和利息是以事先约定的方式执行分期偿还的,可以是按月的,按季的,半年的,或者是一年的,由于这不是可循环的贷款,所以当贷款的本金用完之后,不允许再提取贷款。在某些情形下,客户会要求适当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须支付利息,假使定期贷款的额度比较大,会和其余银行合作,组织银团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