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持票人是指依法持有票据的人。依据统一票据法第16条规定,经背书而获得汇票,背书是接连的,则获得汇票的人就是合法持票人。
狭义上的合法持票人首要是指通过合法的票据举动占有票据之人,是票据上的持票人。广义上的合法持票人,是指通过合法的票据举动、普通民事举动获得并持有票据之人,如通过发行、好意获得、赠与、继承、公司分立合并等方式获得票据的持有人。
">编辑]合法持票人具备的条件
我国票据法第10条、第12条规定,我国票据法上的合法持票人应该具备三个条件:
一,获得票据时务必付有对价。给付对价并没有要求一定要与票据金额的价值相当,而且可以以多种形式来支付,比如实物、劳务、智力成果等。假使持票人获得票据时没有给付对价,则权利就要承受前手的制约,不得享有好于其前手的权利,不能形成正值持票人
二,获得票据时主观上应该具备好意。这里的好意,是指持票人在获得票据时,对从票据外观无法察觉的瑕疵,不晓得也不或许知道的主观心理状态。与获得票据时明知票据存在瑕疵的恶意以及怠于审查而不晓得瑕疵存在的巨大过失相对应。
三,获得票据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