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资金是指金融机构充当专业的资金融通媒介,促进社会闲置资金向生产性资金转化。这是所有金融机构所具有的基本功能。金融机构一般采取发行金融工具的方式融通资金。
融通资金功能是所有金融机构所具有的不同金融机构因发行的融资工具不同而使融资方式有所不同。
向中央银行融通资金
金融机构向中央银行融通资金是其满足资金需求的一条重要渠道。向中央银行融通资金的形式首要有三种:
1.再贷款
中央银行充当最后贷款人向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称为再贷款。再贷款是商业银行除存款以外的重要资金来源。
再贷款是中央银行控制货币提供量的重要渠道。国外再贷款一般是抵押贷款,一般用于补充法定准备金不足和资产的临时调节,不能用于放款和证券投资。我国的再贷款首要是信用贷款,分为基数贷款、年度计划内贷款和临时性贷款。
2.再贴现
再贴现又称“重贴现”,是指金融机构在贴现买进仍未到期的有价证券(按计划票、银行承兑汇票等)后,为了应付短时间资金需要再向中央银行贴现以融通资金的举动。
再贴现具有结构调节效果、借款成本效果,利率一般差于对商业银行再贷款的
3.在公开市场上卖出证券
公开市场业务是各国中央银行常用的货币政策工具。公开市场一面为中央银行调节货币提供量给予了场所,另一面也为金融机构通过卖出其持有的国库券等合格证券换取资金给予了或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