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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贷款

外汇网2021-06-20 11:35:37 55
什么是客户贷款

客户贷款科目核算信托项目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而持有的各类贷款。

客户贷款的首要账务处理

(一)委托人以信贷资产设立信托而获得的贷款,按信托文件约定的价值,作为贷款成本。

(二)发放贷款时,按事实发放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期末,按应计提的贷款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到期收回贷款本息时,按事实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已计提利息,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客户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同期,按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三)当客户贷款到期(含展期,下同)90日后仍未收回的,或者客户贷款仍未到期而已计提应收利息逾期90日后仍未收回的,或者客户贷款尽管未逾期或逾期未胜过90日但借款人生产运营已停止、项目已停建的,应将原已计入损益的利息收入转入表外核算,其后发生的应计利息纳入表外核算。

已计提应收利息转入表外核算时,按所转应收利息金额,借记“利息收入”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已转入表外核算的应收利息以后收到的,应按下方原则处理:

1.本金未逾期,且有客观证据显示借款人将令履行将来还款义务的,应将收到的该部分利息证实为利息收入。收到该部分利息时,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 入”科目。

2.本金未逾期,且无客观证据显示借款人将令履行将来还款义务的,或本金已逾期的,应将收到的该部分利息证实为客户贷款本金的收回。收到该部分利息时,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期末,应对客户贷款执行全面检查,并合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委托人以信贷资产设立信托而获得的客户贷款,如委托人未终止证实,则不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本科目应按借款人设置明细账,执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应信托项目已经发放且仍未收回的贷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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