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包销便利指的是银行保证证券承销机构在一定额度内可以循环承销的融资额度。银行负责承销未能售出的全部证券或供应等额的备用信贷。
循环包销便利显现于1982年,是票据发行便利(NIF)允许融资额度在约定的期间 内循环运用,更便于以短接长,将短时间资金缓期为中期资金的金融工具。
循环包销便利与票据发行便利
票据发行便利,是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中期授信允诺。依据该种允诺,受信人(票据发行人)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发行短时间票据,而授信人(包销银行)则需要承受已允诺的授信额度内的票据包买或予以备用信贷,以便使票据发行工作能顺遂地完成,筹措到必要的资金。
循环包销便利在划分包销功能和分配功能方面,与票据发行便利不同,领头人作为代理人只起独家卖出的作用,并负责卖出所发行的任何票据,包销人承购没有销出去的票据或供应同等数额的贷款。该种票据由领头人卖出,包销人没有把握保证获得并卖出任何票据;该种票据也不必在证券 交易所注册,买入者多为欧洲和日本的银行,借款者以预定的利率或差于这个利率发行短时间可转让的本票,由银行担任安排人,负责销售并供应担保。这是一种中期展期贷款允诺。循环包销便利的展期信用额度部分,由银行安排人协调,把参与贷款部分卖出给一组银行。该种银行称为展期信用银行,展期信用银行可作为投标小组投标,但没有义务一定要如此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