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登记指股份公司的股份明细报告在结算系统中的初始登记举动。
代办券商通过“股份登记报告接口”将股份登记明细报告发布结算系统,结算系统对其执行证实,证实报告通过STBGF.DBF发送给代办券商。
股份登记的内容
1.股份发行登记股份发行登记包含第一次公开发行登记和增发新股登记。在我国,股份公司经主管部门准许公开发行新股,曾采取股票认购证、与积蓄存款挂钩、“全额预缴,比例配售”等网下发行和网上定价发行、网上竞价发行等方式。在不同的发行方式下,股份发行登记的方法稍有不同。
2.变更登记
3.退出登记
股票终止上市后,结算公司依据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向证券发行人发送《有关办理终止上市后股份退出登记相关事宜的通知》,同期向托管的证券公司发送《有关XX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退出登记事宜的通知》。证券发行人在接到结算公司通知后,要与结算公司签订相关移交股份报告的备忘录。
证券发行人办理退出登记手续,结算公司须将持有人名册、结算公司办理股份冻结清单、股份托管报告、股本结构清单等一连串有关材料移交证券发行人。
证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时期内办理退出登记手续的,结算公司可将其登记报告资料公证送达,并视同退出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办理退出登记手续后,结算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有关的终止为该证券发行人供应登记服务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