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支票是指可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帐,它是由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依据《票据法》第84条第1款的规定,普通支票用于转账时,应该在支票正面注明。这一注明方式一般是在支票上划线,未划线者可用于支取现金。当前运用普通支票的城市较少,并没有广泛。
普通支票的运用规模
普通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现金支票可以转账,转账支票不能支取现金。
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在与城或票据交换地区的商品交易和提供以及其余款项的结算可以运用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