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金融家是金融从业者经历长期市场竞争优胜劣汰而造成, 它不或许通过银行监管部门“资格审核”来造成,也不或许通过“行长班”培训而造成。
在目前,最重要的、最迫切的,务必彻底切断政府官员和各级行长之间的岗位联系, 商业银行法应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工作,银行的行长也不得到政府部门任职,以此彻底切断银行行长们的后路。尽管银行监管部门的任职资格认定在某种程度上起到淘汰不称职者的作用,但实践证明,该种做法效果非常有限。王雪冰、张恩照、前中银香港高管、高山等,哪一个没有经历监管部门的资格认定和组织考察昵?提升金融企业高管层的待遇是培育中国职业金融家的物质基础。受于金融企业高管事实上已经放弃了做“官”的可能,增长了其以后就业的风险, 提升其薪资待遇可以看作是对该种风险的弥补。此外,作为职业金融家, 不但要求其具有大量的金融知识,还要有高尚的人格操守,其人力资本定价必然较高。较高的薪水才可唤起职业金融家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操守, 古今中外的金融家均属于高收入的阶层。在同外资银行的竞争中,受于外资银行的薪资薪水远远好于国有商业银行,必然致使国有银行优秀雇员的流失,任其发展下去,外资银行将形成一流人才的创业舞台,国有银行形成二流人才就业的平台,其结果无须赘述。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最为核心的,就是是否对国有银行的治理结构执行有效的改革, 董事会是否真正发挥作用, 其建立的“三会”不但要“形似”更要“神似”。公司治理从根本上表达是社会治理在公司的投影,受于我国体制惯性, 公司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治理结构难度极大, 上市公司便是一个显著的例子。假使银行行长继续沿用以前的老办法,行长不是由董事会从经理人市场中挑选依旧由政府任命,行长不能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正常渠道执行选拔,“三会” 将形同虚设,银行的运营方式就很难得到根本的更改。自此可见,造就一大批职业银行家, 是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当务之急,重中之重,也是改观银行治理结构的制度基础。
金融改革20年多来,我国信托、证券等行业的“大起大落”显示,困难不在于资源短板,而首要是包含高管层以内的骨干分子的“道德风险”杀伤力。在一定程度上正是受于这些“道德风险”杀伤力,才致使金融体制改革始终无法解脱机构方面的群起群落(如城市信用社和信托投资公司的整体兴起和全行业整顿)。而职业金融家阶层的兴起将有机会造就一个权责对称、道德风险较低、稳健运营的新型金融组织架构,并自此提升中国的资本形成效率和金融安全。从这意义上来说,何时我国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士真正形成企业家、职业金融家了,就代表着何时我国的金融改革获得了真正的成就。假使仅仅通过策划规章制度来提升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的做法, 不能从根本上防止银行大案和丑闻的又一次发生; 而应当依据金融企业职位的性质, 在职业金融家市场用一个更清楚的标准和机制来衡量和选拔高管层, 这是中国金融业迈向现代化管理最核心、也是早晚要迈出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