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文义性是指一切票据权利义务的内容,应该严格依照票据上记载的文义并依据票据法的规定给予解释或者确定,另外的任何理由和事项都不得作为依据。据此,即便当事人在票据上记载的文义有误,也不能以票据以外的其余证明终结执行变更或补充。票据的这一特质有助于保护好意持票人,维护票据的流通性,保证交易安全。
票据文义性的效力
票据文义性的效力显现为:
(1)凡在票据上签名的人,依据票据上的文义承受票据法上的义务;
(2)票据债权人不得以未记载事项力争票据权利;
(3)除直接当事人外,票据债务人不得以票据未记载事项抗辩票据权利;
(4)票据解释时,不能以票据文义之外的事实或证据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也不得任意变更或补充当事人的意思。
">编辑]票据举动文义性的法理分析
1.在票据法内部票据举动文义性的分析
在票据法学界广泛觉得票据举动具有要式性、独立性、无因性和文义性的特质。在此对这些特质不作具体的论述,只着重讨论一下票据举动文义性特质与其余特质的关系。
票据在显现之初,是作为支付手段用于商业结算。商业结算要求票据举动是书面的,符合适当的格式而并要求举动人的签章,进而显现为票据的要式性。伴随商品经济的成长,社会资源的流动性增强,票据不再导致结算手段,而且形成信用工具和融资手段。此时相应的要求票据举动的独立性和无因性。票据举动无因性和独立性在实践中的功能日益重要,致使票据举动文义性形成票据举动的基本特质。要式性、独立性和无因性为文义性的基础,文义性又是票据举动要式性、独立性和无因性发展的必然要求。
2.票据举动文义性的价值分析
法的价值在于该种规范体系为人所重视、珍视的性状、属性和作用。票据法的价值在于保障票据权利的“的确”和助长票据流通的“快速”。票据举动的文义性集中体现了这一价值内涵。
首先,票据举动文义性是票据权利的确的基本保证。票据法应该证实任何形式合法的票据具有确定的效力,伴随票据流通性的增强,不能再依据基础关系来确定票据的权利内容。当代票据法领域理论和实务都强调票据举动独立性和无因性,因此票据内容和效力的确定,只能通过票据的形式和外观给予识别。票据举动的文义性致使票据权利得以的确,换言之,票据举动的文义性体现的价值是证实和识别票据的内容和效力。只有在票据的内容和效力得到证实和识别的时机,票据关系当事人才会基于对票据记载内容的信任而接受和运用票据,使之顺遂的执行流通。
其次,票据举动文义性,有利于票据的快速流通。在当今的经济生活中,票据的首要功能在于信用工具和融资手段。票据快速的流通,才可发挥好上述的功能。票据从前手流转到后手,假使每一次的转让,票据受让人都亲自去求证票据的内容和效力然后才受让,需要耗费大批的时间和成本。假使流转的次数越多,求证就需要花费越多的时间和成本。这会极大地妨碍票据的流通。票据举动的文义性,使票据的受让人依据票据的形式和外观就可以证实票据权利。
票据法亦保护受让人的此种信任。这就极大地减弱了票据流通的时间和成本,提升了票据流通的效率。
由上文的法理分析可以看出,票据举动的文义性,是服务于促进票据的流通,其价值取向是效率。商法的传统理念,强调的是效率和安全。票据法虽有其特殊性,但是,也不能一味追求效率,而要兼顾安全。所以,票据举动的文义性,其缺陷在于强调了效率而怠慢了安全。这一缺陷,通过票据抗辩制度可以给予弥补。效率与安全的统一,才是法律精神的所在。
">编辑]票据举动文义性的经济学分析
票据举动的文义性,从经济学的视角分析也有其合理性。
在论述以前先要介绍一下现代的微观经济学在研究某一经济举动时所作的如果。首先,如果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其次,各种经济主体是以利己为目的的理性的经济人(homoe conomics),自觉地依照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来行事;又一次,这些经济人能够完全、及时的获取决策信息。
1.票据举动的文义性与票据资源的有效利用。
票据资源作为一种有限的稀缺的社会资源应当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票据交易的畅通和效率,才可保证资源的有效利用。假使没有票据举动的文义性,那么确定票据的内容和效力就要增长成本。在对票据内容和效力发生争议的时机,(1)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增长了其服务成本,在其服务价格适当的情形下收益就会降低,将致使其降低或者放弃供应与票据有关的业务。假使为了保持收益而提升服务价格,或许致使部分客户放弃运用票据而运用其余的替代品。(2)对于一般的票据关系当事人来说,也同样存在一个成本和收益的困难。票据流通成本的提升,会致使部分商事主体选择运用现金而放弃或者降低对票据的运用。票据举动文义性,使票据的内容和效力能够直接、快速、有效地确定,使服务成本和运用成本在一个相对可以接受的限度内,进而有助于票据关系的当事人追求其利益的最大化,高达票据资源的有效利用。
2.票据举动文义性和市场信息的不对称。
经济学中,对某一经济举动的分析,假定的前提是消费者和生产者对于他们面对的选择具有完全的信息。也就是说,经济活动的主体各自拥有的信息是对称的。但是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往往是交易的双方一方能比另一方掌握许多的信息。如此,市场信息是不对称的。在票据的流通中,票据举动人其前手掌握的信息是好于后手的,后手处在相对弱势的地位。票据的受让人会由于自己的信息弱势地位而对票据的权利内容和效力造成顾虑,不愿受让票据,不利于票据的流通,而且会致使逆向选择的发生。对票据举动文义性的要求则为信息弱势一方的票据受让人降低了顾虑,提升了信息的透明度和可信性。以文义性来确定票据的内容和效力,是处理信息不对称的一条行之有效的渠道。
票据举动的文义性,有助于资源的有效利用,降低了逆向选择,同期还体现了对信息弱势一方的保护,提升了经济运行的效率。
当我们把法理的思考与经济学的思考综合起来分析时,可以发现:票据举动的文义性首先关注的是效率,即票据的流通、商业交易的促成、票据作为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其次关注的是公平,即对票据受让人一方信赖利益的保护,对经济活动中信息弱势一方的保护。票据举动文义性的凸显,助推了票据制度的进步,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诚然,其安全性的缺陷也是客观存在的,为了平衡票据关系当事人的利益,仍需要更深一步完善票据抗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