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票据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行的票据举动。
票据代理的要件
票据代理务必符合下述要件:
1、务必在票据上记明本人的姓名或名称。
2、票据上应该有表明“代理”意思的记载。其记载方式,票据法有规定的,按规定记载,没有清晰规定的,按票据交易习惯记载。
3、票据代理人应该在票据上签署自己的名字。
票据代理的形式
票据代理首要有下方三种方式:
1、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名。即代理人在签名时曾出示代理的授权文件,但仍未在票据上写明“为本人代理”字样,而只写明 “××代理人”,该种代理举动是代理人自己的举动,应由代理人自负票据上的责任。
2、代理人以其所代理的本人名义在票据上签名。此种情形下,票据上的责任应由其代理的本人直接负责。
3、代理人除了在票据上签名外,还注明“为本人代理”的意思。此种情形下,应由被代理人自负票据上的责任。从法律意义上讲,上述三种代理中,只有后两种才是真正的票据代理。
票据代理的特点
票据代理具有下方两个特点:
1、票据代理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举动。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实行某项票据举动后,被代理人就务必承受该票据举动导致的法律后果。
2、代理人务必在代理权限规模内从事代理活动,多出代理权限规模的,代理人的代理举动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