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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许可证海关壁垒贸易货栈出口加工区

外汇网2021-06-19 21:51:03 89
进口许可证

目录

1、 进口许可证

2、 进口许可证种类

3、 进口许可证申领须知

进口许可证(import licence)

进口许可证

进口许可证是指进口国家规定某些商品进口务必事先领取许可证,才可进口,否则一律不准进口。

进口许可证种类

按许可证有无制约,可分为公开一般许可证和特种进口许可证。

(1)公开一般许可证(open general licence):它对进口国别或地区没有制约,凡列明属于公开一般许可证的商品,进口商只要填写此证,即可获准进口。

(2)特种进口许可证(specific licence):进口商务必向政府相关当局提出申请,经政府相关当局逐笔审查准许后才可进口。

指为实行进口许可证制度需向相关行政部门递交申请书或其余文件(为了海关目的的要求除外),作为进口到该进口方海关管辖地区的先决条件的行政程序。发放进口许可证是实施进口许可证制度的一种措施。是进口得到准许的确认文件之一。

进口许可证分为自动许可证和非自动许可证。自动许可证不制约商品进口,设立的目的也不是对付外来竞争,它的首要作用是执行进口统计。非自动许可证是须经主管行政当局个案审批才可获得的进口许可证,首要适用于需要严格数量质量控制的商品。非自动许可证的作用有:管制配额项下商品的进口;连接外汇管制的进口管制;连接技术或卫生检疫管制的进口管制。只有获得配额、获得外汇或者通过技术检查和卫生检疫,才可获得许可。进口许可证极易被乱用而形成贸易壁垒。

依据进口许可证和进口配额的关系,进口许可证可分为有定额的进口许可证和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

(3)有定额的进口许可证:即先规定相关商品的配额,然后在配额的限度内依据商人申请发放许可证。

(4)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首要依据临时的政治的或经济的需要发放。

进口许可证申领须知

进口许可证申领须知(1996年9月16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布)

一、申领进口许可证应提交的一般文件和材料

(1)各种进出口企业在申领进口许可证时,应向发证机关供应的一般文件和材料:

进口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正本)需填写清楚并加盖申领单位公章。所写内容务必规范;

申领单位的公函或申领人的工作证;代办人士应出示委托单位的委托函;

非外贸单位(指没有外贸运营权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申领进口许可证,需供应其主管部门(司、局级以上)确认;

首次办理进口许可证的申领单位,应供应外经贸部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准许企业进出口运营权的文件(正本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首次申领进口许可证,应供应政府主管部门准许该企业的准许证书和运营执照(复印件),由发证机关存档备案。

(2)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还应分别提交下方材料:

配额治理进口商品:机电产品,应提交国家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场所(下方简称国家机电办)签发的《进口配额确认》;一般商品,应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配额治理部门签发的《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确认》;

非配额治理进口商品:粮食、植物油、农药、酒和彩色感光材料,应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进口登记部门签发的《特定商品进口登记确认》;碳酸饮料,应提交国家经贸委签发的《进口确认》;军民通用化学品,应提交化工部的批件;易制毒化学品,应提交外经贸部的批件。

(3)外商投资企业申领进口许可证,还应分别提交下方文件和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自用而进口实施配额治理的一般商品,应提交多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准许的进口设备、物料清单;如进口实施许可证治理的特定登记商品,应提交多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准许的进口设备、物料清单;

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内销产品而进口实施配额治理的一般商品,应提交各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配额确认》;为生产内销产品进口特定登记商品,应提交多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外商投资企业特定商品进口登记确认》;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自用和生产内销产品进口成品油,应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进口配额治理部门签发的《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确认》;

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内销产品而进口实施配额治理的机电产品,应提交国家机电办签发的《进口配额确认》。

(4)华侨、台港澳同胞捐赠项下商品申领进口许可证,还应分别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配额治理的一般商品进口,应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进口配额治理部门签发的《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确认》。粮食、植物油、农药、酒和彩色感光材料进口,应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进口登记部门签发的《特定商品进口登记确认》;

国务院规定的实施限额治理的机电产品,应提交省、市侨办的准许文件。国务院未规定限额的属进口许可证治理的机电产品,应提交国家机电办签发的《进口配额确认》。

(5)其余贸易方式项下申领进口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其余贸易方式包含;弥补贸易、边境小额贸易、利用国外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组织或政府间无偿援助、经贸往来赠予、我国驻外机构及劳务承包调回、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而进口生产用机电设备或因故转内销等;

配额治理的机电产品,应提出交国家机电办签发的《出口配额确认》;

配额治理一般商品,申领单位应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配额治理部门签发的 《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确认》。粮食、植物油、农药、酒和彩色感光材料进口,应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进口登记部门签发《特定商品进口登记确认》。

(6)租赁贸易项下申领进口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7)配额治理的机电产品,应提交国家机电办签发的《进口配额确认》。非配额治理的机电产品,应提交举动归口治理部门的批件和租赁公司的对内对外租赁合同。

二、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内容规范

凡申领进口许可证的单位,应按下方规范填写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进口商:应填写经外经贸部准许或核定的进出口企业名称及编码。外商资企业进口也应填写公司名称及编码;非外贸单位进口,应填写“自购”,编码为“00000002”;如接受国外捐赠,此栏应填写“赠予”,编码为 “00000001”;

收货人:应填写配额指标单位,配额指标单位应与准许的配额确认统一;

进口许可证号:由发证机关编排;

进口许可证有效截至日期:一般为一年(另有规定者除外);

贸易方式:此栏的内容有: 一般贸易、易货贸易、弥补贸易、协定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国际租凭、国际贷款进口、国际援助、国际招标、国际展销、国际拍卖、捐赠、赠予、边境贸易、许可贸易等;

外汇来源 此栏的内容有:银行购汇、外资、贷款、赠予、索赔、无偿援助、劳务等。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租赁等填写“外资”;对外承包工程调回设备和驻外机构调回的进口许可证治理商品、公用物品,应填写“劳务”;

报关键点位岸:应填写进口到货口岸;

出口国(地区):即外商的国别(地区);

原产地国:应填写商品执行本质性加工的国别、地区;

商品用途:可填写:自用、生产用、内销、维修、样品等;

商品名称和编码:应按外经贸部发布的实施进口许可证治理商品目录填写;

规格、型号:只能填写同一编码商品不同规格型号的4种,多于4种型应另行填写许可证申请表;

单位:单位指计量单位。

各商品运用的计量单位由外经贸部统一规定,不得任意变动。合同中运用的计量单位与规定计量单位的不统一时,应换算成统一计量单位。非制约进口商品,此栏以“套”为计量单位;

数量:应按外经贸部规定的计量单位填写,同意保留一名小数;

单价(币值):应填写成交时用的单价或预期价格并与计量单位统一。

三、进-口许可证更改、展期、遗失的处理

各种进出口企业领取进口许可证后,因故需要对进口许可证更改、缓期时,应按下方规定办理:

申领单位因故需要更改进口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执行。申领单位应填写进许可证更改申请表,按表中要求填写清楚,连同原许可证第一、二联交原发 证机关;

更改进口商、收货单位、商品名称、规格和数量等内容,须从新申领进口许 可证;

进口许可证有效期需要缓期,申领单位一般应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并供应进 口合同。如的确签定了进口合同,发证机关可视情形予以缓期,最长缓期半年, 缓期后不得再展期;如在有效期内未签定合同,不得再申请展期。

申领单位如丢失许可证,应及时向发证机关和该证的报关键点位岸海关挂失。由发证机关审查确属丢失后按规定办理。

四、申领单位的法律责任

申领单位不得伪造、变造、买卖进口许可证,对违背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海关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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