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同要约
合同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明。期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明,不是法律举动。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合同要约的生效要件
1、要约务必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所谓订立合同的意图,是要求在要约中包含期望并已经决定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相关价目表的寄送、拍卖公告、招股表明书一般不能作为要约。
2、要约务必向要约人期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一般觉得,要约应该向特定人发出,这个特定人就是要约人期望和他订立合同的人。而特定不限于一个,也可以是几个,但务必均为确定的。如一个水泥厂有2000吨水泥可以销售,分别向4个建筑公司发数量各为500吨的要约。
要约应该向特定人发出,但出有例外,如广告,因其不是向特定人发出,所以不是要约,而是订约提议,也称要约邀请,是期望他人目睹广告后向他发出要约,但广告中悬赏广告是要约。
3、要约的内容务必具体确定
所谓具体确定,是指要约中应包含有合同的首要条款,让受要约人看了以后可以决定能否答应订约并做出允诺。
4、要约务必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只有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才有机会了解要约的内容,并决定能否允诺。
合同要约的法律效力
1、要约的生效时间
在要约的生效时间上,我国采取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应注意的是:
1)到达是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控制的地方,如信件投入私人信箱,到达单位的传达室等,并要求受要约人拆开信件并了解内容。
2)采取报告电文方式发出的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接受报告电文系统的,此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看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此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第一次时间看为到达时间。
2、要约的存续阶段
要约的存续阶段是指要约在多长时期内连续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看,要约中规定了要约的有效阶段的,则在该阶段内有效;假使要约中没有规定有效阶段的,则依据具体情形来确定,口头要约对方没有即时做出允诺的,要约便失效;书面要约的有效阶段为合理阶段。
合同要约的撤回和撤消
1、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人发出要约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以前,要约人通过某种方式阻止要约生效。任何要约均为可以撤回的要约,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先于要约或者和要约同期到达受要约人才可有效。
2、要约的撤消
要约的撤消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后,将该要约取消,进而使要约的满好玩消灭的意思表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原则上可以撤消,但在下列三种情形下不可撤消:
1)要约中规定了允诺期或以其余形式显示要约是不可撤消的,如要约人在要约中表明“本公司决不撤消”。
2)要约中尽管没有规定允诺期,但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消,而且为改造珍重的预案工作的。依据这一规定精神,事实中多部分要约是不可撤消的要约。
3)要约人证实了允诺期限的;
要约的撤回与撤消的首要区别是撤回是对没有生效的要约,而撤消是对已经生效的要约。
合同要约的失效
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要约失效的原因有:
允诺期限届满而没有允诺; 要约被要约人撤消; 要约被受要约人婉拒; 受要约人对要约要约的内容做出事实性变更。
合同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期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明。与要约的区别首要有:
1、依据当事人的意向来区分。要约包含有当事人受要约拘束的意旨,而要约邀请导致期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明。
2、依法律规定做出区分。这是指按法律清晰规定为某种举动是要约依旧要约邀请来区别。
3、依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来区分。假使订约提议的内容中包含了合同的首要条款,则为要约,否则为要约邀请。
4、依据意思表明是针对特定人依旧不特定人发出来区分。要约邀请大部分情形下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
5、依据交易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