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的含义
合同纠纷,顾名思义,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举动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规模普遍,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具体说来,合同的纠纷有:合同的效力,即合同能否有效之争议;合同文字语言理解不统一之争议;合同能否已按约履行之争议;合同违约责任应该由何方承受及承受多少之争议;合同能否或许单方消除之争议……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后,理想的状态是当事人各自分别依照合同规定之内容完成应履行之义务,直至合同圆满终止。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受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既有合同当事人主观的原因,也有情势变迁方面的客观原因。致使合同在签订之后的履行过程中并没有是一帆风顺的,往往会显现各种各样的,或大或小的纠纷。没有任何纠纷,合同即履行完毕的情形是不多见的。特别是在大型合同及涉外合同当中,对于合同纠纷,有些当事人商量加以处理,有些却商量不了,就或许会让一方当事人诉诸仲裁或诉讼,一旦纠纷得不足处理,就会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甚至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所以,合同纠纷能够避免则尽量给予避免。这样,应先了解一下合同纠纷的成因,以便对症下药。
合同纠纷的成因
有关合同纠纷的成因,首要从下方两个方面去探究:
(一)主观方面的成因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商量统一的结果。既然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了合同,那么、按合同履行义务应该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或许会由于种种原因此主观上不想履行或不想完全履行合同。比如,买卖合同中,买方与卖方签了购销钢材的合同之后,合同所确定的钢材价格上涨,卖方见假使仍按合同规定的单价交给买方,就会损失一大笔钱,于是,卖方就想提价,或毁约,或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不履行合同。买方则不答应,坚持按事先规定的单价买入,双方遂起纠纷。再如,技术实行许可合同中,技术转让方已经与另一方签订了独家许可合同。但见此外一方又欲高价受让此技术,转让方则又将此技术许可给此外一方运用。独家受许可方获知后、要求转让方赔偿损失.双方之纠纷所以而起。可见,主看法原因往往引起违约举动,再由违约举动致使纠纷的造成。纯粹主观上的原因是少见的,主观上原因后面往往存在着客观原因。
(二)客观方面的成因
一项合同,从订立到履行完毕,除了即时清结的之外,往往经历一个较长的过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会显现一部分客观上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约履行,自此引起纠纷。这里所指的客观方面的成因,指由非合同当事人主观意志所致使的,不得已而为之的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改变而引起纠纷的原因。比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双方当事人对不可抗力的规模,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能否采取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可抗力能否已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等困难的观点上不统一,所以而起纠纷。再如,受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期未考虑周全,致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显现诸如履行地点不清晰,质量规格不清晰等情形,商量不能促成统一时就会引起纠纷。一项合同纠纷,有时由单纯的主观原因或客观原因此引起的,有时则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合同纠纷、归根见底是与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相违背的,除非是一方当事人故意欺骗对方当事人.借纠纷而企图获利。合同在履行,甚至终止时发生纠纷是在所难免的。重要的是在发生纠纷之后如何能行之有效地去处理纠纷。
合同纠纷的特点
合同纠纷,从总的上来讲,具有如下之特点:
(一)主体特定
合同纠纷的主体特定,是指合同当事人,合同纠纷涉及到第三人的情形也存在,但并没有多见,首要是发生在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
(二)纠纷内容的多样化
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到合同自身内容的方方面面,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差不多每一个与合同相关的方面部会引起纠纷,比如,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方面也会有纠纷,合同一方当事人是法人的分支机构,本没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却签订了合同,一旦该方法违约但无力承受债务时,务必、也应该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来承受责任。假使该法人不愿意,则纠纷就会造成。再如,双方口头商量订立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对原本商量的某一条款理解不统一,因口头无书面证明,纠纷遂起等等。
(三)属于民事纠纷
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余组织,合同举动是民事法律举动,所以,合同纠纷从本质上表达是一种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方式来处理,如商量、调解、仲裁或诉论等。民事方式区别于行政方式和刑事方式,行政方式是通过行政手段来直接干预合同纠纷,这与合同法平等的理念是不符合的,在计划经济时代大批存在的行政干预,当前依然存在,这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违背的,刑事方式是国家通过刑事手段来处理合同纠纷,合同一旦需要通过刑事方式处理,就不能称之为合同纠纷了。而是刑事案件,目前,利用合同执行诈骗的情形很多,对于此类情形,应以诈骗案处理,并非是一般的合同纠纷。
(四)处理方式多样化
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多样,一般来看,首要有下方四种:
1 商量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商量处理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假使不能商量统一,可以要求相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执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执行调解,而不能执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执行调解。
3 仲裁
合同当事入商量不成,不愿调解的,可依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促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假使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促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谋求司法处理。+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处理时或许会援引外国法律、并非是中国有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合同纠纷的种类
合同纠纷的种类,从不同的角度来说.有不同的划分:
(一)无效合同纠纷和有效合同纠纷
这是从合同的效力角度来对合同纠纷执行的划分。
1.无效合同纠纷
是指因合同的无效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如合同无效后,合同当事人因各自返还因合同而获得的财产发生的纠纷,合同无效责任应由何方承受,承受多少之纠纷等等。
2 有效合同纠纷
是指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包含合同订立后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解释,合同的履行及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消除、终止等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绝大部分合同纠纷为有效合同纠纷。
(二)口头合同纠纷和书面合同纠纷
这是从合同的形式角度来对合同执行的划分。
1 口头合同纠纷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口头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口头合同尽管简便易行,但由于没有书面的凭证,所以,一旦发生纠纷是不易得到处理的。口头合同多是即时清洁的合同,一般来看,发生纠纷的情形较少。
2.书面合同纠纷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书面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现实生活中,绝大部分合同纠纷是书面合同纠纷。这与书面合同应用之普遍分不开的,处理书面合同纠纷的根据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书或证实书,以及双方当事人商量统一的所有与合同相关的来往函件等。故要求合同当事人注意保存所有的与合同相关的书面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举证,另外,有时在一项合同履行过程中,既有因书面协议引起的纠纷,也有因口头协议引起的纠纷,口头协议除非有证据证明,否则法律是不承认其效力的。
(三)国内合同纠纷和涉外合同纠纷
这是从合同能否具有涉外原因来划分合同种类的。
l 国内合同纠纷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国内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国内合同纠份不具有涉外原因,处理纠纷来看,单纯从程序角度要容易得多。
2 涉外合同纠纷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涉外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涉外合同纠纷由于具有涉外原因,处理纠纷时要比国内合同问题得多。所谓涉外原因,是指合同主体一方是外国的公民,法人或其余组织,合同法律关系发生在国外,合同标的位于国外等。处理涉外合同纠纷时,往往会涉及到法律适用困难.合同语言困难,处理纠纷地点困难等等。甚至纠纷处理后的实施间题也很复杂,所以,应尽量避免在涉外合同上发生纠纷。
(四)有名合同纠纷和无名合同纠纷
这是从合同名称能否法定角度来对合同执行划分。合同法具体规定名称的合同为有名合同,其余合同则为无名合同。
1.有名合同纠纷
从合同法规定来说,有名合同纠纷首要有下方15种:
(1)买卖合同纠纷,包含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纠纷,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纠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等。
(2)供用电合同纠纷,包含供用电、气、水、热力等合同纠纷。
(3)赠与合同纠纷,包含馈赠合同纠纷、遗赠合同纠纷等。
(4)借款合同纠纷,包含各种长短时间限的民间或商业借款合同纠纷。
(5)租赁合同纠纷。
(6)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含融资租赁关系中买卖合同纠纷。
(7)承损合同纠纷,包含来料加工合同纠纷,来件加工合同纠纷,弥补贸易合同纠纷等。
(8)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含建设勘察设计合同纠纷.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纠纷等o
(9)运输合同纠纷.包含水路、铁路、陆路、航空运输合同纠纷。
(10)技术合同纠纷,包含技术开发(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技术转让(专利技术转让和非专利技术转让、专利技术实行许可)合同纠纷,技术咨询合同纠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等。
(11)保管合同纠纷。
(12)仓储合同纠纷。
(13)委托合同纠纷。
(14)行纪合同纠纷。
(15)居问合同纠纷。
2 无名合同纠纷
除了《合同法》规定的15种合同外,现实生活中大批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合同,它们分别承受不同的法律、法规所调整。这些合同争议也届于合同纠纷之列.具体说来,首要有下方台同纠纷。
(1)保险合同纠纷,包含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人寿保险合同纠纷等。
(2)担保合同纠纷,包含保证合同纠纷、抵押合同纠纷,质押合同纠纷,留置合同纠纷等。
(3)房地产合同纠纷,包含房地产买卖、租赁合同纠纷,土地位用权转让合同纠纷等。
(4)承包运营合同纠纷,包含农村承包运营合同n
(5)劳动合同纠纷,包含聘用合同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涉外劳务合同纠纷等。
(6)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包含专利合同纠纷、商标合同纠纷,著作权合同纠纷等。
(7)中外合资运营企业合同纠纷,中外合作企业合同纠纷、中外合作勘探开发白然资源合同纠纷等f
(8)台伙合同纠纷,含隐名合伙合同纠纷。
(9)其余合同纠纷,如固培训合同、票据贴现合同、积蓄合同、影视合同、广告合同等引起的合同纠纷。
(五)标准合同纠纷和非标准合同纠纷
这是从合同条款能否标准化的角度来划分合同纠约纳。
l 标准合同纠纷
是指固合同中的标准条款而引起的争议。标准条款,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运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期与对方商量的条款。对于因对标准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该做出不利于供应标准条款一方的解释。法律对因标准合同纠纷的处理的规定首要从保护被动接受标准合同一方的角度出发的。
2.非标准合同纠纷
除标准合同之外的所有合同纠纷都是非标准合同纠纷。除上述五种划分合同纠纷的方法外,仍有从其余角度执行划分的,如可划分为合同订立纠纷、合同履行纠纷、合同变更纠纷、合同转让纠纷、合同终止纠纷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