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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对背信用证

外汇网2021-06-19 17:43:34 56
简介

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在处理业务上,有很多相同之处,但性质上有着根本的区别,那就是“可转让信用证”的原证和转开的新证是同一个信用证,即保证付款的是原开证行。而“背对背信用证”与原证是两个信用证,由新证的开证行向事实提供商保证付款,原开证行想向原受益人(中间商)保证付款。

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均为中间商为了隔断事实供需两方直接接触而撇开中间商,进而损害中间商利益所采取的技术手段。而且中间商通过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可以将其中间利润直接留下来,而不受事实买卖双方的挟制。同期包含事实采购商的详细资料和中间商的利润这些商业秘密得以被保留。由于有的提供商或采购商在完成交货收汇后,不履行对中间商的佣金支付义务,说白了就是耍赖,致使中间商的利益遭受损害,甚至事实提供商方直接与事实采购商接触而撇开中间商。这其实也是不遵守“游戏”规则和耍小聪明的状况。由于凡“游戏”必定都有规则,否则必定扰乱秩序,致使“游戏”无法执行。

在贸易活动中既然有中间商(外贸公司就是中间商)这个行业存在,必定有他存在的道理。由于中间商在贸易过程中发挥了适当的桥梁作用,同期也付出了适当的劳动,进而得到应有的报酬(包含佣金或差价)理所诚然,而且受法律所保护。再者,事实供需双方都接受包含中间商利润以内的单价,那就没有必要再做损害中间商利益的事情,那样做其实也是有损自己信誉的。背对背信用证的定义

背对背信用证是指一个信用证的受益人以这个信用证为保证要求一家银行开立以该银举动开证行,以这个受益人为申请人的一份新的信用证。也称转开信用证。

其中的原始信用证又称为首要信用证,而背对背信用证是第二信用证

用途:首要用于中间商的贸易活动。背对信用证的特点

1.背对信用证的开立并不是原始信用证申请人和开证行的意旨。

2 .背对背信用证与原证则是两个独立的信用证,同期并存。

3.背对背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不能得到原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只能得到背对背开证行的付款保证。

4.开立背对信用证的银行就是该证的开证行,一经开立,该行就要承受开证行责任。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的区别

可转让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上注有"Transferable",受益人有权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多个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运用。可转让信用证的受益人一般是中间商,第二受益人则是事实供货商。受益人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的授权银行(转让行),向第二受益人开出新证,新证由原开证行承受付款责任。原证条款不变,但其中信用证金额、商品单价可以降低,有效期和装运期可以提早,投保比例可以增长,申请人可以变成原受益人。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即第二受益人不能再转让给新的受益人。 在运用过程中,当第二受益人向转让行交单后,第一受益人有权以自己的发票和汇票替换第二证受益人的发票和汇票,以获得原证和新证之间的差额。背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Credit)是指受益人以原证为抵押,要求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立一张内容类似的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一般由中间商申请开上给事实供货商。背对背信用证的运用方式与可转让信用证类似,所不同的是原证开证行仍未授权受益人转让,因此也不对新证负责。背对背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是国外的,也可以是国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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