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百科法律法律术语文章详细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外汇网2021-06-19 17:30:47 133
什么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也称经济法主体,是指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有权利(权力)和承受义务的社会实体。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理解

受于主体的社会活动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决定了同一主体可以参与不同的法律关系。受于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同一主体在不同法律关系中的性质、地位也有所不同。

可以从下方几个方面来对经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来执行理解。

1.经济法主体一定是被经济法律、法规所规范的社会实体。

社会实体是自觉地、能动地执行社会活动的个人和社会组织,是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直接参与者,能够以本身的举动享受权利,承受义务,并对其举动的社会后果承受责任的国家机关、社会经济组织和其余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在人类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社会实体的结构及实体间的相互关系是不同的。在生产社会化条件下,显现了新的法律实体形式。这是指在经济领域的社会活动,由于具有被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整机制所制衡的性质,因此这些社会实体被经济法所规范,形成经济法实体。从这个意义上表达,任何社会实体都可以形成经济法实体。无论是经济活动关系,依旧经济组织关系,不参与其中的社会实体差不多是不存在的。当社会实体依照经济法的要求参与经济关系时,它们便形成经济法实体。诚然,当社会实体参与其余社会关系并为相关法所调整时,便形成其余法律关系的主体。

2.经济法主体是或许参与或事实参与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主体。

社会主体之所以为经济法主体,就是由于它被经济法所规范具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并通过自己参与经济关系,事实获得经济权利、承受经济义务。参与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主体存在的前提,假使不具备参与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资格或没有参与具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事实,那么该种社会主体,便不能形成经济法主体。从这个意义上表达经济法主体是特定的主体。以经济关系的性质为标准,经济法主体可分为经济活动主体、经济竞争主体、经济管理主体、经济监督主体和经济调控主体五大类。

3.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权利(权力)义务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既有经济组织等专门执行经济活动的主体,也有国家、国家经济机关等从事经济管理、经济监督等经济组织活动的主体,因此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存在经济权利和权利义务关系,也存在权力和经济义务关系。自此可见,并没有是所有的社会主体,法律主体都能形成经济法主体,只有拥有权利(权力)和义务的经济组织、国家经济机关等,才可形成经济法主体。

4.经济法主体之间存在着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不同。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隶属关系。而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受于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首要是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所以,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和很多方面上都存在一个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管理者依法行使法律规定的职权,而被管理者应该依法接受管理者的管理。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经济法主体务必具备适当的主体资格。主体资格是指当事人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利和承受经济义务的资格或能力。只有具有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才可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利和承受经济义务。

经济法对经济法主体资格的认可,一般采取法律规定一定条件或规定一定程序成立的方式给予证实。未获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受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规模

(1)经济管理主体:首要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

(2)经济活动主体:这类主体首要有,各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村承包运营户、个体工商户和公民个人。

另外,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机关和国家作为整体除作为经济管理的主体外,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活动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特质

(1)政府及其经济管理机关具有主导性。

经济法是体现国家干预经济之法,所以代表国家执行干预的政府及其经济管理机关在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中具有主导性。所谓主导性是指任何一种经济法律关系中,都必然有一方为政府或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另一方或许是某个经济组织,也或许为某个公民,而且,政府及其经济管理机关对经济组织或公民具有优先权,即政府及其经济管理机关在行使经济管理权时依法享有的职务上的优惠条件,如先行处置权、得到社会协助权、推定有效权等。

(2)经济组织和公民具有独立性。

经济法即使是体现国家干预经济之法,但国家之干预是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充分尊重市场主体合法的前提下而执行的利益,政府及其经济管理机关行使经济管理权时应首先认识到相对方的独立性,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不是它们的附属,而是具有相对独立利益的个体。所以,经济组织和个人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不是被动者,有时甚至是主动者,他们有权依法对抗任何人、任何机关对他们合法权益的侵犯。

(3)主体的法定性。

经济法是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法律,所以,谁有权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何时参与经济法律关系,如何参与经济法律关系等均应由有关法律明定。这是保证合理干预的需要,反应了经济法是规范、证实国家干预之法的本质。这一点,对于政府及其经济管理机关尤为重要,它们务必严格依法干预。

有关条目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标签:

随机快审展示
加入快审,优先展示

加入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