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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诉讼时效

外汇网2021-06-19 17:29:54 54
什么是特殊诉讼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而策划的诉讼时效。在适用时,特殊诉讼时效优先于普通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诉讼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

特殊诉讼时效的类型

依据事实情形,特殊诉讼时效可以分为:

1、短时间诉讼时效

在我国现行法律上,诉讼时效阶段在2年下方的为短时间诉讼时效。比如,依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适用于下方四种情形的诉讼时效阶段为1年。

1)身体承受伤害要求赔偿的。

2)卖出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对这些民事活动适用短时间诉讼时效的原因在于,这些纠纷可以在短时期内发出,并及时给予处理,另外,我国很多单行法律、法规也规定了短时间诉讼时效,如《食品卫生法》第40条第2款规定,相关食品卫生的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阶段为1年,各种货运规则规定的索赔诉讼时效阶段一般为180日。

2、长期诉讼时效

有些法律对于特定的民事活动规定了长于2年(2年以上到20年下方)的诉讼时效阶段,即为长期诉讼时效。比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9条的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诉讼时效阶段为4年。

特殊诉讼时效的首要特点

特殊诉讼时效的首要特点包含:

1、适用规模特定化,不具有广泛适用的意义。即特殊诉讼时效只在法律直接规定的情形下,适用于相应的民事法律关系。

2、特殊诉讼时效的适用效力优先于普通诉讼时效。凡是有特殊诉讼时效规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均要适用特殊诉讼时效,在没有特殊诉讼时效规定的情形下,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

3、特殊诉讼时效阶段不同于普通诉讼时效,并不是统一的,而是针对具体民事活动的调整需要的,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诉讼时效阶段。大部分特殊诉讼时效的阶段都短于普通诉讼时效,故传统上又称其为短时间诉讼时效,也有少数的特殊诉讼时效的阶段长于普通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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