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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承受

外汇网2021-06-19 17:29:43 38
什么是合同承受

合同承受又称“协议性的概括转让”,是指一方当事人与他人订立合同后,依照其与第三人的约定,并经历对方当事人的答应,将合同上的权利义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承受自己在合同上的地位,享受权利并负担义务。

合同承受的生效要件

1、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合同承受以存在有效的合同为前提,在可撤消合同,原则上可成立合同承受。但在合同承受时,原合同当事人享有的撤消权看为已经抛弃,承受人也不得因承受前的原因力争合同的撤消。

2、承受的合同须为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中只能成立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受,故不能形成承受合同的标的。

3、须原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促成合同承受的合意。依照法律规定应该由相关机关准许的合同,其合同承受务必经历原准许机关的准许。

4、须经对方当事人的答应。未经对方当事人答应,合同承受不发生效力。

合同承受的效力

1、在于承受人获得原合同当事人享有的一切权利和负担的一切义务,原合同当事人完全脱离合同关系。嗣后合同的履行或者不履行以及合同的变更或消除,概与原合同当事人无关。

2、因合同承受为无因举动,承受人得对抗原合同当事人的事由,不得用以对抗对方当事人。

3、《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29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答应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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