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票托收
外汇网2021-06-19 17: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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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票托收托收是指银行依据其所收到的指示处理资金单据和商业单据,其目的是为了获得承兑或付款,并在承兑或付款以后或者依照其它条件交付商业单据。
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指债权人仅向托收行提交汇票、本票、支票等金融单据,委托其代为收款。跟单托收指债权人向托收行提交发票、提单等商业单据,可提交也可不提交金融单据,委托其代为收款的结算方式。
光票托收就是银行接受您的委托,并利用银行大量的国外代理行关系,将国外开出的不能在国内办理贴现的票据及其余金融单据,邮寄给付款人,提示其付款并收回款项的服务。办理该业务需时较长,一般为30-40日。光票的范畴:不以受理举动付款行的外汇汇票、本票、支票、旅游支票、债券、存单、存折、现钞等相似用以获得款项的凭证。业务受理条件:1. 托人本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票据正本(票据抬头人应为委托人本人),填写光票托收申请书;如系代办,代办人除须供应委托人本人有效证件、委托人票据正本外,还须供应代办人证件,并填写光票托收申请书,银行核验委托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无误,视作委托人授权代办人代为办理托收业务,且授权有效。
2. 行对未曾受理过的或金额较大的金融单据,需向金融单据开立人查询相关付款要求,并视具体情形确定能否受理托收申请,为此,相关查询费用需由您来承受。
3. 票据背书应与票据抬头人统一,背书不可为私人印章。
4. 倘因票据为伪冒背书或票面经涂改(包含金额、受益人、日期等)而引致退票,我行按相关法律规定
保留向委托人行使追索的权利,并对伪冒票据给予没收。
5. 如在邮寄过程中金融单据丢失,托收银行根据国际惯例不负任何责任。
6. 托收过程中所造成的费用,均由委托人承受,我行照实向您收取。受理费用:1. 个人外币票据(除外币现钞以外的其余光票)按托收金额的0.1%,最低20元/笔,最高250元/笔,另收邮费;退票费10元/笔。
2. 现钞托收按托收金额的0.5%,最低20元/笔,最高250元/笔,另收邮费。
中国银行依据国家相关外汇管理的法律法规、办法办理以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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