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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转质

外汇网2021-06-19 17:29:34 69
什么是责任转质

转质是质权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分为允诺转质和责任转质两种类型。

责任转质是指质权人于质权存续阶段,不经出质人答应,而以自己的责任将质物转质于第三人,设定新质权。

该种转质无视出质人的意见,质权人自信以自己的责任可在任何情形下对转质负责(包含不可抗力的情形),这对于出质人来讲,易发生心理隔阂,还难免对质权人是否负责承受或许发生的全部风险造成疑问,并会增长出质人的风险负担和债务履行之约束。所以,法律上基于便于社会资金融通、物尽其值而又须保护出质人利益之两难考虑,一面必须开口子允许责任转质的存在,另一面又必须予以相应制约。

责任转质的组成要件

责任转质属于质物上质权的再次设定,其组成要件包含:

1、质权人务必向转质权人表明质物的权主归属,使转质权人明知该质物属于再次设质。假使质权人隐秘标的物为他人设质之质物,而以所有人之资格就质物设质时,相对人得因好意获得之原则获得质权,并没有受前位质权的制约。此乃质权的好意获得,而非转质。

2、质权人与转质权人之间,就质物之设质,须有合意。

3、质权人须将质物之占有移于转质权人。

4、转质权须于质权有效存续阶段内;质权因存续阶段届满而消灭时,转质权亦诚然消灭。

5、转质权的规模,务必在原质权的规模内,即转质权所担保的债权额,不得胜过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额。

6、转质由质权人以自己责任为之,无须获得出质人的答应。

责任转质的法律效力

符合要件的责任转质,造成如下法律效力:

1、质权人以自己责任为转质,不仅要对出质人承受质物因转质权人的过失而灭失毁损的责任,而并要承受因转质所生不可抗力的风险责任。

2、转质权人在原质权担保债权额的规模内,于自己债权受清偿前,对质物享有留置、占有权,而质权人则丧失该权利。

3、原质权人因转质权的设定,将自己所把握的质物担保价值赋予转质权人,在其所赋予的数额规模内,应受不使其消灭之约束,不得抛弃其质权或免除其债权之债务。

4、质权人将转质意思已通知主债务人时,主债务人如未经转质权人答应,而对质权人为债务清偿者,不能造成对抗转质权人的效力。

5、转质权人实施质权不仅应以自己债权已届满清偿期为条件,而且应以质权人的债权也已届满清偿期为必要。

6、在就质物价值清偿债务、达到债权时,转质权人享有优先于原质权人的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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