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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

外汇网2021-06-19 17:25:32 57
会计师

中国的会计师制度

中国的会计师制度,创始于中华民国期间的1918年。当时北洋政府农商部颁布了《会计师暂行章程》,对合格的会计师发给证书。1927年,国民党政府财政部颁布了《会计师注册章程》;不久会计师划归工商部管理,另颁布了《会计师章程》;1929年,立法院发布了《会计师条例》。1945和1946年又先后颁布《会计师法》和《会计师检核办法》,对会计师资格的获得、会计师事务所的开设和业务规模、会计师公会、会计师的惩戒处分等,都作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1年10月24号,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策划了《核定会计师管理规则》,规定经所在地市工商局或县人民政府核准的会计师,可以在当地实施业务。1980年12月23号,财政部颁发了《有关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规定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人士,经居住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考核准许,可以获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在实施工作任务时,用注册会计师称号。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注册会计师构成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

释义

1、企业、机关中会计人士的职务名称之一。

2、旧时由政府发给执照并受当事人委托实施会计业务的自由职业者,首要职务是查账目,设计会计制度等。

初级会计师报考条件

高中以上学历,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一年有一次考试机会,报名方式:每年10月中旬-11月中旬,多地有少许差异,具体向当地的财政局网站查询,有的地区是现场报名,有的需要先上网报名再现场证实,带身份证、学历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时间是第2年的5月中旬。

中级会计师报考条件

除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 还务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获得博士学位。

参考报名条件:

会计中级职称证(也就是会计师证)的报名流程:

①信息审核 ②采集相片 ③订书收费 ④报名证实

1.考生报名时先在会计资格评价网执行网上报名,得到报名注册号,打印报名表;

2.报考人士持单位盖章的报名表,并携带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点执行审核;

3.第一次报考考生以及需要照相的考生现场采集相片;

4.所有报考考生现场交报名考务费(40元/科)及订书费用;

5.交费后,获取报名序号,证实报名成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终止以前,务必自行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查询证实自己的报名。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北京地区报名条件

申请参与《高级会计实务》考试的人士,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得到博士学位,获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2、得到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后,获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3、得到本科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后,获得会计师资格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得到专科毕业学历后,获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参与编撰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首要起草人。

4、长期在专业技术职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获得非会计师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获得会计师资格满8年或获得其它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以上考试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截至日 期计算到考试报名当年年末。

二、河北省

凡符合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有关印发〈河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41号)文件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士均可报名参与考试。

三、辽宁省

(一)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之一者

1.获得博士学位,具有会计师资格满2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以上(时限计算到评审年度当年12月31号,下同);

2.获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经济、审计、统计,下同)本科毕业学历,并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以上;

3.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毕业学历,参与全国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满5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满7年以上;

4.获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参与全国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满5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满10年以上;

上述会计师资格指1992年8月1号前评审合格(大专学历除外)或1992年8月1号以后参与全国会计师考试合格者。

(二)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突出业绩

1.企事业会计管理。

⑴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较强业务能力,在获得会计师资格以后,曾策划本行业、本地区、本系统或本单位的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已付诸实行;能够处理会计业务中的疑难困难。

⑵主持大中型建设开发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参与起草、编撰可行性研究数据,立项实行后获得明显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⑶组织或参与经济预期和决策,策划起草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措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突出,被评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

⑷在调整企业产品结构,实施股份制上市,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等工作中,作出贡献,帮助单位获得巨大效益。

⑸深化会计改革,根据会计准则,供应公开、真实、精准会计信息;开发计算机财会软件,推行现代会计管理方法等,得到较好研究成果,得到国家、省、市级科技进步和现代管理成果、优秀学术成果奖。

2.会计中介服务。

⑴具有广博的经济、法律、会计知识,很强的会计专业才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不错的职业道德,担任主任会计师或高级项目经理,主持指导会计查账、资产评估、验证资金业务,获得明显成绩。

⑵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能够本着独立、公正、客观原则,依法实施查账、验证、评估业务,对企业审计、评估提出意见,出具数据,并能规避风险得到相关部门证实,经得起检查。

⑶注册会计师为社会培养会计人才;编撰大专以上教材,讲授课程;担任企业会计顾问,承受会计咨询服务;解答财会疑难困难,获得不错效果,赢得客户信赖。

3.会计学术研究。

⑴为适应知识经济发展事态,积极组织会计专家学者投入到会计学术和有关科学研究领域,有一定成就,并及时推广应用,获得较好成果,得到国家、省、市级优秀学术成果奖。

⑵宣传党和国家相关财会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

⑶对经济发展过程中显现的新情形、新困难,及时地组织调查,助推会计改革和会计市场竞争,为增强经济管理和提升经济效益供应理论根据。

⑷组织省、市规模内的会计学术交流、研究和介绍国内外新的财会理论信息,并获得一定成效。

⑸组织相关财会专家执行智力服务,获得成效;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财会人士培训和继续教育,为超出人才、超出成果作出贡献;为社会执行多项相关会计业务技术的咨询服务。

4.会计编辑。

⑴有较高的经济理论知识、会计专业知识和广博的文化知识,并有适当的工作水平。

⑵掌握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对编辑出版提出过很好的建议和改进意见,实行后得到较好的效果。

⑶多次担任重要文稿的责任编辑,复审和终审某些重要稿件,处理审稿和编辑中的疑难困难。

⑷1年起码撰写刊物评论和高水平的专业性文章1到2篇,得到广大读者的不错评价。

5.会计培训。

⑴掌握本专业科技发展动态和财会队伍现况,编制合理的培训计划,依据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执行多途径、多形式、多层次的培训,在促进超出人才、快出人才方面获得成绩。

⑵编撰或主持审议具有大、中专水平的财会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主持或参与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被接纳实行。

⑶担任一、二门具有大中专以上水平的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讲授任务,授课量不少于150课时。

⑷提升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人士的水准,指导进修、实习和论文写作。

(三)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或大专院校学报(含增刊)公开发表不少于3篇有价值的经济、会计、财务方面专业学术论文,并在报刊目录中按主次顺序排列出作者姓名、登载文章页码。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并得到优秀论文奖(限1篇)。

2.出版社出版发行本人专业著作或译著。

(四)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无巨大违纪困难。

(五)参与国家、省级经济类外语B级考试合格。具有大专以上外语专业院校毕业证书或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或男55岁、女50岁以上,可以免试外语。在县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士申报高级会计师可以减弱一个档次;乡镇专业技术人士外语考试成绩,不作为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

(六)参与国家、省级人事部门组织的高级计算机考试合格;45岁以上专业技术人士申报高级会计师可免试计算机,大专院校计算机专业毕业或县(含县)下方会计人士申报高级会计师可不强调计算机考试。

四、江苏省

申请参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士,须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下方简称《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到2004年12月末。

五、浙江省

全省规模内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类法律,具有不错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已获得会计师、审计师、财税经济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会计、财税和相应管理工作的在职专业人士,均可报名参与考试。

六、福建省

申请参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士,需具备会计师(审计师)资格证书。

七、江西省

申请参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士,务必符合江西省人事厅《有关印发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等122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2]31号)中《江西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规定的申报高级会计师条件。(赣人发[2002]31号)文件可在“江西财政”网(http://www.jxf.gov.cn/)查询。

八、山东省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付出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勤政,爱岗敬业,有效履行职位职责;

2、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参与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并获得有效成绩;

4、参与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士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获得相应合格证书。

(二)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会计师或经济、统计、审计等有关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考评高级会计师资格:

(1)得到博士学位,获得会计师或有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2)得到硕士学位,获得会计师或有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会计师或有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4)获得会计师或有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又得到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所学专业应是财务会计或相近专业,在获得学历后要继续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并同期符合上述第2、3项中规定的相应资历要求。

2、不具备上述学历要求的财务会计人士,获得会计师等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且各年度考核都是合格(称职)以上等次,其中有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得到先进工作者、嘉奖、记功等能证明其财会专业工作业绩突出的奖项,可视同为其年度考核优秀。下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报名参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1)在正式公开出版过的财会专业书籍中,本人独立撰写或为主撰写总计达10万字以上;

(2)在省部级报刊上发表过2到3篇由本人独立撰写或为主撰写的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财会专业论文;

(3)荣获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3、获得会计师等有关资格,并在从事会计工作阶段成绩明显,贡献突出,各年度考核都是合格(称职)以上等次,其中有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规定学历和资历制约,破格报名参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1)在财务会计专业研究方面获得明显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含三等)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含二等)以上优秀成果奖的首要研究人士;

(2)在正式公开出版的财会专业书籍中,本人独立撰写总计达30万字以上,并被大中专院校采取作为教材;

(3)荣获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三)机关分流人士的报名条件

依据鲁人职〔2000〕14号文件规定,凡在这次机构改革3年分流阶段由机关分流到企业、事业单位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士,可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职务级别、任职年限和外语资格的制约,根据本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比照本单位同等情形的人士,参照上述报名条件,报名参与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因考试替考和评审材料弄虚作假,在2002年度考评中被处取消3年内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2003年度考评中被处取消3年内和5年内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士不能报考。

九、湖北省

包含正常申报条件和破格申报条件二个层次。

(一)正常申报应具备下方条件:

1.申请晋上升级会计师(或财税高级经济师)职务的人士,务必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履行职位职责,工作成绩明显;遵守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风正派,有不错的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2.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或财税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获得会计师(或财税经济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会计师(或财税经济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获得会计师(或财税经济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会计师(或财税经济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与工作后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总计高达上述规定的相应年,获得会计师(或财税经济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获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会计师(或财税经济师)工作五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人士务必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在会计或财税经济专业方面得到国家级科技奖的首要贡献者;或得到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的首要贡献者。

2.直接主持或首要参与省、部级以上大型项目的首要专业技术决策工作,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者;

3.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或主持编写并正式出版三部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教材(其中本人承受任务不少于五万字);或在国际、全国性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学术会上发表二篇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三篇以上。

4.任会计师职务阶段工作成绩明显,承受国家级表彰一次以上者;或承受省、部级表彰二次以上者;或承受市、州级表彰三次以上者。

(三)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或财税高级经济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士,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务必在称职以上,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或财税高级经济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士,近两个年度考核务必有一次为优秀。

(四)社会其它人士申报

1.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士,现受聘于企业和非公有制组织,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报名参与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考评,评获得的资格在受聘期有效,不与原单位薪资、利待遇挂钩。

2.公务员中在会计专业技术职位上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士,可以申报参与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考评,考评获得的资格不与薪资、福利待遇挂钩。

3.为积极拓展评价服务领域,面向全社会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工作。从今年开始,凡符合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士,本人均可自由申报,申报人士所在单位对其填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审验盖章。社会流动人士的申报由各级人才交流和人才评价部门供应评价代理服务,负责对其材料的真实性执行认证。

4.申报人士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按事实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 间计算。专业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可计算到2004年12月31号。

十、海南省

(一)考试报名条件。全省规模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士均可报名: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得会计师资格后担任会计师职务两年以上。

2、财经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在县以上财政、税务机关及其下属单位从事会计工作八年以上。

3、不具备以上规定学历、资历,但同期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3项以上者:

(1)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荣获政府授予的省、部级以上会计工作荣誉称号者;或被授予地级市以上先进财务会计、先进财政税务工作者、优秀会计、优秀财税人士、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称号者。

(2)得到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二等,地级市一等以上相关财务、会计科研成果奖项的首要贡献者。

(3)在省、部级以上财务、会计等学术会议上宣读3篇以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并收入论文集者;或在省级市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3篇(其中国家级专业杂志上起码发表1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4)担任过正式出版的财会专业著作、译作或合编中专以上财会专业教材的主编、副主编及首要撰稿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材料经采取单位证实效果较好。

(5)在大、中型经济单位或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担任总会计师或财务、会计副科长以上职务5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

(6)设计开发过经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评审机构评审合格的会计核算和管理软件,并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证实的首要贡献者。

(7)注册会计师或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全科合格。

十一、四川省

申请参与《高级会计实务》考试的人士,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得到博士学位,获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2、得到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后,获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3、得到本科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后,获得会计师资格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得到专科毕业学历后,获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参与编撰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首要起草人。

4、长期在专业技术职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获得非会计师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获得会计师资格满8年或获得其它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以上考试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截至日 期计算到考试报名当年年末。

十二、重庆市

申请参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士,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⒈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者。

⒉符合《重庆市破格推荐评审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暂行办法》(渝职改办[2000]394号)规定的破格条件之一者。

⒊有特殊贡献任职年限和任职资格满3年以上不足5年、在任职阶段承受国家、省(市)、部级表彰,或区县级政府及市级综合部门表彰的会计工作先进个人。

十三、陕西省

(一)《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第二章第十条(见附件)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的基本条件。

(二)我省破格报名条件

1、中专毕业,获得会计、审计、经济、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5年;

2、大学专科毕业,获得会计、审计、经济、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会计、审计、经济、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会工作满4年。

4、任中级有关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省、部级“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2)在会计专业方面得到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的首要贡献者。

(3)正式出版10万字以上专著、教材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

(4)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

(5)主持完成省、部会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并被推广应用。

附件:《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第二章第十条高级会计师的基本条件:

1、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获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二至三年;获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十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具有不错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已获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会计、审计、财税和相应管理工作的在职专业人士,均可.

注册会计师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有完全举动能力;

(三)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有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能报名参与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二)因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三)以前年度参与注册会计师考试因作弊而承受停考处分期限未满者,或终身不得参与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各种考试者。

具有会计或者有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士,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有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士(包含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有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场所(下方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场所)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方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有关会计师协会

1.ACC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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