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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评价法

外汇网2021-06-19 17:12:05 48
什么是特质评价法

特质评价法是黄合水等人1990年在有关电视广告的研究中,根据心理测量的基本思想,针对直接评价法的标准表面信度高提出的[1]。其基本如果是:任何优秀、有效的广告都或许具备某些平稳的特质,这些特质不一定对广告的有效性起多大作用,但它们却能在某种程度上反应出广告的有效性。假如一条广告具备这些特质,或者在这些特质上表现显著,那么该广告就能得到较为理想的效果。反之,假如这些特质不显著或不具备,那么该广告就很难得到较好的宣传效果。

黄合水的研究发现,“广告语言由模特儿表达”(特质X1)、“产品名称读音响亮”(特质X2)、“画面与产品联系紧密”(特质X3)、“解说词的播读速度适当”(特质X4)、“广告新奇独特”(特质X5)、“广告具有人情味”(特质X6)是广告给观众留下好印象(Y)的几个代表性特质,这些特质与印象评价的关系形成如下函数式:

Y=0.56×1+0.36×2+0.30×3+0.57×4+0.23×5+0.28×6-3.10

在具体运用时,只要让若干评价者(专家或目标观众)对上述六个特质作评价。X1特质作有无判定,记分为“1”或“0”。X2至X6特质的评价依据特质在广告中表现出来的显著性斟酌判分,最高分为“5”分,最低分为“1”分。然后求出各评价者对每一广告每一特质评分的平均值,并代入函数式计算,即可得出观众对广告的印象评价值。分值高为优,分值低为劣。该方法适合于不同广告作品之间的优劣比较和选择。

特质评价法的评价

特质评价法的优点是它跟直接评价法一样,简单易于实行,而且可以减弱评价者的主观性。它的不足之处是评价特质代表性不轻易被理解,而且伴随广告的成长,广告创作水平的提升,赖以评价的代表性特质或许会发生改变。

参考文献

[1]黄合水、彭聃龄,电视广告效果猜测和评价方法的研究,社会心理研究,19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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