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重组 是指对深陷财务危机、但仍有起色和重建价值的企业,依据一定程序执行从新整顿,使公司得以恢复和保持的做法,是对已经高达破产界限的企业的抢救措施。通过该种抢救,濒临破产企业中的一部分,甚至多部分能够从新振作起来,解脱破产厄运,走上继续发展之路。
财务重组的意义
(1)重整可降低债权人和股东的损失。
(2)对已高达破产界限的企业来看,重整可给企业背水一战、争取生存的最后机会。
(3)对整个社会来说,能尽量降低社会财富的损失和因破产而失业的人口的数量。
财务重组的方式
财务重组的方式包含非正式财务重组和正式财务重组。前者是指与债权人促成自愿协议执行的重组,后者是指通过法律程序的正式安排执行的重组。
一、非正式财务重组
非正式财务重组是指企业直接与银行或债权人执行商量,做出债务展期或债务和解的安排。
(1)债务展期与债务和解
为了对债务人实行控制,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实行债务展期或债务和解后,债权人一般采取下列措施:
A 坚持实行某种资产的转让或有第三方代管;
B 要求债务企业股东转让其股票到第三者代管帐户,直至还清欠款为止;
C 债务企业的所有支票应由债权人委员会会签,以维持回流现金用于还清欠款。
(2)准改组
准改组不需要法院参与,也不解散企业,也不更改债权人的利益,只要征得债权人和股东的答应不立刻向债权人支付债务和向股东派发股利,便可有效地实行准改组。
非正式财务重组的优点在于:一、避免了履行手续所需的大批费用;二、可以降低重组所需要的时间;三、谈判有更大的灵活性。其缺点是难于促成统一;没有法律的参与,协议的实施缺乏法律保障。
二、正式财务重组
正式财务重整是在法院受理债权人申请破产案件的一定期间内,经债务人及其委托人申请,与债权人会议促成和解协议,对公司执行整顿、重组的一种制度。
财务重组的基本程序:
(一)向法院提出重组申请
(二)法院任命债权人委员会
(三)策划公司重整计划
策划重整公司的计划需要包含下述四项内容: (1)估算重整公司的价值。 (2)调整公司的资本结构,缩减公司的债务负担和利息开支,为公司继续运营创造一个合理的财务情况。 (3)公司新的资本结构确定之后,发行新的证券替换旧的证券,达到公司资本结构的转换。 (4)重整计划一般还包含其余措施。(四)实施公司重整计划
(五)经法院认定宣布终止重整
财务重组的决策
企业濒临破产时面对一项财务决策,即是通过清算而使企业解体,或者通过重整而生存下去,这项财务决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故务必慎重执行。
影响重整抑或破产清算财务决策的重要原因,首先是企业重整价值与清算价值之比较。重整价值,是指企业通过整顿,重整后所复苏的价值,包含设备的更新、过时存货的处理,以及对运营管理所做的种种改观等;而清算价值则指依企业运用的资本资产专门化程度所确定的价值,包含该资产的变现价值,以及在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资产清理费用及法律费用。一般,以重整价值大于清算价值作为重整优先考虑的条件。
其次,法院或债权人对企业重整的认可是以重整计划能否具备公平性和可行性为根据的。公平性是指在企业重整过程中对所有的债权人一视同仁,依照法律和财产合同规定的先后顺序,对各债权人的求偿权给予证实,不能违背法律。可行性是指重整应具备的相应条件,首要包含债权人与债务人两方面。为了使重整可行,债务人一般应具备如下条件:一是务必具有不错的道德信誉,在整个重整过程中,债务人不能欺骗债权人,如非法变卖企业财产以充作私用,损害债权人利益;二是债务人能供应详细的重整计划,以显示其有充足的把握使重整成功;三是债务人所处的运营环境有助于债务人解脱窘境,获得成功。为了使重整可行,务必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答应重整,并愿意帮助债务人重建财务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