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
外汇网2021-06-19 16: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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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是在国家行政机关的主持下,指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基础,由行政机关主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为根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对争议双方的说服与劝导,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让互谅、平等商量、促成协议,以处理相关争议而促成和解协议的活动。《中共中央有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巨大困难的决定》中表示要“完善冲突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民众权益机制,达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把冲突消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行政调解协议尽管不具有强制实施的法律效力,但它的性质是合同,应该依照法律对合同的规定来处理有关困难,并依照法律对合同的相关规定对消费者执行更深一步的保护。 行政调解的内容 行政调解能形成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方式、手段的原因在于行政调解在三个维度上达到了和谐:当事人之间的和谐和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和谐;遵守法律自身达到的和谐和监督法律实行达到的和谐;行政调解制度的存在保证社会矛盾处理机制体系内在的和谐。总之,行政调解是全方位的“三和谐”。首先,行政调解以其快捷、低廉、尊重意思自治的方式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1)与法院诉讼对比,行政调解不需要烦琐的手续,即时性也很强,无论是促成协议依旧难以达成协议而转到诉讼程序,效率都非常高。(2)与法院的诉讼程序对比,行政调解作为政府服务职能的一种体现,当事人的总的花费与法院相对较高的诉讼费用、高昂的律师代理费对比要低廉得多,从成本与收益上考虑,当事人自然更愿意选择成本低廉的行政调解方式处理纠纷。(3)行政调解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以当事人参与为其必要条件,既有助于当事人了解法律,也有助于降低以后的执法成本。同期,行政调解的内容、方式和调解结果,都要以合法为基础。而法律——正如马克思所讲——即便是国王也不能对经济规律发号施令——从终极意义上讲,自身就是对和谐社会的体现和保障。所以,行政调解的过程,作为法律实行的过程,也是法律自身所蕴涵和追求的和谐得以实行的过程。其次,行政调解有助于达到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和谐。(1)行政调解是在民主商量与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造成的,它体现了民主管理与当事人自主行使处分权的自愿原则的有机结合,同期亦能发挥与命令式的行政举动相同的作用。(2)通过做耐心、细致、全面、具体的调解工作,可以培养行政机关工作人士踏实认真尽职尽责的工作作风,树立行政机关不错的工作形象,发扬为人民民众服务的精神,并自此加强人民民众对行政机关的信任,提升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更深一步建立人民民众同政府紧密融洽、协调、信赖的关系。(3)行政调解将当事人自主意思表明建立在对行政机关正确执法而树立起的权威的服从与信任感的基础上,使当事人自愿听从行政机关正确有益的劝导说服,消解纠纷,处理冲突。如此,它便不同于单纯按法律规定被动保持秩序的行政举动,由于它不仅在最低要求上完成了对纠份的处理,又更深一步使政府工作在更高层次上采取积极主动的方式,创立一种既为法律所允许、又为当事人和政府所共同认可和赞同的更合理、更完善的社会关系,促使行政机关在愈加全面彻底的意义上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期,行政调解的过程也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针对能否依法自愿和能否依法调解的相互监督过程。如前所述,法律自身也蕴涵和追求社会和谐,所以,行政相对人的监督也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达到法律的和谐价值和追求。最后,行政调解制度的存在保证社会矛盾处理机制体系的和谐。社会矛盾的不同激烈程度决定了其处理机制必然分为层级不同的体系。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公安机关行政调解的对象是“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背治安管理而且情节较轻的举动”。所以,将激烈程度相当轻微的社会矛盾纳入至行政调解规模之内,而将其余激烈的社会矛盾纳入到行政扣留乃至刑事制裁范畴之列,在达到节省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资源目的的同期,既保障了社会矛盾的处理,也达到了社会矛盾处理机制内在的协调。 行政调解的种类 就当前来说,我国行政机关依法可以调解的种类很多。可以说,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所遇到的纠纷,差不多都可以执行调解。但首要常指的行政调解有如此几类:(一)基层人民政府的调解。调解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一直是我国基层人民政府的一项职责,这项工作首要是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司法助理员负责执行。司法助理员是基层人民政府的构成人士,也是司法行政工作人士。他们除了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和法制宣传外,还要亲自调解大批的纠纷。(二)国家合同管理机关的调解。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发生争议时,可以约定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法人之间和个体工商户,公民和法人之间的经济纠纷,都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三)公安机关的调解。我国治安处罚条例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背治安管理的举动,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该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情形后,组织当事人和相关人士对损害赔偿执行调解。这是法律法规授予公安机关调解的权利,有助于妥善处理纠纷,增进当事人之间的团结。(四)婚姻登记机关的调解。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可由相关部门执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同期,该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同期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所以,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对婚姻双方当事人执行调解,如此有助于婚姻家庭的正常发展。 有关条目
法院调解
人民调解
仲裁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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