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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履行

外汇网2021-06-19 16:51:57 68
什么是婉拒履行

婉拒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而有意不履行债务。婉拒履行在债务违背的形态中属于比较严重的形态之一。

债务人婉拒履行债务或许发生在债务履行期限来临以前,也或许发生在债务履行期限来临之时;其表达方式可以是明示的,如向债权人清晰表明其将不履行合同,也可以是以举动显示不履行合同,如将届期应该交付的特定物另卖与他人。

在传统大陆法上,履行期限来临以前,债务人并没有负有履行的义务,因此不能发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责任,而债务履行期限来临时,债务人婉拒履行,这与履行迟延无异,债权人可依迟延履行力争债务人的责任。所以,在德国,婉拒履行被包含在积极侵害债权当中。也有学者觉得,在一时的婉拒履行,可准用迟延履行的规定,在永久的婉拒履行,可准用履行不能的规定。

在英美法上,有预期违约的理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来临以前以明示的或者默示的(以举动的方式)方式显示将不履行合同。预期违约举动指向的并不是是履行期届满时的现实违约,而是履行期届至前的履行形成不可期待。它所直接侵害的权利不是效力齐备的完全债权,而是请求力不足的不完全债权,是期待色彩浓厚的债权,它所直接违背的义务,不是给付义务自身,而是不危害给付达到的不作为义务。但,侵害完全债权与侵害债权期待,违背给付义务与违背不危害给付达到的义务,它们之间有着紧密的关系。假使侵害期待债权得不足更改,连续到履行期届满时就会变为侵害现实的债权;假使违背不危害给付义务的举动得不足矫正,连续到履行期届满时就会变为违背现实的给付义务。正因这样,英美法国家十分重视预期违约的法律调整。许很多多的判例都表明了这一点。

我国《合同法》借鉴了英美法的预期违约制度,清晰规定:“当事人一方清晰表明或者以自己的举动显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届满以前要求其承受违约责任”(第108条),进而将于债务履行期届满以前婉拒履行合同作为债务违背的方式之一。婉拒履行该种债务违背方式与其余债务违背方式有所不同。其与履行迟延的首要区别在于:迟延履行首要是指债务届履行期而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并没有要求债务人有清晰的不履行债务的意思,而婉拒履行则是债务人主观上存在不履行债务的有意,而且以明示的或者举动的方式向对方显示。婉拒履行与履行不能的首要区别在于:履行不能是客观上债已不或许履行,该种不或许履行的状态与债务人的意思无关,而婉拒履行则是在有机会履行的情形下,债务人有意不履行债务。婉拒履行与不完全履行的区别首要表当下:不完全履行是债务人已履行债务,导致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而婉拒履行是债务人根本就不存在履行债务的举动。

婉拒履行的组成要件

组成婉拒履行须同期具备下方要件:

1、须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存在

这是婉拒履行的前提条件。假使没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关系存在,就无所谓婉拒履行的困难。

2、须履行仍为或许

假使履行已深陷不能,则为履行不能,只有在或许履行债务的情形下,债务人拒不履行 债务的,才组成婉拒履行。

3、须债务人有婉拒履行债务的表明

债务人的婉拒履行的表明,或者是明示的,或者是以举动的方式为之。无论以何种方式,债务人向债权人所表达的不履行债务的意思均为清晰、肯定的。

4、须债务人主观上出于有意

即债务人明知存在债务而且能够 履行债务而不履行。债务人的有意由法官依具体情事做出分析,无需债权人举证。债权人只须证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即可。

5、债务人婉拒履行债务无正值理由

债务人没有正值理由不履行债务的,才可组成婉拒履行。假使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是由于行使同期履行抗辩权、恐慌抗辩权,或者是由于所附条件未成就,或是由于债务履行期限未到,则为正值行使权利或有正值理由,不组成婉拒履行。

婉拒履行的法律后果

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至时,清晰表明将不履行债务的,将造成下方法律后果:

1、债权人有权消除合同。

2、债务人承受违约责。

3、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

4、在双务合同中,债务人表明婉拒履行后,不得以同期履行抗辩权作为抗辩。当债权人有先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婉拒自己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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