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给付义务
外汇网2021-06-19 16: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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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次给付义务给付义务还可以分为原给付义务和次给付义务。 次给付义务又称“第二次义务”,是指原给付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因特定事由演变而生的义务。原给付义务是指债的关系中原定的给付义务,又称为首次给付义务,如名犬出卖合同中,交付名犬及其相关证件都是原给付义务。 次给付义务的首要情形其首要情形有二: 1、因原给付义务的给付不能、给付迟延或者不完全给付而造成的损害赔偿义务。 2、合同消除时所造成的复苏原状义务。 通说觉得,次给付义务是依据原给付义务而造成,债的关系的内容虽所以有所更改,但仍维持其同一性,即合同的效力依旧不变,不仅其原有利益及各种抗辩不所以而影响,就是其从属权利 (如担保)原则亡亦仍继续存在。假使当事人之间因次给付义务之间具有牵连性则有同期履行抗辩权制度适用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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