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1
管理人士应当承认所有法律认可的企业利益有关者,并积极了解他们的想法与需求,在策划企业决策和从事运营生产时,适当考虑他们的有关利益。
原则2
管理人士应当与利益有关者普遍交流,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所认定的企业生产活动给他们导致的风险。
原则3
管理人士应当采取一种敏感的举动过程和举动模式,以应对每一位利益有关者的诉求和力量。
原则4
管理人士应当清晰承认利益有关者的贡献与回报,在充分考虑他们各自的风险与弱点之后,公平分摊责任、义务及利益。
原则5
管理人士应当与其余力量(公共组织及私人团体)积极合作,保证将企业运营活动导致的风险、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并对无法避免的危害执行适当弥补。
原则6
管理人士要坚决避免违背基本人权(如生存权)的活动和产生人权危害的风险,对于这一类危害和风险,利益有关者是断然不能接受的。
原则7
管理人士应当承认自己作为企业的利益有关者与作为其余利益有关者利益的法律、道德责任承受人之间的双重角色矛盾,承认和强调这一对矛盾的形式有很多,比如公开的交流、适当的数据、有效的激励、以及第三方评议(假使需要的话),等等。
克拉克森原则应当被看为“原则的原则”,激励企业管理人士基于这七项原则去策划、实施更为具体的利益有关者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