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剥离业务中资产与主运营务的有关性来分,资产剥离也可以划分为运营性资产剥离和非运营性资产剥离。
运营性资产剥离是指企业剥离与企业的运营业务直接有关的资产给其余公司,如企业经济效益较差的或技术落后的资产等。运营性资产是指企业用以执行生产运营活动的资产,包含车间、厂房、其余建筑物、机器、工具仪器、管理工具等固定资产;货币资金、短时间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余应收款、存货、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等流动资产以及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余技术秘密等无形资产。
运营性资产剥离的动因
企业运营性资产剥离是企业资产重组的重要内容之一。运营性资产剥离一般出于下方原因:
1、更改公司的市场形象,提升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
尽管市场具有选优汰劣的功能,但是该功能毕竟有局限。由于完全充分的市场导致一种理想状态,现实生活中不或许存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形屡屡显现。如交易一方所掌握的信息经常多于对方。同样,企业的事实情形和事实价值也或许在市场中无法得到精准的反应。即市场并没有是总能够正确地认识和评价一个企业的市场价值。特别是对于一部分企业集团,受于运营规模比较普遍,涉及较多的投资领域,致使市场投资人以及证券分析人士对其所涉足的复杂业务及领域无法做到正确理解和分析,所以或许致使对其市场价值或股票价值评价较低。
在该种情形下,公司应该仔细分析致使市场投资人和证券分析人士对其市场价值评价较低的原因。假使的确是受于公司所运营的某一领域或行业的业务致使上述结果,则可以通过资产剥离,改观投资人和证券分析人士的观点。一般是受于企业运营而需要剥离的该项业务效益不好或亏损,或者受于该业务前景微妙或具有较大的未知性而致使投资人缺乏信心;也或许是受于企业的某项投资风险过大,致使该企业的股票承受牵连而下挫或贬值。
2、满足公司的现金要求。
对于大型集团公司来看,有时需要大批的现金以满足主运营务的扩张,或者降低企业债务负担。即使通过银行借贷或者面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可以筹集到大批现金而满足需要,但是受于借贷将使企业背上沉重的债务包袱,而募集发行股票则成本太高、需要时间太长,还要具备相当严格的条件,所以企业通过剥离部分非核心或非有关业务,既可以筹集到大批资金,又可以集中精力搞好主业,解脱战线过长、资金投向分散的不利境地,这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选择。在所谓“杠杆收购” 中经常发生为了偿还收购过程中形成的巨额债务,而部分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资产或业务,以满足收购公司对现金流量的重大需求的实例。此外,公司企业也可以通过卖出其盈利业务得到资金以偿还债务、弥补损失,进而解脱破产的命运,使公司得以继续存活下去。
3、解脱运营亏损的包袱。
企业的有些子公司或部门,或者某些业务,受于利润水平低或者因运营不善而正在发生亏损,以及达不足初期利润上涨的预期目标,对整个企业的盈利产生牵累。为了避免这些业务、部门、子公司或许产生对整个企业的长远发展以及利润上涨的影响或形成阻碍,应该将这些业务、部门或子公司作为企业资产剥离的首选对象,除非这些业务、部门或子公司是为了满足企业的长远发展或符合企业的战略性发展计划而投资的。
4、清除负协同效应。
一般来看,公司企业收购和兼并其余公司企业、或者发展某项业务的目的,是为了达到两个企业之间的协同效应,即期望通过优势互补来高达共同发展、相互促进、完善服务、提升竞争力等目标。这些现象就是所谓“协同效应”。但是依据国外相关实证研究证明,在全部兼并和收购业务中,有50%以上没有达到预期的购并目标,很多企业在购并其余企业或企业部门之后若干年,又必须将其剥离出去。产生企业购并没有成功的原因很多,比如公司决策人士的成长战略的偏差,或购并过程中管理人士的分析失误,也或许是企业之间在“软件”方面的不兼容性,如企业文化、运营理念、价值取向等的重大差异,致使两个企业无法达到“无缝衔接” 等。无论如何,假使企业的某些业务对于达到企业的整体战略目标是不重要的,或者不适合于企业的其余业务的成长,即或许造成或已经造成负协同效应的话,企业应该赶紧地剥离这些业务。这也是致使企业资产剥离的一个重要原因。
5、为满足运营环境和企业战略目标更改的需要。
受于市场事态千变万化,科技水平、消费结构、意识形态、审美观念、国家政策以及经济发展全将产生企业间竞争态势的改变,所以,企业在市场运营中务必审时度势,持续调整企业的成长战略。为了适应运营环境的改变,达到企业运营方向、战略目标的转变,资产剥离是一种较为常见和有效的办法。企业可以将不适应市场改变的业务卖出,以换取资金、抽出精力、调整人士投入到符合市场发展趋势的业务中,可以有力地促进该业务的成长。此外一种情形是企业所运营的某一业务的市场竞争过于激烈,以该企业的生产管理水平、科研开发能力以及销售服务网络等条件,很难获得成功,这时企业应该退出该业务的竞争,可以避免损失,同期得到资金发展其余优势业务。
6、政府依据反垄断法律强制剥离企业的一部分资产或义务。
垄断举动的概念及其分析标准在各国以及各个期间都不相同,唯一相同的是:假使企业的举动被法院认定为垄断举动,极有机会被强制剥离某些资产或业务。如当前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微软公司(Microsoft Corporation)”案,主审法官认定该公司的举动已经触犯美国反托拉斯法,最终的判决结果或许是微软公司被肢解为六个公司。美国有记录以来发生过多起政府起诉大型公司触犯反托拉斯法,而企业最终被逼将其资产剥离出去的案例,如著名的洛克菲勒钢铁公司、摩根公司、杜邦公司、AT&T公司等。
以上六种资产剥离的动因,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除了第六种之外,都有机会形成资产剥离的首要原因或首要原因之一。这些原因或许同期发生,也或许陆续发生;或许单一发生,也或许复合发生。
运营性资产剥离的分析
对于能否剥离运营性资产,以及剥离哪些运营性资产,需要企业依照自己的事实情形来分析和决定。一般来看,假使某一项非主运营务的运营性资产属于朝阳产业,其生产运营情况较好,市场占有率较高,在与业竞争中占有优势,或者其运营开发等的市场前景较好,或者投资人对该项或该类资产有一定偏好,一般不应该加以剥离,可以通过组建控股子公司,投入资金、引进技术,为其独立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创造不错的外部环境。
诚然,为了集中精力搞好公司的主运营务,也可以将其出卖给有关公司或企业以得到较多的资金,加大对本公司主运营务的投资,为其发展壮大创造条件。对于属于夕阳产业的运营性资产,假使效益较差,市场占有率较低或者前景暗淡的话,则应坚决加以剥离。资产剥离可以为整体性剥离,如将公司整个非主运营务的有关资产全部加以剥离;也可以是部分剥离,如仅将某一条生产线剥离出去,出卖给买入方。资产剥离一般是对企业的现有资产加以剥离。企业的在建项目或资产能否应该加以剥离,需要依据企业的利润趋向和利益趋向执行分析。
一般来看,在一定期间内企业的利润数额是适当的。而在建的运营性资产尽管可以为企业增长资产总量,但是却不能在一定阶段内造成效益。如此就会产生企业利润率的下滑,影响企业的资金积攒和投入,影响企业的形象和地位。所以企业的运营决策人应该审慎从事,在增长企业资产总量和保持企业利润率之间执行选择,以确定能否对在建的运营性资产执行剥离。此外,假使企业准备上市的话,也应依据企业事实情形决定能否对在建的运营性资产加以剥离。企业所能募集到的股票数量一般取决于企业的利润额和企业形象等原因;在建的运营性资产尽管可以增长企业的资产总量即增长股本总额,但是却无助于增长所能募集到的股票数量。
运营性资产剥离的程序
1、选择专门的资产剥离操作人士
公司或企业准备执行运营性资产剥离时,可以从本公司或企业内部选择有关部门的雇员参与资产剥离的方案设计与具体操作,也可以从外部聘请专业人士为本公司或企业策划资产剥离方案,参与资产剥离的操作。这取决于公司或企业内部部门的设置,以及资产剥离工作量的大小、实行资产剥离方案的难易程度,以及公司或企业与外部专业顾问机构之间的关系情况。大型公司或企业一般都设有财务部、计划部甚至专门从事资产剥离工作的部门。这些部门和雇员受于平时的业务内容和知识背景与资产剥离或市场购并多相关联,所以熟悉资产剥离程序、方法、方案等。由他们主持公司或企业的运营性资产剥离工作,既可以节约成本,又可以避免本公司或企业的商业秘密被外部所知晓。中小企业或公司受于缺少专门部门和人士从事资产剥离工作,所以求职请、委托外部专业机构或人士操作资产的剥离。这些机构一般包含投资银行、专业购并与剥离顾问公司、经纪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管理顾问公司等。这些专业机构都有购并和剥离方面专家和专业人才,可以帮助中小企业或公司有效地完成一项资产剥离方案。
2、制作资产剥离备忘录
企业实行资产剥离方案应该制作资产剥离业务的备忘录。该备忘录的首要内容一般应该包含:公司资产剥离的原因;公司的历史和背景;公司当前的情况;公司的外来发展潜力;公司产品生产线情况(假使是一家制造业公司);公司的服务能力(假使是一家服务业公司);公司的财务情况(包含公司3-5年的损益表;当前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短时间财务情况预期等)。
3、确定或许的买入者
公司或企业执行运营性资产剥离时,应该区分待剥离资产的性质,采取不同的对策。假使属于朝阳产业,即该资产的经营情形、市场前景、市场占有率等方面的情形比较好,可以采取组建控股子公司的方式对该资产加以剥离;假使属于市场前景比较暗淡,市场占有率比较低,或者属于夕阳产业的运营性资产,则应该采取卖出的方法加以处理。卖出运营性资产时,可以由专业机构或人士(包含本公司或企业以及外部专业顾问机构)拟订一份或许的买入者名单,然后确定通过拍卖或个别谈判的方式卖出该资产。采取何种方式取决于准备卖出的资产的特点、市场效率、管理人士的期望和偏好等原因,可以依据具体情形加以确定。选择个别谈判的方式卖出资产的,应该在能够控制的基础上同期与多个有买入意愿的公司或企业接触,首先确定符合条件的买入者的规模,发现前期接触即不能促成统一的,应该立刻放弃,转向其余故意向者,以免浪费时间、错过机会。接触中初步促成统一的,立刻进入本质性谈判阶段。
运营性资产剥离的此外一个方法是拍卖。拍卖具有高效率、简易性、易控制、透明度高等优点。通过拍出售售资产可以在最短的时期内将最大数量的潜在买入者吸引过来,成本较低,且不受外界干扰;同期可以避免寻求谈判对象、多次谈判等谈判中的各种麻烦;此外受于拍卖的最后期限是确定的,所以卖出方可以控制资产卖出的进度及市场的反映,清除个别谈判中的时间延期。同期拍卖也有不利之处,如保密性差,容易泄露有关知识产权、非专利性技术或者商业秘密等;会引起公司雇员的恐慌,影响工作的正常执行;容易引起竞争性反映,使公司或企业的竞争对手得到相关内幕或信息,参与拍卖活动;容易引起市场反映,假使公司或企业资产剥离的决策正确的话,市场会有积极反映;但是也不消除市场的不利反映,如股票价格下挫、公司资信下滑等。有时还会影响消费者对该公司或企业的信心。总之,两种方法各有利弊。假使没有必要的话,最好选择前一种方法,即个别谈判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