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入式兼并即兼并方出资买入目标企业的资产,获得对资产的全部运营权和所有权,被兼并的法人资格自行消失。
买入式兼并的特点
该种形式一般是以现金买入条件。该种形式一般是以现金为买入条件,将目标企业的整体产权买断。该种买入只计算目标企业的整体资产价值,依其价值而确定买入价格。兼并方不与被兼并方商量债务如何处理。企业在完成兼并的同期,对其债务执行清偿。
买入式兼并,可使目标企业丧失经济主体资格。兼并企业的买入价格,事实上是被兼并企业偿还债务以后的出价。所以,兼并企业即便承受目标企业的债务,目标企业的资产仍大于债务,而使兼并企业得到事实利益。
该种形式首要是在不同所有制或不同隶属关系的企业之间执行,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有偿兼并。具体又可分为一次性买入和分期买入等不同形式。
企业兼并操作程序
1.初步确定兼并方和被兼并方企业
2.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
3.资产评估
4.确定产权底价
5.签署兼并协议和转让价款管理
6.办理产权转让的清算手续和法律手续
7.权利义务的承受和职工的安置
买入式并购的分类
1、买入资产式并购,即并购企业出资一般是以现金买入被并购企业的多部分或整体产权。依据税法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已达到和应征升值税货物的转移应该征收升值税,所以被并购企业应在被并购的当天缴纳升值税;而且其销售不动产也应缴5%的运营税。
若被并购企业转让的固定资产同期满足下列条件则可不缴升值税:
(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运用过的货物;
(3)销售价格不胜过其原值的货物。
2、买入股票式并购,即并购企业买入被并购企业的多部分股票,以高达控制其资产及运营权的目的。依据税法规定,该并购方式不具备销售商品收入的四个条件,销售商品的收入不能证实,所以不征收升值税,也不属于运营税的征税规模。
另外依照《有关企业合并分立业务相关所得税困难的通知》(国税发119号)规定,在现金买入式并购情形下,被合并企业应看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相关资产,计税时可按经评估证实的价值确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