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台湾证券交易所是主掌台湾股票市场的商业机构。1961年10月23号台湾证券交易所正式被准许成立,1962年2月9号起正式对外运营。在成立初期,证交所的办公场所是向民间企业承租而来,当上市公司数目渐渐增长之后(尤其在1980年代后期尤其猛涨),交易场所开始不敷运用,致使台证所被逼在台北市区多地分散办公。这个困难在2005年迁入台北101后才获处理。台湾证券交易所的最高决策机构为股东大会,下设董事会,由13位董事构成,从中推举造成5位常务董事,一位董事长。
台湾证券交易所自成立起,即采取股份有制约的官民合资的公司组织,拥有台币资本1.2亿元,由45家公营和私营事业投资构成,其中公营事业及银行占 39%,私营事业股占61%,其股东全部为法人,无自然人参与。台湾证交所的交易类型除了普通的次日交割、指定日交割以外,从1974年正式开办证券信用交易的融资业务。[1]
股价指数
台湾证券交易所的股价指数为自行编制的“发行量加权股价指数”(TAIEX),被看为是台湾经济迈向的首要指标之一。台湾证券交易所除了供应加权指数之外,并与英国金融时报指数合作编制“台湾指数系列”,共有台湾50指数、台湾中型100指数、台湾讯息科技指数、台湾发达指数、台湾高股息指数等可供参考。
买卖市场
台湾店头市场(ROSE)即台湾证券柜台买卖市场(OTC),也称台湾“二板市场”,因长期承受辅助上柜股票转为上市股票的任务,被视作台湾上市股票的“预备市场”。台湾证券交易所成立以前店头市场曾经盛行,证交所成立的同期被关闭,但1988年又从新成立股票店头市场,目的是为公开发行但仍未上市的公司开拓股票流通途径。 1994年成立台湾证券柜台买卖中心(OTC),旨在为中小企业融资的台湾二板市场遂告成立。2000年5月台湾参考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市场将柜台买卖中心更名叫“台斯达克”(TAISDAQ),形成台湾中小科技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的首要平台,以及创业投资退出的首要途径。值得指出的是,当年台湾还实行了柜台第二类股票制度,即“台湾创新成长企业类股”(TIGER, Taiwan Innovative Growing Enterpneurs),目的是形成一个新的台湾创新企业市场,为条件不够但又成长看好的高科技中小企业的供应筹资途径,被称为第二类股票交易市场,与 TAISDAQ并为台湾二板市场。但因制度制约严格,而企业发展、特别是高科技企业成长风险又持续放大,致使绩效不好,最终命运像日本的新兴市场与德国的高科技股票市场一样,在2004年被废止。[2]
OTC现况
台湾的柜头市场有些不同于美国NASDAQ及欧洲的第二板市场。按产业领域来分析,美、欧第二板市场的公司首要是高科技电子、互联网网站类公司,而台湾柜头市场的情形是:截至到1998年11月,在台湾OTC市场的上柜公司总数为157家。其中,讯息电子业上柜公司58家,占40%的比重;证券类上柜公司 17家,占11%的比重;机械电器类上柜公司18家,占12%的比重;钢铁业9家,占6%的比重;金融保险类7家,占4%的比重。从以上报告可以看出,台湾OTC市场上并没有导致讯息电子类高科技公司,还包含证券、机电、钢铁、保险、营建、运输、化学等多达16类行业公司。但其中高科技类公司比重较大,在上柜市场上仍起到重要的作用。
有关要求
1.企业上市的适合规模。台湾OTC的规定是“本土的中小型公司”(包含新成立的公司)。可见,此规定是比较宽松的,所以便上市企业的产业领域远大超过了高科技规模。
2.实收资本额在新台币5000万元以上,经两家以上证券商书面推荐。
3.企业上市的业务记录。起码有三年的业务发展过程。决算运营利益及税前纯益占实收资本额之比率近期年度达4%以上,且其近期一会计年度决算无总计亏损者;或近期平均达2%以上,且近期一年度之获利能力较前一年度为佳者。
4.企业上市的盈利要求。台湾OTC规定在上市前两年内,每年的合并全年收入及除税前纯利务必为资本总额的2%,但符合资格的科技类企业则不受此条例的制约。
5.企业上市的信息发布。台湾OTC规定每季度执行数据,及时披露巨大消息,遵守一连串相关保持上市地位数值的标准。
6.最低公众持股量。持有股份1000股到50000股的记名股东,人数不少于300人,且其所持股份总额合计占发行总额10%以上或逾500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