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创业板市场
香港联合交易所创业板市场(HKEx Growth Enterprise Market/HKEx GEM)——亚洲的NASDAQ
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hkex.com.hk/
香港联合交易所创业板市场简介
创业板是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运营的其他股票市场,旨在为不同行业及范围的上涨性公司,即那些具有不错上涨潜力的公司供应集资机会。创业板并无规定相关公司必定要有盈利纪录才可上市。创业板的规则、要求及设施的制订,均务求能切合充份掌握市场信息的专业投资人的需要和所期盼的标准。
香港联交所清晰表示,香港创业板是为上涨企业而设的市场。创业板接纳各行各业中具有上涨潜力的公司上市,范围大小均可。其中,科技行业的公司是优先考虑的对象。
创业板以专业的及充分掌握讯息的投资人为对象。受于创业板上市的公司表现的好坏存在极大的不确定原因,风险较大,创业板的规则、要求和设施是以满足那些有兴趣投资于上涨公司的专业投资人和充分了解市场的投资人的需要而设定的。
创业板促进创业资金投资的成长。对于创业资本家,创业板是卖出投资的途径,也是更深一步筹集企业发展资金的地方,有利于激励创业资本家许多地投资和在更早的阶段向企业投资。
1.一个新的股票市场
创业板是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于1999年第四季推出的一个新股票市场,其目的是为有发展潜质的企业供应一个筹集资金的途径,以协助它们发展及扩张其业务。2.独立的身份
一个独立的市场 创业板是独立于联交所现时营运中的股票市场(主板)以外的另一市场。 创业板拥有专职的管理人士及职员,其营运将独立于主板。独立的上市规则 创业板拥有自身的上市规则及要求,它在某些方面或许与主板相同,但两者的差异是显著的。
3.市场特质
以高速成长公司为目标 创业板以上涨公司为目标,行业及范围不限。为了容纳那些没有完备业绩纪录的中小型上涨公司,创业板的上市资格比主板的为低。但是,创业板也有主板的规定以外的其它上市后的要求,比如两年连续保荐期及季度业绩数据的要求。买者自负的理念 没有完备业绩记录的上涨公司其将来表现一般或许较难预期。所以,投资于这些上涨公司的风险也较大。创业板采取买者自负的理念,投资人在被准许买卖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以前,务必与其经纪人此外签署一份协议,以证实其明白当中所涉及的市场风险。
为专业及充分了解市场的投资人而设的市场创业板的规则、要求及设施,是以满足那些有兴趣投资于上涨公司的专业及充分了解市场的投资人的需要及所要求的标准而设。创业板的规则及要求注重精准及时的资料披露,而电子化的交易及信息发放设施使参与者能够方便地与及时地在市场上执行交易及搜集资料。
与主板的区别主板及创业板适合投资人的不同投资口味,予以上市公司给予了施展拳脚的不同舞台。想回避较高风险的投资人可以选择投资于在主板上市、历史较悠久的公司。而那些敢于冒险的投资人可以选择投资于创业板公司,以期赚取因承受较高风险或许得到的较高资本升值。当主板充斥着从事地产及金融行业并具范围的综合企业时,创业板或许发展形成一个集中从事工业及科技的年青上涨公司的市场。
香港创业板首要特点
一、要求较频密并及时地披露较多资料
创业板上市申请人的上市文件中务必详细列出其业务发展历程以及将来的业务计划,缺一不可。待上市后,创业板发行人须每半年就首两个财政年度的业务进度与原定的业务计划作比较,另除了一般的半年度账目及全年账目外,发行人还须编制季度数据;而编备此等资料向外发布的期限也较短。为方便市场参与者索查相关资料,创业板设有独立网页,所有相关创业板各方面的信息应有尽有,其中包含公司发布以及上市发行人的其它资料、成交价及市场统计数字等。二、创业板保荐人计划
受于保荐人在创业板公司的上市过程中担当极重要角色,创业板保荐人须符合连串详尽的资格准则,并在其履行职责上负上清晰的责任。保荐人的职责包含作仔细审核,并保证作过应有的审慎查询后,就其所知与所信,相关上市申请人/发行人已做出应有的资料披露。三、公司管治
发行人从上市之时开始,即要建立稳健的公司管治基础,以助其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奉行正值的业务手法。这些措施包含委任合资格的会计师监察其财务及会计职能、指派一位实施董事出任监察主任、委任两位独立董事以及设立审核委员会。创业板发行人还须在上市后首两年内连续雇佣一位保荐人,协助公司及其董事履行其上市职责,并就相关事宜供应意见。四、联交所的角色
在公司申请上市时,联交所会审阅申请人的上市文件,以保证其符合《公司条例》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规定,但联交所不会评核任何申请人的业务能否可为。同样,联交所也会审阅发行人上市后公开刊发的任何发布,但对于发行人所披露的资料能否正确无误以及资料的质素及充足与否等困难,则最终责仕仍是落在发行人及其董事身上。另外,联交所会紧密留心创业板证券的买卖情形以及发行人和保荐人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情形。若发现有违创业板上市规则之处,联交所会严加处理,如有需要,更会采取适当的纪律行动。香港创业板保荐人制度简介
保荐人制度是香港创业板的一个特色,保荐人作为证券市场的第一看门人,对创业企业执行量身把关,提升了整个市场的运转质量和效率。创业企业千差万别,香港创业板的保荐人是怀揣怎样的尺子为企业量身的呢?
为了权衡风险和利润,这些保荐人均为依据自己的实力、运营特色策划标尺,以更好地选择拟到创业板上市企业。
一般来看,香港创业板市场的保荐人选择企业的准则与国内有很多类似之处,首要体当下下方六条标准:
第一,成长性不错。香港创业板的上市规则规定,企业的成长性是进入该市场的一个最重要条件,保荐人作为创业板市场重要的服务机构,应当严格依照创业板设立宗旨和上市规则来挑选上市企业。此外,高成长性将增长拟上市企业的预期利润,提升企业的评估市值,使保荐人赚取许多的承销费用,所以,成长性理所应该的形成保荐人挑选企业的最重要的准绳。
香港创业板保荐人首要从销售收入、市场占有率、所处行业发展情况以及企业本身原因来考察拟到创业板上市企业的成长性,从中挑选出成长性最好的被保荐企业。
第二,掌握核心技术。依据创业板市场设立的宗旨和目的,拟到创业板上市企业大部分为高新技术企业,核心技术是高新技术企业的最重要的特质之一,它是高新技术企业能得以高速、连续、平稳发展的基础,也是高新技术企业维持高成长的重要保证。所以,核心技术形成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标志,如此,核心技术的来源与归属尤为重要。从严格意义上讲,企业能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保荐人分析企业能否掌握核心技术的重要标准。核心技术体现企业的真正内在价值和含金量,对投资人尤其专业投资人如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不错的吸引力和说服力以及重大的想象空间,有助于保荐人成功地承销股票,达到高额利润。
第三,广阔的市场前景。公司生产的产品供不应求或销路顺畅,资金回笼快,销售额和利润上涨速度快,公司显现高成长,而且容易显现长期高上涨。反之,假使产品市场前景暗淡,市场处在饱和或供过于求,生产出来的产品销售情形不好,产生产品积存,运营情况不好,甚至利润很难达到,公司也难于维持高成长。同期,保荐人承销股票时,一般采取预期利润来计算发行人的市值,被保荐人产品的市场前景广阔,成长性好,预期利润相应提升,扩大IPO时筹资范围,相应的增长保荐人的承销佣金。此外,广阔的市场前景给投资人想象空间大,所以,产品的市场前景广阔是保荐人挑选企业的重要准则之一。
第四,管理层的素质和队伍的平稳性。除了成长性,管理层队伍的平稳性是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诚然也形成香港创业板保荐人选择企业的非常重要的准则之一。高新技术企业以人为本,核心技术一般掌握在管理层的手中,企业的成长首要依靠掌握核心技术的公司管理层队伍。所以,公司管理层队伍的平稳性尤为重要,它能使公司核心技术得以迅速发展,使技术创新能力持续提升,使公司得到快速发展。此外,公司管理层素质直接影响公司的管理水平,一般来看,公司管理层的素质高,公司的管理水平比较高,道德风险较低,保荐人的保荐责任相应较小。
第五,火热行业和不错的题材。投资人持续跟踪市场热点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特点之一,火热行业的不错的题材形成证券市场热点的重要条件。处在火热行业和具有不错题材的公司往往给证券承销商和投资人都容易得到巨额利润,如去年以来年三月份,网络股形成市场热点,"网络"曾经一度被誉为最好的题材,"IT"行业形成最火热的行业,当时,具有网络题材和IT行业的公司发行股票,给保荐人导致了巨额的利润,于是,火热行业和不错的题材形成保荐人,尤其大型投资银行选择创业板上市企业的重要准则。
第六,企业的市值范围和发展阶段。企业发展处在发展期和成熟期,风险小,保荐人承受的责任风险相应也小。企业的市值范围与筹资金额成正比,筹资范围与发行费用也成正比。如此,企业市值范围将直接影响到保荐人收取的佣金。所以,保荐人会尽量选择市值大的企业作为被保荐人,以便利润最大化,香港、欧元兑美元大型投资银行尤其这样。
[编辑]如何在香港创业板上市
首要上市规定
(一)、不设溢利要求
知悉到高上涨企业或许在创业阶段并没有一定报得溢利纪录,故《创业板上市规则》并无规定新上市申请人一定要有过往溢利纪录才可在创业板上市。
(二)、保荐人及其连续聘任期
新上市申请人须聘任一位创业板保荐人为其呈交上市申请,聘任期须连续一段固定阶段,涵盖起码在公司上市该年的财政年度余下的时间以及其后两个完整的财政年度(「指定阶段」)。
(三)、可接受的司法管辖地区
新申请人务必根据香港、中国、百慕达或开曼群岛的法例注册成立。
运营历史
新申请人须:
1. 证明公司在紧接递交上市申请前具有起码24个月的活跃业务纪录。若符合下列情形,上述的要求可减到12个月:
(a) 第一次上市文件中的会计师数据表明以往12个月期 内的运营额不少于5亿港元、会计师数据中所载对上财政年度的资产负债表表明总资产不少于5 亿港元或上市时厘定的市值最少达5亿港元;
(b) 上市时由公众持有的公司市值最 少要达1亿5千万港元,由最少300位公众股东持有,其中持股量最高的5位及25 名股东分别合共持有不胜过由公众持有的股本证券的35%及50%;
(c) 股份的第一次公开招股价不少于1港元;
附注: 如上市申请人为新成立的项目公司或开采天然资源的公司,又或在联交所接受的特殊情形下,这项24个月活跃业务纪录的规定可在联交所的准许下获放宽。
2. 一直积极发展一主运营务;
3. 于活跃业务纪录阶段,其管理层及拥有权大差不差相同;
4. 如其附属公司负责运营申请人的活跃业务,务必拥有该附属公司董事会的控制权及不少于50%的事实经济权益
5. 编制会计师数据,此报告须涵盖紧接上市文件刊发前两个完整的财政年度。若新申请人符合上述项目(1)(a)至(c),则该等会计师数据须涵盖的阶段应为活跃业务纪录开始起计起码12个月。
业务前景
新申请人须列明其业务目标,并阐释于指定阶段内拟如何达致该目标。
最低公众持股量
新申请人须符合下列要求:
1. 对于市值不胜过港币40亿元的公司,其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5%,涉及金额须达港币30,000,000元;
2. 对于市值胜过港币40亿元的公司,其最低公众持股量为下方较高者 : i)由公众持有的证券的市值相等于10亿港元(在上市时决定)的百分比或 ii)20%;
3. 新申请人务必于上市时有公众股东不少于100人。如新申请人能符合12个月活跃业务纪录的要求,新申请人务必于上市时有公众股东不少于300人。
公司管治
新申请人须:1. 聘任才干胜任的人士负责下列岗位:公司秘书、合资格会计师、监察主任及授权代表;
2. 聘任起码两位独立非实施董事; 及
3. 成立审核委员会。
包销安排
于第一次公开发售股份时,无硬性包销规定。
其它
上市时的管理层股东及首要股东合共须占新申请人不少于35%的已发行股本。
上市程序
第一次上市成本
第一次上市成本的首要类别一般包含:
1. 专业费用
保荐人费用,公司法律顾问费用,保荐人法律顾问费用,申报会计师费用,物业估值费用,公关服务顾问费用。
2. 印刷方面的成本
招股章程、申请表格、股票及其它印刷费,翻译费。
3. 市场推广开支
4. 其它
股票过户登记处费用,收款银行费用,包销商佣金(如适用),第一次上市费,交易征费,交易费
除第一次上市费、交易征费及交易费外,上列所有其它费用均可由新申请人与相关方面商议,然而收费多寡会受市场原因影响。
第一次上市费一般占第一次上市总成本的小部份,须于递交上市申请表格的同期向联交所缴付。第一次上市费不予退款,并以与上市申请相关的股本证券的预期市值计算。相关费用的详情载于《创业板上市规则》附录九。创业板第一次上市费概列如下:
第一次上市费
将予上市的股本证券的货币值(百万港元) 第一次上市费 (港元)
不胜过100 100,000 不胜过1,000 150,000 胜过1,000 200,000新申请人应缴付予联交所的交易征费为新申请人将予发行之证券的价值的0.0035%。此外, 新申请人应缴付予联交所的交易费为新申请人将予发行之证券的价值的0.0025%。详情请参阅 《创业板上市规则》附录九。
香港联合交易所创业板差不多市要求
公司须在中国内地、香港、百慕达及开曼群岛的其中一个地方注册成立。
公司务必有主运营务。 公司在上市前两年务必在基本相同的拥有权及管理层管理了运转。 公司务必委任保荐人,以协助它的上市申请、审阅所有相关的文件及保证公司做出适当的披露。 第一次招股的最低公众持股比例要高达3000万港元及占总股本的25%; 管理层股东务必接受为期两年的管股制约期,在这一阶段,各持股人的股份将被搁置在一个各方都答应的存储处。高持股量股东则有半年的售股制约期; 对申请上市企业没有最低利润要求。 受于是新兴企业,所以对在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将令愈加严格。联交所针对这一板块上市公司提出的新添加的信息披露标准要求各企业供应:一份《不错业绩声明》,其中要详细表明在上市前的两年中公司的成长情形;一份《运营目标声明》,其中要详细表明在上市后的两年中公司的成长规划;无须审计的公司运营季度数据;与《运营目标声明》执行对比的公司业绩中期数据与年度数据。香港市场对于国内企业的吸引力,在于它是在与一文化环境下的最成功的国际资本市场,与投资人可以比较容易沟通。同期受于联交所已经和美国NASDAQ签署了备忘录,一部分股票可以同期在两地上市交易,这也为渴望更大范围融资的中国企业打开了又一扇窗。创业板市场对于中小企业上市也存在阻碍,受于它要求所有递交到职交所的申请文件都务必是正式文本,而正式文件需要大批专业人士的参与,这就要求企业在上市成功以前就投入大批的资金聘请律师、会计师与投资银行来完成文件的预案。
国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示
为保证国内企业到香港创业板上市有序执行,凡符合本指示所列条件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余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在依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均可自愿由上市保荐人代表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方简称“证监会”)提交申请,证监会依法按程序审批,成熟一家,准许一家。
一、 国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一) 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经贸委准许、依法设立并规范运转的股份有限公司(下方简称“公司”);(二) 公司及其首要发起人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在近期二年内没有巨大违法违规举动;
(三) 符合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
(四) 上市保荐人觉得公司具备发行上市可行性并依照规定承受保荐责任;
(五) 国家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准许。
二、 国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须向证监会提交的文件
国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须向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申请数据。内容应包含:公司沿革及业务概况、股本结构、筹资用途及运营风险分析、业务发展目标、筹资成本分析等;
上市保荐人对公司发行上市可行性出具的分析意见及承销意愿数据;
(二)公司设立准许文件;
(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国内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及其首要发起人能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以及在近期二年内能否有巨大违法违规举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参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六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制作);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依照中国会计准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编制和依照国际会计准则调整的会计报表出具的审计数据;
(四) 凡有国有股权的公司,须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关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文件;
(五) 较完备的招股表明书;
(六) 证监会要求的其余文件。
三、 国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审批程序
(一)在向香港联交所提交上市申请3个月前,保荐人须代表公司向证监会提交本指示第二部分(一)至(三)项文件(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同期抄报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相关部门。如相关政府部门对公司的申请有异议,可自收到公司申请文件起15个工作日间将意见书面通知证监会。(二) 证监会就公司能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以及其余相关规定会商国家经贸委。
(三) 经初步审核,证监会发行监管部自收到公司的上述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间,就能否答应正式受理其申请函告公司,抄送财政部、外经贸部和外汇局;不答应受理的,表明理由。
(四)证监会答应正式受理其申请的公司,须向证监会提交本指示第二部分(四)至(八)项文件(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为原件);申请文件齐备,经审核合规,而且在正式受理阶段外经贸部、外汇局和财政部(如涉及国有股权)等部门未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证监会在10个工作日间给予准许;不予准许的,表明理由。经准许后,公司方可向香港联交所提交创业板上市申请。
四、 上市后监管事宜公司在香港创业板上市后,证监会将依据监管合作备忘录及与香港证监会签署的补充条款的要求执行监管。
五、 其余相关事宜 (一) 香港联交所认可的创业板上市保荐人方可担任国内企业到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如保荐人有违规举动或其余不适当举动,证监会可视情节轻重,决定能否受理该保荐人代表公司提出的上市申请。(二) 证监会答应正式受理其申请的公司,须在国内外中介机构确定后,将相关机构名单报证监会备案;
(三) 公司须在上市后15个工作日间,将与此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上市情形归纳报证监会备案。
(四) 公司须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香港创业板市场与海外二板市场比较
1999年11月15号诞生的香港创业板市场与其余海外二板市场对比,无疑依旧一个襁褓中的新生儿,对它的一切描述与评价许多地是从制度、规则、外部环境等方面来执行的,相关实践内容的比较则要留待日后由时间来完成。
作为二板市场的一员,创业板市场与其余海外二板市场在市场定位上均为统一的,即为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型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供应上市融资的便利,以促进科技产业的扩张与发展;同期,也为投资于这些高风险、高收益企业的风险资本供应一条正常的退出通道,提升这类资本在市场上的流动性。与主板市场比较,创业板市场和其余海外二板市场都具有上市标准相对较低、对上市公司的业务记录及盈利情况要求宽松、风险信息披露要求清晰而严格、公众持股量底线较低、股东卖出股权年限制约相对较长、电子化交易水平较高等特点。
尽管二板市场的身份决定了创业板市场在大的原则规定与制度安排方面不会与其余海外二板市场有太大的差异,但作为后来者,又必然在一部分细节上有其本身的特点,体现出该市场独有的历史征。
首先,在市场使命方面,除了前述的与其余海外二板市场的共性外,创建创业板市场时逢东亚金融危机对香港经济与金融发展造成重大打击,其产业结构包含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结构的不合理性与泡沫性充分暴露,所以,在此环境下建立的创业板市场,还肩负了通过促进区内高科技和高成长性企业的成长,动员整个香港经济结构的调整,改观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结构的特殊任务。
其次,与欧元兑美元首要二板市场单独组建与运转的方式相区别,香港创业板市场是香港联交所在主板市场以外建立的一个平行的独立市场,两个市场均由香港联交所负责运营运转,所以,在借鉴主板市场运转经验与管理理念、利用联交所后勤资源方面有着许多的便利条件,这有利于创业板市场缩短弥补与其余海外二板市场发展差距的时间。在这一点上,香港与新加坡有很多共同之处,这与它们地理规模狭小、金融市场相对统一、金融交易相对集中的内外条件是分不开的。
又一次,作为后起的国际金融中心,香港金融市场的成长始终得益于政策上的优惠与制度上的宽松。同样,作为二板市场 “舰队”的新成员,创业板市场的巩固与扩展,也必然仍要依靠于政策、制度原因的支持。政策与制度原因在市场发展过程中的突出作用,当下是,将来也将是香港创业板市场 有别于欧元兑美元二板市场的一个显著特质。在这方面,香港与新加坡也有类似之处。
最后,尽管在服务对象上,二板市场均以高成长性中小型企业为百标,但具体到对上市公司类别的侧重上,创业极市场与欧元兑美元二板市场甚至包含新加坡二板市场都有所不同。受于长期以来香港经济以金融、地产及其余服务业占主导,缺乏成长性好的实质工业企业和高科技企业,所以,创业板市场在选择上市公司时,定位于香港、百慕大、开曼群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公司,以期借力促进本港经济的调整与发展;而其余二板市场则首要以在本土注册的公可为主。创业板市场服务对象的相对放开,既是本地经济结构不合理而必须为之的举措,同期也是主动适应周边区域尤其是内地企业融资需要的结果。自此也可以看出,“中国原因”在香港经济、金融的成长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和影响力。
另外,依据《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建议设立新兴公司新市场的咨询文件》(香港联交所公布的相关资料,香港创业板市场在市场规定与操作程序方面还存在一部分区别)。
有关资料表明,与亚洲地区其余二板市场对比,香港创业板市场对上市公司实缴股本的要求相对较高,对相关披露的连续规定较为严格,对股东卖出股权的制约期限也较长,但对公众人员持股比例要求较低,对上市公司的业务记录和盈利要求相对不高。所以,该市场总体来看是一个管理严格而又 兼具灵活性的市场,这与市场的高风险性及上市公司的成长性背景吻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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