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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贴现

外汇网2021-06-19 14:37:33 75

基本概念

再贴现是中央银行通过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仍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商业银行供应融资支持的举动。

商业汇票是购货单位为买入销货单位的产品,差于时执行货款支付,而在法律许可的规模之内签发的、在约定期限内给予偿还的债务凭据。在一般情形下,为保证购货方到期确能偿还债务,该种债务凭据须经购货方的开户银行给予承兑,即由其开户银行允诺,若票据到期但该客户因故无力偿还该债务,则由该银行出资给予代偿。经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即为银行承兑汇票。销货单位收到这一银行承兑汇票后,在该汇票到期前若需要这笔资金,则可以以转让该汇票的权益作为前提条件,将该汇票卖给其开户银行,从其开户银行得到融资支持。受于该汇票是购货方开户银行允诺无条件支付的票据,所以,销货方开户银行愿意接受该汇票以给其客户及时供应所需要的资金。商业银行买进该种票据的举动,就是票据贴现。受于票据贴现的时间与该票据到期的时间两者之间有一个时间差,在这段时期内,票据贴现无异于商业银行向其客户供应贷款支持,所以要计入贷款利息这个原因。商业银行执行票据贴现时,就不能按“原价”购入票据,而务必对原票据的金额打适当的折扣。这个折扣就是执行贴现融资的利息,折扣率一般被称为贴现率。

商业银行执行票据贴现后,若其资金紧俏,在贴现票据到期前,可持未到期的贴现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同理,再贴现也有折扣,其折扣率一般被称为再贴现率。简言之,贴现是商业银行向企业供应资金的一种方式,再贴现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供应资金的一种方式。两者均为以转让有效票据(一般是银行承兑汇票)为前提的。

无论是企业申请贴现,依旧商业银行申请再贴现,都要在提交银行承兑汇票的同期,提交升值税发票和真实商品、劳务的交易合同或必要的运输单据,以保证贴现和再贴现是发生在真实的商品、劳务交易基础之上的,防止企业或商业银行利用贴现或再贴现套取资金。

再贴现作为西方中央银行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存款准备金)之一,被不少国家普遍运用,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再贴当下日本、德国、韩国等国的经济重建中被成功运用。再贴现能够这样承受重视和运用,首要是它不仅具有影响商业银行信用扩张,并借以调控货币提供总量的作用,而且还具有可以依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有选择地对不同种类的票据执行融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

企业申请办理贴现业务

与贴现相关的商业票据,一般包含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在我国,当前银行承兑汇票发展较好,是银行贴现的首要对象;而商业承兑汇票发展较为落后,仅在部分试点地区可以办理贴现。

企业申请办理贴现,一般要经历下方六个环节。

第一,购销合同的订立。购货方与销货方执行商品交易时,双方要订立购销合同,清晰商品交易关系。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是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的基础。购销合同是证明该种交易的重要凭证。

第二,银行承兑汇票的预约。银行承兑汇票的预约是指购销双方就签发和运用银行承兑汇票事先所做的合意约定。比如,出票人在出票前需与受票人就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到期日、付款地与付款人等促成统一意见。银行承兑汇票的预约成立后,购货方与销货方中的一方即负有依预约签发并交付银行承兑汇票的义务。

第三,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按购货方与销货方的约定签发,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由付款人签发。当由付款人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在汇票签发后,应向付款人的开户银行申请承兑。其他是由收款人签发。由收款人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式四联,并请付款人向其开户银行申请承兑,经付款人开户行承兑后,票据第一联由承兑银行留存,第二、三、四联交付款人。付款人将第四联留存,第二、三联退回收款人。

第四,贴现申请。销货方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该汇票到期前,如有资金需要,且这张银行承兑汇票符合相关贴现的基本条件,经背书后可向商业银行申请贴现。具体应提交下方资料:贴现申请书、贴现凭证、经持票人背书的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查询书、反应申请人运营情形和财务情形的报表及其余相关资料。

第五,贴现审查。商业银行收到贴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具体由信贷部门和会计部门分别对相关事项执行审查。信贷部门首要审查申请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商品交易合同及升值税发票复印件等能否真实、合法;贴现申请书的贴现凭证的填写能否正确无误;贴现资金的投放能否符合相关信贷政策的要求;审查企业的运营情况及资信情形;了解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的经济效益和信用等级等。会计部门首要审查银行承兑汇票能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下方简称《票据法》)的相关规定;票据要素能否齐全;大小写能否吻合;向承兑银行执行查询核实,并要求承兑银行书面电复。

第六,贴现审批。经审查合格的银行承兑汇票,各商业银行按其流动资金贷款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执行贴现审批。经审批后,对获准许的贴现申请书由审批人填写审批意见并签章,再由会计部门具体办理贴现手续。

发展

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及再贴现是近几年才渐渐发展起来的。1994年,为了更深一步整顿商品交易秩序、规范商业信用、处理企业间相互拖欠越来越严重的困难,在“五行业(煤炭、电力、冶金、化工、铁道)、四品种(棉花、烟叶、生猪、食糖)”的调销中推行运用商业汇票,中国人民银行专门安排100亿元再贴现资金,对这些票据开办贴现、再贴现业务,煤炭行业所以实施了“不付款不发煤,不见银行承兑汇票不发煤,不还欠账不发煤”的“三不政策”。1995年,在归纳经验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更深一步扩大了商业汇票的运用规模,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得到较大的成长。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将再贴现的最长期限由4个月延长到6个月,更深一步加深了再贴现政策的信号作用,商业汇票在一部分发达地区(如:上海、天津、重庆、南京、武汉、大连、青岛等)和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如:四川长虹、一汽集团、天津夏利等)中逐渐形成重要的结算方式和融资途径。1999年至今,中国人民银行扩大了再贴现业务的对象和规模,简化和改进了再贴现业务的操作方式,更深一步完善了再贴现业务的操作体系,加速了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区域性票据市场的建设。2000年,全国商业汇票发生额达7445亿元,比上年增长2369亿元,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的余额达1258亿元,比上年同期多增长589亿元。

从总的向上瞧,这几年来再贴现业务和票据市场有了较大的成长。首要体当下:(1)商业银行票据资产范围持续扩大,商业汇票逐渐形成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2)中央银行从新调整了再贴现业务的政策规定,再贴现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显著加强,再贴现正渐渐形成中央银行融出资金的重要途径之一;(3)区域性票据市场已初步形成,票据的市场运转和价格形成机制已初步建立,票据市场的成长已初具范围。

发展趋势

几年来的实践表明,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在引导资金投向,规范商业信用,帮助企业衔接产销关系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一是有助于引导信贷资金向国有着重行业倾斜,促进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成长。通过对着重行业、着重企业、着重产品的票据优先办理贴现和再贴现,可以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有效减轻国有大中型企业生产运营的资金问题。二是有助于规范商业信用,防止发生新的拖欠。三是有助于企业衔接产销关系,降低资金占用。一种商品或物资往往要经历多个产业部门和多次交易。以往每个环节都要向商业银行贷款,一套物资占用几套资金。而通过运用商业汇票,可以一票贯彻始终,并把他们连接成一条有序的债务链,加深债权债务双方的经济责任,节约信贷资金和企业的费用开支。

诚然,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发展中也存在一部分困难。一部分不法分子利用假汇票、“克隆”票据套取银行资金、诈骗作案的现象时有发生;商业汇票首要依靠于银行信用的允诺支持,以企业信誉为基础的商业承兑汇票发展落后;多地商业汇票的成长不均衡,有些地方的票据量不大;各商业银行在票据操作上标准不一,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

所以,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需要在严格规范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今后应着重在下方三个方面获得击穿。

一是在规范业务操作的基础上,大力推广运用商业汇票,扩大票据的融资功能。激励和积极引导各商业银行通过发展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以及再贴现业务,调整信贷资产结构。在保证票据真实性的前提下,中央银行要适当简化再贴现业务手续,切实改进再贴现业务操作。对资信不错的城乡信用社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办理再贴现业务,对再贴现票据不再实施行业制约,支持各种企业合格的票据办理再贴现业务。

二是加速发展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区域性票据市场。支持商业银行在中心城市集中办理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转贴现等票据业务,促进票据流通转让,提升票据业务的效率和范围效益。

三是依法规范票据举动,防范票据风险。依据《票据法》、《票据管理实行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商业汇票结算纪律,保证商业汇票按期付款。中国人民银行各级行要切实增强对商业银行办理商业汇票业务的日常监管工作,对违章承兑、贴现商业汇票,拖延付款或划款和无理拒付的,要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商业银行各级行要增强对商业汇票业务的管理,加深内部监督制衡机制,增强监督检查,对违背规定的举动要及时给予纠正和处理,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数据。

贴现,是票据持票人在票据到期以前,为获取现款而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的票据转让。再贴现,是商业银行或其余金融机构将贴现所得到的未到期票据,向中央银行作的票据转让。

贴现是商业银行向企业供应资金的一种方式,再贴现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供应资金的一种方式,两者均为以转让有效票据——银行承兑汇票为前提的。

再贴现是中央银行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存款准备金)之一,它不仅影响商业银行筹资成本,制约商业银行的信用张,控制货币提供总量,而且可以按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有选择地对不同种类的票据执行融资,促进结构调整。

一般来看,中央银行的再贴现利率具有下方特点:

(1) 一种短时间利率。由于中央银行供应的贷款以短时间为主,申请再贴现合格票据,其期限一般不胜过3个月,最长期限亦在1年之内。

(2) 一种官定利率。它是依据国家信贷政策规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中央银行的政策意愿

(3) 一种标准利率或最低利率。如英格兰银行贴现及放款有多种差别利率,而其发布的再现贴现利率为最低标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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