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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III

外汇网2021-06-19 14:21:58 65
什么是巴塞尔协议III

《巴塞尔协议Ⅲ》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有关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该协议首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足够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相关的国际风险。

巴塞尔协议III的出台

巴塞尔协议一直都秉承稳健运营和公平竞争的理念,也正由于这样,巴塞尔协议对现代商业银行来说显得日益重要,已形成世界银行业最具有影响力的监管标准之一。

新巴塞尔协议也即巴塞尔协议II经历近十年的修订和磨合于2007年在世界规模内实行,但正是在这一年,暴发了次贷危机,这次席卷世界的次贷危机真正挑战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显然,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存在顺周期效应、对非正态分布复杂风险缺乏有效测量和监管、风险度量模型有内在局限性以及支持性报告可得性存在问题等固有困难,但我们不能将美国伞形监管模式的缺陷和不足致使次贷危机暴发统统归结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其实,巴塞尔协议在危机中也得到了持续修订和完善。经历修订,巴塞尔协议已显得愈加完善,对银行业的监管要求也显著提升,如为加强银行非预期损失的抵御能力,要求银行增提缓冲资本,并严格监管资本抵扣项目,提升资本范围和质量;为防范显现相似贝尔斯登的流动性危机,设置了流动性覆盖率监管指标;为防范“大而不能倒”的系统性风险,从资产范围、相互关联性和可替代性评估大型复杂银行的资本需求。

如上所述,自巴塞尔委员会2007年颁布和修订一连串监管规则后,2010年9月12号,由27个国家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中央银行高级代表构成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就《巴塞尔协议Ⅲ》的内容促成统一,世界银行业正式步入巴塞尔协议III时代。

巴塞尔协议III的首要内容

(一)提升资本足够率要求。巴塞尔协议III对于核心一级资本足够率、一级资本足够率的最低要求有所提升,引入了资本留存资本,提高银行吸收经济衰退期间损失的能力,建立与信贷过快上涨挂钩的反周期超标资本区间,对大型银行提出附加资本要求,减弱“大而不能倒”导致的道德风险。

(二)严格资本扣除制约。对于少数股权、商誉、递延税资产、对金融机构普通股的非并表投资、债务工具和其余投资性资产的未达到收益、拨备额与预期亏损之差、固定收益养老基金资产和负债等计入资本的要求有所更改。

(三)扩大风险资产覆盖规模。提升“再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增长阻力状态下的风险价值、提升交易业务的资本要求、提升场外衍生品交易(OTC derivatives)和证券融资业务(SFTs)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CCR)的资本要求等。

(四)引入杠杆率。为弥补资本足够率要求下无法反应表内外总资产的扩张情形的不足,降低对资产通过加权系数转换后计算资本要求所导致的漏洞,推出了杠杆率,并逐渐将其纳入第一支柱。

(五)增强流动性管理,减弱银行体系的流动性风险,引入了流动性监管指标,包含流动性覆盖率和净平稳资产比率。同期,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其余辅助监测工具,包含合同期限不匹配、融资集中度、可用的无变现阻碍资产和与市场相关的监测工具等。

巴塞尔协议III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对于中国银行业来说,归结于银监会长期坚持“资本质量与资本数量并重”的资本监管原则,短时间来说,巴塞尔协议III对中国银行业影响相对欧元兑美元银行来说较小,但其长远影响却难以忽略,首要体当下:

(一)信贷扩张和资本约束的冲突。我国是一个低收入国家,预计在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国民经济全会维持一个较快的经济增速,但是我国又是一个以间接融资为主的国家,信贷上涨一般为经济增速的1.5~2倍,在某些年份甚至或许更高,如2009年。所以,假使我国维持8%~10%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速,银行信贷务必高达15%~20%的增速。但是这样快速的信贷扩张,势必会大暴涨加资本补充的阻力,特别是巴塞尔协议III尤其重视核心资本的补充,这对中国银行业来说无疑更是雪上加霜。

另外,依据巴塞尔协议III有关二级资本工具在“期限上不能赎回激励、行使赎回权务必得到监管当局的事前准许、银行不得形成赎回期权将被行使的预期”一连串有关赎回的制约性规定,当前国内很多商业银行补充附属资本的长期次级债券都拥有赎回激励条款,所以这会给国内银行业通过发行长期次级债券补充附属资本导致较大的打击,且为满足巴塞尔协议III有关流动性的相关要求,长期次级债券的需求预计将令有所下滑,进而增长次长期级债券发行的难度。

(二)资本补充和估值偏低的冲突。无论是横向比较,依旧纵向比较,我国银行业A股估值都偏低,A股较H股估值平均有10%~20%左右的折价,这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就是由于投资人预期银行业近几年再融资范围较大,如2010年银行业A股融资范围创前期高位,进而极大影响了银行股A股的估值。所以,一面由于业务发展需要,银行需要通过发行股份补充核心资本;另一面,由于再融资又会更深一步减弱银行业的估值,增长融资成本,进而使中国银行业深陷一个恶性循环。

(三)满足监管要求和盈利能力上涨的冲突。巴塞尔协议重视流动性管理。为满足流动性覆盖比率的要求,商业银行应持有许多的现金和超标准备金等流动性高的资产,如风险加权系数为零的证券,包含主权国家发行或担保的证券、中央银行发行或担保的证券、政策性银行、中央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发行或担保的证券以及多边开发银行发行或担保的证券。但从盈利的角度,公司证券和资产担保证券显然比风险加权系数为零的证券收益要高出不少。所以,与未实施流动性监管标准对比,实施巴塞尔协议III后,银行会选择会看好于风险加权系数为零的证券,进而致使银行收益下滑。但是,为了达到通过再融资补充核心资本,减弱融资成本,银行业又必须尽或许提高盈利能力,进而使银行深陷两难的境地。

(四)负债结构调整与网点数量不足的冲突。巴塞尔协议III中净平稳资金比率计算的分母为资金流出与资金流入的差额,在资金流出中,存款流出为重要的一部分。受于零售存款、中小企业存款、一般企业存款、同业存款的计入资金流出比例依次放大,分别为15%、15%、25%、100%。另一面,在净平稳资金比率计算的分子中,一年在内的零售存款、中小企业的存款计入可用平稳融资资金来源的比例为70%,而一般企业存款、同业存款的存款计入可用平稳融资资金来源的比例为50%。

所以,为满足监管要求,银行显然愿意持有许多的零售存款、中小企业存款和一般企业存款,而不愿意持有过多的同业存款。但是,对于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特别是一部分城市商业银行来说,由于网点数量不足,其吸收零售存款和中小企业存款能力不足,同业存款是其资金来源的重要构成部分,这无疑会加重其运营阻力。

(五)表外业务发展与业务结构调整的冲突。巴塞尔协议III的实行将弱化贸易融资类表外业务、允诺类表外业务的相对优势。从净平稳资金比率来说,零售、一般公司信用允诺计入资金流出比例为10%,保函业务计入资金流出比例为50%,信用证业务计入资金流出比例为20%,保函和信用证以内的或有融资负债占用平稳融资资金的比例为100%,这会使有关贸易融资表外业务的资金流出数值非常大。

因此为满足监管要求,银行或许会选择降低贸易融资类表外业务和允诺类表外业务。但是,近几年,为了加速业务结构转型和避免同质化竞争,我国很多商业银行,特别是一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均提出要加速贸易融资等业务的成长脚步和结构转型脚步,但巴塞尔协议III的实行无疑会加重银行的转型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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