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集聚最佳范围论简述
美国区域经济专家埃德加.M.胡佛,在20世纪30年代论证了不同产业的区位结构之后,将范围经济区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他觉得,就任何一种产业来看,都有:(1)单个区位单位(工厂、商店等等)的范围决定的经济;(2)单个公司(即联合企业体)的范围决定的经济;(3)该产业在某个区位的集聚体的范围决定的经济。而这些经济各自得以高达最大值的范围,则可以分别看作是区位单位最佳范围、公司最佳范围和集聚体最佳范围1。2
埃德加·胡佛的首要贡献在于表示产业集聚存在一个最佳的范围,假使集聚企业太少,集聚范围太小的话,达到不足集聚能造成的最佳效果;假使集聚企业太多,则或许受于某些方面的原因使集聚区的整体效应反而下滑。
参考文献
↑ 埃德加.M.胡佛.区域经济学导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中译本,1990 ↑ 张立川.外商直接投资与产业集群的关联机理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0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