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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

外汇网2021-06-19 14:05:24 57
什么是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的基本特质

借款合同具有下列基本特质:

1.贷款方务必是国家准许的专门金融机构,包含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专业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全国的信贷业务只能由国家金融机构办理,其余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与借款方发生借贷关系。

2.借款方一般是指实施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研究单位等实施财政预算拨款的单位则无权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在特殊情形下,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实施生产责任制的农民也可以形成借款合同的主体,同银行、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

3.借款合同务必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要求。信贷计划是签订借款合同的前提和条件。借款方务必依据国家准许和信贷计划向贷款方申请贷款;贷款方务必在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信贷政策的条件下,由贷款方与借款方签订借款合同。超计划贷款务必严格控制。

4.借款合同的标的为人民币和外币。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借款合同的首要标的。外币首要是供中外合资运营企业和其余需要运用外汇贷款的单位借贷运用的。在外币的借款合同中,应清晰规定借什么货币还什么货币(包含计收利息)

5.订立借款合同务必供应保证或担保。借款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务必有充足的物资作保证或者由第三者供应担保,否则,银行有权婉拒供应贷款。该种保证或担保是使贷款能够得到按期偿还的一种保证措施。

6.借款合同的贷款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借款方在归还贷款时,一般要偿还贷款利息,而利率务必依照国家统一规定计付,当事人双方无权商定,对国家规定的利率,任何人无权变更或修改。

租赁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区别

1、两者标的物不同。

2、标的物的性质不同--非消费性与消费性。

3、双方当事人权力、义务不同。

4、合同内容大不相同。

借款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合同中应否有保证方,应视借款方能否具有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和适销适用的物资、财产,或者依据借贷一方或双方能否提出担保要求来确定。)

借款方为执行生产(或运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准许,经三方(或双方)商量,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

第三条 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为千分之 ,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 借款时间共 年零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 归还时间 贷款金额

第一期 年 月末前 元

第二期 年 月末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末前 元

2.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还款时的利率

第一期 年 月末前 元

第二期 年 月末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末前 元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 还款资金来源:。

2. 还款方式。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 借款方用 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借款方务必依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运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执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务必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运用情形,了解借款方的计划实施、运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形。借款方应供应相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执行偿还。

6.受于运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的确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士薪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受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受于不可抗力的不测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消除合同,并免除承受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 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运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运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间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早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运用借款产生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执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相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 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供应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缓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士,因失职举动产生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执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方式:实施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商量处理。商量不成,双方答应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促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消除合同的情形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消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消除本借款合同期,应及时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其它当事人,并促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消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商量,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报送……等相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银行帐户:

电话号码:

保证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银行帐户:

电话号码: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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