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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

外汇网2021-06-19 14:05:12 97
简介

报关涉及的对象可分为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和货物、物品两大类。受于性质不同,其报关程序各异。运输工具如船舶、飞机等一般应由船长、机长签署到达、离境报关单,交验载货清单、空运、海运单等单证向海关申报,作为海关对装卸货物和上下旅客实行监管的根据。而货物和物品则应由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依照货物的贸易性质或物品的类别,填写报关单,并随附相关的法定单证及商业和运输单证报关。如属于保税货物,应按“保税货物”方式执行申报,海关对应办事项及监管办法与其余贸易方式的货物有所区别。职业背景

公元前5世纪中叶古希腊城邦雅典显现了世界上最早的海关。11世纪以后,西欧威尼斯共和国成立以“海关”命名的机构即威尼斯海关。资本主义发展前期(17-18世纪),海关实施保护关税政策,重视关税的征收,并建立一套周密繁琐的管理、征税制度。19世纪,为发展对外贸易,欧洲各国先后撤除内地关卡,废止内地关税,而且基本停止出口税的征收。

中国海关历史悠久,早在西周和春秋战国期间,古籍中已相关于“关和关市之征”的记载。秦汉期间对外贸易发展,西汉在合浦等地设关。宋、元、明期间,先后在广州、泉州等地设立市舶司。清政府于1684-1685年第一次以“海关”命名,先后设置粤(广州)、闽(厦门)、浙(宁波)、江(上海)四海关。直到1949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原海关机构和业务执行彻底变革,逐渐完善海关建制。

报关是进出口贸易的环节之一,是国家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和国际贸易链条中的重要构成部分。报关业务的质量直接关系着进出口货物的通关速度、企业的运营成本和经济效益、海关的行政效率。受于报关活动与国家对外贸易政策法规的实行紧密有关,报关业务有着较强的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和操作性。报关流程

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下方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单,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统一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觉得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7、其它相关单证。包含:

(1)经海关准许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出口报关解析

一. 通关的基本程序: 申报、查验、征税、放行

申报:1.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在依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备齐出口货物后,即应该向运输公司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准备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或委托专业(代理) 报关公司办理报关手续。

2.需要委托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企业,在货物出口以前,应在出口口岸就近向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办理委托报关手续。接受委托的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要向委托单位收取正式的报关委托书,报关委托书以海关要求的格式为准。

3.做好准备报关用的单证是保证出口货物顺遂通关的基础。一般情形下,报关应备单证除出口货物报关单外,首要包含:托运单(即下货纸)、发票一份、贸易合同一份、出口收汇核销单及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种证件。

申报应注意的困难:报关时限:报关时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制约。出口货物的报关时限限为装货的24小时以前。不需要征税费、查验的货物,自接受申报起1日间办结通关手续。

查验: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并已经审核的申报单位为根据,通过对出口货物执行事实的核查,以确定其报关单证申报的内容能否与事实进出口的货物吻合的一种监管方式。1.通过核对事实货物与报关单证来验证申报环节所申报的内容与查证的单、货能否统一,通过事实的查验发现申报审单环节所不能发现的有无瞒报、伪报和申报不实等困难。2.通过查验可以验证申报审单环节提出的疑点,为征税、统计和后续管理供应牢靠的监管根据。海关查验货物后,均要填写一份验货记录。

验货记录一般包含查验时间、地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名称、申报的货物情形,查验货物的运输包装情形(如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号、尺码和封号)、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需要查验的货物自接受申报起1日间开出查验通知单,自具备海关查验条件起1日间完成查验,除需缴税外,自查验完毕4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

征税:依据《海关法》的相关规定,进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应征收关税。关税由海关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需要征税费的货物,自接受申录得1日间开出税单,并于缴核税单2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

放行:

1.对于一般出口货物,在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如数缴纳应缴税款和相关规费后,海关在出口装货单上盖"海关放行章"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凭以装船起运出境。

2.出口货物的退关:申请退关货物发货人应该在退关之日起三天内向海关申报退关,经海关核准后方能将货物运出海关监管场所。

3.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海关放行后,在浅黄色的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上加盖"验讫章"和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海关审核出口退税主管的签章,退还报关单位。在我国每天大概出口价值1.5亿美元的货物,出口核销退税每推迟一天,就要给广大客户产生很大损失。如何加速出口核销退税速度呢?在单证操作方面最重要的一块就是正确填写出口报关单。报关单的相关内容务必与船公司传送给海关的舱单内容统一,才可顺遂的核销退税。对海关接受申报并放行后,受于运输工具配载等原因,部分货物未能装载上原申报的运输工具的,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及时向海关递交《出口货物报关单更改申请单》及更正后的箱单发票、提单副本执行更正,如此报关单上内容才可与舱单上内容统一。

进出口报关具体操作流程:

进口:

一、客户供应到货通知书、正本提单或电放保函及换单费、THC费等给我司,由我司代客户到所属船公司换取进口提货单。

二、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

1.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一式一份、报关、报检委托书各一份。

2.从欧盟、美国、韩国、日本进口货物,如是木制包装箱的需供应热处理证书或植物检疫证书,如是非木制的供应无木制包包装。

3.税则所规定的各类证件(如进口许可证、机电证、重要工业品证书)

4.有减免税手册的供应减免税证明手册。

三、进口申报后如海关审价需要,客户需供应有关价格证明。如信用证、保单、原厂发票、招标书等海关所要求的文件。

四、海关打印税单后,客户需在7个工作日缴纳税费。如胜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纳金。

五、报关查验放行后,客户需及时到我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

※ 货物到港后十四日间必需向海关申报。如胜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报金(按货物价值万分之五)胜过三个月,海关将作无主货物执行变卖。

出口:

一、出口报关企业应具备在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有进出口运营权和报检资格。

二、出口报关所需单证:

1.客户就在货物抵达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

2.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核销单、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

3.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类证件。(如通关单、出口许可证等)

4.有出口手册需供应手册报关。

三、出口报检所需单证:

1.客户应在报关之此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供应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

2.出口货物到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等外包装为木制的需做熏蒸或热处理的,客户所供应的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如熏蒸产品是木制品,仍需供应厂检单。

3.做熏蒸或热处理的产品,客户应在报关前两天,将货物抵达到指定的堆场或港区执行熏蒸。(熏蒸时间需24小时)

四、出口报关正式向海关申报。如出口需缴纳税费的,应及时缴纳税费。

五、海关现场审单终结。货物单证放行后,货主应在海关规定的时期内将货物运至海关监管区内执行验放。如需查验,报关行应及时与海关联系,执行货物查验,验完后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铅封。不需查验的应及时执行实货放行,将装货单按截关时间送到港区装船。

六、待货物出口,船公司就将出口舱单报告传送海关,海关接收到报告后报关行待海关报告结关后,及时到海关打印退税核销联。

七、出口通关终结。客户需及时到我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

进出口报关注意事项:

在进出口贸易的事实业务中,绝大部分是卖方负责出口货物报关,买方负责进口货物报关。即绝大部分的贸易公司导致同自己国家的海关打交道。下面是有关我国的基本报关总括。

一.报关单位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关管理的首要制度事实是报关注册登记制度。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口岸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企业务必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

要履行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务必先经海关准许形成报关单位。能够向海关注册登记的单位分为两类,一类是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另一类是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办理报关和代理报关登记,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由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指派专人即报关员办理。报关员务必经海关培训、考核合格并得到由海关颁发的《报关员证》才可以从事报关工作。

(一)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

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有:经准许有进出口贸易运营权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运营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经海关认可,直接办理进出口手续的运营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弥补贸易的企业;其经海关认可的经常办理进出口货物手续的单位。

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向海关提交相关文件材料:1.经贸管理部门准许其运营进、出口业务的文件副本或影印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运营执照副本或影印件;3.银行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4《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5.相关部门准许营业的证件副本或者影印件。以上内容经海关审核准许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二)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并同期向海关提交相关文件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运营执照;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资信证明文件,如有充足的流动资产或银行存款、保证进出口货物税款能够及时缴纳的证明文件,或是向金融机构投保并向海关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者通过公证机关以固定资产抵押形式保证缴纳的资信证明文件。申请经海关审核准许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企业获得报关单位的资格后,即可由专职或兼职报关员办理货物进出关境的手续。

报关单位的资格随同原申请形成报关单位的企业的撤消而自动终止。如更改注册登记内容时,需从新向海关申请。

二.报关期限

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期限在《海关法》中有清晰的规定,而且出口货物报关期限与进口货物报关期限是不同的。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除海关特许外,应该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作出如此的规定是为了在装货前给海关以足够的查验货物的时间,以保证海关工作的正常执行。

假使在这一规定的期限以前没有向海关申报,海关可以婉拒接受通关申报,如此,出口货物就得不足海关的检验、征税和放行,无法装货运输,进而影响运输单据的获得,甚至致使推迟装运、违背合同。所以,应当及早地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做到准时装运。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该自载运该货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的通关申报手续。作出如此的规定是为了加速口岸疏运,促使进口货物尽早投入运用,降低差错,防止舞弊。 假使在法定的14日内没有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将征收滞报金。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15日;转关运输货物为货物抵达指运地之日起的第15日;邮运进口货物为收到邮局通知之日的第15日。截至日期为海关申报之日。滞报金的每日征收率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不足50元的免收。计算滞报金的公式为:

滞报金总额=货物的到岸价格 X 滞报天数 X 0.5‰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胜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存储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给予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确属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除外。

三、报关程序

报关工作的全部程序分为申报、查验、放行三个阶段。

(一)进出口货物的申报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口时,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随附相关的货运、商业单据,同期供应准许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向海关申报。报关的首要单证有下方几种:

进口货物报关单。一般填写一式二份(有的海关要求报关单份数为三份)。报关单填报项目要精准、齐全、字迹清楚,不能用铅笔;报关单内各栏目,凡海关规定有统计代号的,以及税则号列及税率一项,由报关员用红笔填写;每份报关单限填报四项货物;如发现情形有无或其余情形需变更填报内容的,应主动、及时向海关递交更改单。

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填写一式两份(有的海关要求三份)。填单要求与进口货物报关单基本相同。如因填报有误或需变更填报内容而未主动、及时更改的,出口报关后发生退关情形,报关单位应在三天内向海关办理更正手续。

随报关单交验的货运、商业单据。任何进出口货物通过海关,都务必在向海关递交以填好的报关单的同期,交验相关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接受海关审核诸种单证能否统一,并由海关审核后加盖印章,作为提取或发运货物的凭证。随报关单同期交验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有:海运进口提货单;海运出口装货单(需报关单位盖章);陆、空运运单;货物的发票(其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需报关单位盖章等);货物的装箱单(其份数与发票相等,需报关单位盖章)等。需要表明的是如海关觉得必要,报关单位还应交验贸易合同、定货卡片、产地证明等。此外,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或免验的货物,应在向海关申请并已办妥手续后,随报关单交验相关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制度,是对进出口贸易执行管理的一种行政保护手段。我国与世界上大部分国家一样,也采取这一制度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实施全面管理。务必向海关交验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商品并没有固定,而是由国家主管部门随时调整发布。凡按国家规定应申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商品,报关时都务必交验由对外贸易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并经海关查验合格无误后始能放行。但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所属的进出口公司、经国务院准许运营进出口业务的个部位所属的工贸公司、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属的进出口公司,在准许的运营规模内进出口商品,看为以获得许可,免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只凭报关单即可向海关申报;只有在运营进出口运营规模以外的商品时才需要交验许可证。

检验检疫制度: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海关总署从2000年1月1号起实行新的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制度,通关模式为“先报验,后报关”。同期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启用新的印、证书。

新的检验检疫制度对原卫检局、动植物局、商检局执行“三检合一”,全面推 行“一次报检、一次取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的工作规程和“一口对外”的国际通用的新的检验检疫模式。而从2000年1月1号起,对实行进出口检疫的货物启用“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在通关单上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对列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行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规模内的进出口货物(包含转关运输货物),海关一律凭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取消原“商检、动植检、卫检”以放行单、证书及在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通关的形式。同期, 正式启用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原来以“三检”名义对外签发的证书从2000年4月1号 起一律停止运用。

同期,从2000年起对外签订合同、信用证时都要按新制度办事。

海关要求报关单位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一面是监督法定检验商品能否已经接受法定的商检机构检验;另一面是获得进出口商品征税、免税、减税的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商检机构实行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规定,凡列为《种类表》的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均应在报关前向商品检验机构报验。报关时,对进出口商品,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收。

除上述单证外,对国家规定的其余进出口管制货物,报关单位也务必向海关提交由国家主管部门签发的特定的进出口货物准许单证,由海关查验合格无误后再给予放行。诸如药品检验,文物出口签定,金银及其制品的管理,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管理,进出口射击运动、狩猎用枪支弹药和民用爆破物品的管理,进出口音像制品的管理等均属此列。

(二)进出口货物的查验

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查验的以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查验的目的是核对报关单证所报内容与事实到货能否吻合,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形,审查货物的进出口能否合法。 海关查验货物,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场所执行。如有特殊理由,事先报经海关答应,海关可以派人士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以外查询。申请人应供应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费用。

海关查验货物时,要求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务必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查验货物的包装等工作。海关觉得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货物保管人应该到场作为见证人。

查验货物时,受于海关关员责任产生被查货物损坏的,海关应按规定赔偿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办法:由海关关员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数据书》一式两份,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双方签字,各留一份。双方共同商定货物的受损程度或修理费用(必要时,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清晰定),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赔偿金额。赔偿金额确定后,由海关填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损坏货物、物品赔偿通知》,当事人自收到《通知单》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单向海关领取赔款恐会银行帐号通知海关划拨,逾期海关不再赔偿。赔款一律用人民币支付。

(三)进出口货物的放行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经历审核报关单据、查验事实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货物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相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可提取或装运货物。此时,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才算终结。 此外,进出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需海关特殊处理的,可向海关申请担保放行。海关对担保的规模和方式均有清晰的规定。报关规模

具体规模

依照法律规定,所有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都需要办理报关手续。报关的具体规模如下: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

进出境运输工具是指用以载用人士、货物、物品进出境,并在国际间经营的各种国内或国外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等。

(二)进出境货物

进出境货物是指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过境、转运和通用及其余进出境货物。

(三)进出境物品

进出境物品是指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余物品。以进出境人士携带、托运等方式进出境的物品为行李物品;以邮递方式进出境的物品为邮递物品;其余物品首要包含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士的公务用品和自用物品等。

报关期限

报关期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制约。

依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间,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转关进口货物除在14日间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外,还须在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起14日间向指运地海关报关;胜过这个期限报关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出口货物应在货物装入运输工具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报关。也就是说,应先报关,后装货。须在报关24小时之后,才可将货物装如运输工具。

进口货物规定报关期限和征收滞报金是为了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促使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及时报关,增速口岸疏运,使进口货物尽早投入生产和运用。

出口货物规定报关期限,是为了保证海关对出口货物的查验监管,保证货物及时运输出口。报关活动有关人

报关活动有关人的概念

报关活动有关人首要指的是运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业务的企业、保税货物的加工企业、转关运输货物的国内承运人等。这些企业、单位尽管不具有报关资格,但与报关活动紧密有关,承受着相应的海关义务和法律责任。

报关活动有关人的法律责任

依据《海关法》的规定,海关准予从事相关业务的企业,违背《海关法》相关规定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可以予以警示、暂停其从事相关业务,直至撤消注册。

报关活动有关人在从事与报关有关的活动中,违背《海关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承受相应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由考试大报关员网供应。报关单位

报关单位是指在海关注册登记或经海关准许,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的国内法人或其余组织。

我国《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务必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人士务必依法获得报关资格。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和未依法获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士,不得从事报关业务”,以法律的形式清晰了对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手续的企业实施注册登记管理制度。所以,完成海关报关注册登记手续,获得报关资格是报关单位的首要特质之一,也就是说,只有当相关的法人或组织获得了海关赋予的报关权后,才可形成报关单位,方能从事相关的报关活动。此外,作为报关单位还务必是“国内法人或组织”,能独立承受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这是报关单位的其他特质。

报关单位包含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指在我国国内从事对外贸易运营活动的企业,组织和个人。

报关企业指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帮助其代理报关的企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国际商务工作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掌握报关与国际货运基础理论知识,具备综合素质和职业素质、能够适应专业基层职位需要、适合我国加入WTO后急需的从事海关报关和国际货运业务的专门人才。首要课程

英中文打字、办公自动化、翻译技巧、英语口语、英语精读、英语听力、英语函电、商务英语、英语导游、国际贸易、国际汇兑等课程。就业方向

可在涉外企业、对外贸易部门、海关等部门从事国际商务报关、报检、单证、货运代理等业务工作或经济管理工作。报关基础知识介绍

报关须知

在进出口贸易的事实业务中,绝大部分是卖方负责出口货物报关,买方负责进口货物报关。即绝大部分的贸易公司导致同自己国家的海关打交道。下面是有关我国的基本报关总括。

一.报关单位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关管理的首要制度事实是报关注册登记制度。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口岸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企业务必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

要履行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务必先经海关准许形成报关单位。能够向海关注册登记的单位分为两类,一类是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另一类是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办理报关和代理报关登记,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由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指派专人即报关员办理。报关员务必经海关培训、考核合格并得到由海关颁发的《报关员证》才可以从事报关工作。

(一)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

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有:经准许有进出口贸易运营权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运营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经海关认可,直接办理进出口手续的运营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弥补贸易的企业;其经海关认可的经常办理进出口货物手续的单位。

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向海关提交相关文件材料:1.经贸管理部门准许其运营进、出口业务的文件副本或影印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运营执照副本或影印件;3.银行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4《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5.相关部门准许营业的证件副本或者影印件。以上内容经海关审核准许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二)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并同期向海关提交相关文件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运营执照;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资信证明文件,如有充足的流动资产或银行存款、保证进出口货物税款能够及时缴纳的证明文件,或是向金融机构投保并向海关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者通过公证机关以固定资产抵押形式保证缴纳的资信证明文件。申请经海关审核准许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企业获得报关单位的资格后,即可由专职或兼职报关员办理货物进出关境的手续。

报关单位的资格随同原申请形成报关单位的企业的撤消而自动终止。如更改注册登记内容时,需从新向海关申请。

二.报关期限

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期限在《海关法》中有清晰的规定,而且出口货物报关期限与进口货物报关期限是不同的。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除海关特许外,应该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作出如此的规定是为了在装货前给海关以足够的查验货物的时间,以保证海关工作的正常执行。

假使在这一规定的期限以前没有向海关申报,海关可以婉拒接受通关申报,如此,出口货物就得不足海关的检验、征税和放行,无法装货运输,进而影响运输单据的获得,甚至致使推迟装运、违背合同。所以,应当及早地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做到准时装运。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该自载运该货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的通关申报手续。作出如此的规定是为了加速口岸疏运,促使进口货物尽早投入运用,降低差错,防止舞弊。

假使在法定的14日内没有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将征收滞报金。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15日;转关运输货物为货物抵达指运地之日起的第15日;邮运进口货物为收到邮局通知之日的第15日。截至日期为海关申报之日。滞报金的每日征收率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计算滞报金的公式为:

滞报金总额=货物的到岸价格 X 滞报天数 X 0.5‰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胜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存储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给予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确属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除外。

三、报关程序

报关工作的全部程序分为申报、查验、放行三个阶段。

(一)进出口货物的申报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口时,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随附相关的货运、商业单据,同期供应准许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向海关申报。报关的首要单证有下方几种:

进口货物报关单。一般填写一式二份(有的海关要求报关单份数为三份)。报关单填报项目要精准、齐全、字迹清楚,不能用铅笔;报关单内各栏目,凡海关规定有统计代号的,以及税则号列及税率一项,由报关员用红笔填写;每份报关单限填报四项货物;如发现情形有无或其余情形需变更填报内容的,应主动、及时向海关递交更改单。

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填写一式两份(有的海关要求三份)。填单要求与进口货物报关单基本相同。如因填报有误或需变更填报内容而未主动、及时更改的,出口报关后发生退关情形,报关单位应在三天内向海关办理更正手续。

随报关单交验的货运、商业单据。任何进出口货物通过海关,都务必在向海关递交以填好的报关单的同期,交验相关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接受海关审核诸种单证能否统一,并由海关审核后加盖印章,作为提取或发运货物的凭证。随报关单同期交验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有:海运进口提货单;海运出口装货单(需报关单位盖章);陆、空运运单;货物的发票(其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需报关单位盖章等);货物的装箱单(其份数与发票相等,需报关单位盖章)等。需要表明的是如海关觉得必要,报关单位还应交验贸易合同、定货卡片、产地证明等。此外,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或免验的货物,应在向海关申请并已办妥手续后,随报关单交验相关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制度,是对进出口贸易执行管理的一种行政保护手段。我国与世界上大部分国家一样,也采取这一制度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实施全面管理。务必向海关交验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商品并没有固定,而是由国家主管部门随时调整发布。凡按国家规定应申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商品,报关时都务必交验由对外贸易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并经海关查验合格无误后始能放行。但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所属的进出口公司、经国务院准许运营进出口业务的个部位所属的工贸公司、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属的进出口公司,在准许的运营规模内进出口商品,看为以获得许可,免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只凭报关单即可向海关申报;只有在运营进出口运营规模以外的商品时才需要交验许可证。

检验检疫制度: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海关总署从2000年1月1号起实行新的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制度,通关模式为“先报验,后报关”。同期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启用新的印、证书。

新的检验检疫制度对原卫检局、动植物局、商检局执行“三检合一”,全面推 行“一次报检、一次取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的工作规程和“一口对外”的国际通用的新的检验检疫模式。而从2000年1月1号起,对实行进出口检疫的货物启用“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在通关单上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对列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行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规模内的进出口货物(包含转关运输货物),海关一律凭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取消原“商检、动植检、卫检”以放行单、证书及在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通关的形式。同期, 正式启用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原来以“三检”名义对外签发的证书从2000年4月1号 起一律停止运用。

同期,从2000年起对外签订合同、信用证时都要按新制度办事。

海关要求报关单位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一面是监督法定检验商品能否已经接受法定的商检机构检验;另一面是获得进出口商品征税、免税、减税的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商检机构实行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规定,凡列为《种类表》的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均应在报关前向商品检验机构报验。报关时,对进出口商品,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收。

除上述单证外,对国家规定的其余进出口管制货物,报关单位也务必向海关提交由国家主管部门签发的特定的进出口货物准许单证,由海关查验合格无误后再给予放行。诸如药品检验,文物出口签定,金银及其制品的管理,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管理,进出口射击运动、狩猎用枪支弹药和民用爆破物品的管理,进出口音像制品的管理等均属此列。

(二)进出口货物的查验

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查验的以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查验的目的是核对报关单证所报内容与事实到货能否吻合,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形,审查货物的进出口能否合法。

海关查验货物,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场所执行。如有特殊理由,事先报经海关答应,海关可以派人士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以外查询。申请人应供应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费用。

海关查验货物时,要求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务必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查验货物的包装等工作。海关觉得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货物保管人应该到场作为见证人。

查验货物时,受于海关关员责任产生被查货物损坏的,海关应按规定赔偿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办法:由海关关员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数据书》一式两份,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双方签字,各留一份。双方共同商定货物的受损程度或修理费用(必要时,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清晰定),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赔偿金额。赔偿金额确定后,由海关填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损坏货物、物品赔偿通知》,当事人自收到《通知单》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单向海关领取赔款恐会银行帐号通知海关划拨,逾期海关不再赔偿。赔款一律用人民币支付。

(三)进出口货物的放行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经历审核报关单据、查验事实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货物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相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可提取或装运货物。此时,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才算终结。

此外,进出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需海关特殊处理的,可向海关申请担保放行。海关对担保的规模和方式均有清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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