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凭成交样品买卖的商品不多,一般限于不能完全运用科学方法和文字报告来表明品质的一部分商品才采取。比如皮鞋、服装、土特产品、少数轻工产品以及工艺美术品等。凭
样品买卖属于特殊买卖的一种,其与一般买卖的区别在于,凭样品买卖在订立合同期就存在样品,而且当事人在合同中清晰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务必与样品的质量维持统一”或“按样品买卖”等字样。假使当事人未在合同中清晰规定,即便出卖人已向买方提示了样品,都不为凭样品买卖。在采取凭成交样品买卖时,受于某种商品的特点,实际上很难做到“货”与“样”完全统一的,外贸企业在成交时应争取以我方供应的样品为根据在合同中订明“品质与样品大差不差相同”的条款,以争取主动。为了分析卖方交付的标的物能否与订立合同期的样品维持同一质量,合同法第168条规定,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该封存样品,而且可以对样品质量给予表明。情形分类
①由卖方或买方提出,经历双方证实;
②由买方供应样品,经卖方复制样品(称回样)再寄买方证实;
③由买卖双方会同签封;
④申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封,一般以相同的样品一式三份,经审核后签封,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留存,供今后检验时对照。样品种类
样品的种类很多,一般常用的有:宣传推广样、参考样、试探样、修改样、证实样、产前样、生产样、出货样等。另外在不同的行业仍有针对本行业的样品分类。
宣传推广样
宣传推广样是指企业用于国内外参展、对外展示的实物。一般是从一批商品中
抽取出来的,或是由生产、运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能代表今后交货质量的实物,通过样品的实物形态向公众反应出商品品质全貌。
参考样
参考样是指卖方向买方供应仅作为双方谈判参考用的样品。参考样与成交样品的性质不同,不作为正式的检验根据。样品寄给买方只做品质、样式、结构、工艺等方面的参考,为产品的某一面促成共识创造条件。
试探样
试探样是交由买方客户通过某种试探检验卖方产品品质的样品。假使样品试探结果不能高达客户的要求,客户或许不会下单订货。
修改样
修改样是指买方对样品的某个方面提出修改,修改后卖方又从新寄回买方证实的样品。
证实样
证实样(ApprovalSample)是指买卖双方认可、最后经买方证实的样品。在完成证实样品后,务必由技术检验部门评估,只有经技术检验部门评估合格的样品才可发送给客户。评估着重是下方方面:
1)所选的材料能否与客户要求完全统一;
2)样品各个部位的尺寸能否与客户的图纸完全统一;
3)样品的颜色和包装能否与客户的要求完全统一;
4)样品的数量能否与客户的要求完全统一;
5)本企业能否有留样。留样起码需保留一件,以便作日后生产大货订单的实物根据。
证实样要打好,要注意生产的难度性,不要证实样打的是牡丹花,生产出来的却像牵牛花,生产工艺达不足的样品,不能做,否则害人害已。
对客户在较长时间后才证实的证实样,下达的订单要十分注意。长时间
才证实或许是客户太挑剔,也或许是证实样生产存在困难。假使接了这类订单,在生产时要盯紧质量,不能有一丝马虎,由于该种订单索赔的比例最高。
产前样
产前样(PreproductionSample)是指生产以前需寄客户证实的样品。一般是客户为了证实大货生产前的颜色、工艺等能否正确,向卖方提出的基本要求之一。
生产样
生产样是大货生产中的样品。是在随机抽取的前提下,反应大货生产时品质等情形,客人依据生产样,或许会做出一部分新的改进指示。
出货样
出货样是产品已经做好准备出货以前的样品。有些客户就依据这个样品来决定这批货的品质。另外,在不同的行业中,仍有与该行业对应的其余样品种类。比如纺织服装中的款式样(PatternSample)、广告样(SalesmanSample)、齐色齐码样(Size/colorSetSample)、水洗样(WashedSample)、船样(ProductionSample/ShippingSample)、色样(LapDip)、绣(印)花样(Embroidery/PrintedSample)、辅料样(AccessoryMaterialSample)等。成交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表明合同货物品质的方法大差不差可分为凭样品表明与凭文字表明表明方法。对于一部分很难用文字描述其品质的出口产品如工艺品、服装、铸铁件等产品一般采取凭样品来表明其品质,即买卖双方约定以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根据。具体又可按其性质分为凭卖方样品买卖(sal
esbyseller‘ssample)和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sbybuyer’ssample)两种方法。凭样品买卖的合同看似简单,但在事实履约过程中却经常显现复杂的困难。在贸易实践中,因样品困难造成纠纷的合同并没有少见,所以说,凭样品成交的合同或许存在诸多方面的潜在风险。 凭卖方样品买卖时,卖方所提交的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对于“代表性”的理解一般存在着误区。卖方为了能使买方证实所提交的样品,往往看好于选择货物中较好的产品作为样品寄出。如此,就很或许给以后的纠纷设下阻碍。日后大批量交货时,很或许因批量生产达不足样品的品质水平而遭致买方索赔。尽管合同签订了,但不能顺遂履约,卖方依旧不能收汇,有时还要承受违约责任;但假使卖方过于担忧被索赔,提交的样品品质过低,又有机会不符合买方的要求,很难促成合同。即便促成合同,价格也会被买方压得过低。所以,把握样品的代表性应当是挑选不太好,也不太差的中等货物作为样品。为防止上述情形的显现,可以采取规定弹性条款的办法,比如,在合同的品质条款中显示“品质与样品大差不差相同(qualitytobeaboutequaltothesample)”或“品质与样品近似(qualitytobesimilartothesample)”的字样,以防止因样品与事实交货的差距过大而引起纠纷。有关知识
1、凭样品买卖的商品不多,一般限于不能完全运用科学方法和文字报告来表明品质的一部分商品才采取。比如皮鞋、服装、土特产品、少数轻工产品以及工艺美术品等。
2、成交样品是从一批商品中抽取出来的,或是由生产、运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能代表今后交货质量的少量实物,通过样品的实物形态反应出商品品质的全貌。
3、外贸运营单位对出口商品的成交样品要慎重掌握,样品务必具有代表性,应该能够代表今后交货的事实质量,不能偏高偏低。偏高要产生今后履约交货问题或引起出口后国外索赔,偏低则或许在成交时在卖价上吃亏。样品务必预留完全相同的复样,并健全编号、登记、保管制度,以免错乱。成交样品务必及时向生产供货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供应,据以依照生产和对照检验。出口商品的质量不得差于成交样品。
4、在采取凭样品买卖时,受于某种商品的特点,实际上很难做到“货”与“样”完全统一的,外贸运营单位在成交时应争取以我方供应的样品为根据在合同中订明“品质与样品大差不差相同”的条款,以争取主动。
5、另外,国际贸易中卖方向买方供应样品仅作为谈判参考用的,称参考样品,与成交样品的性质不同,不应作为正式的检验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