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开展国外加工贸易作为外经贸工作的一项新兴事业,已形成目前达到国民经济调整和培育出口的一个新添长点。
支持和激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国外有市场潜力的地区发展加工贸易,动员国内商品出口是我国推动外经贸工作的一项重要新战略。各种外经贸企业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结合本身特点和优势,抓住机遇,充分利用国家激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国外开展加工贸易的一连串优惠政策,积极到国外投资办厂,为扩大出口和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做出贡献。
近年来,我国一部分产业和产品,一批生产和科研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快速崛起,范围持续扩大,实力快速加强,已经具备了参与国际竞争和开展国外加工贸易的能力。为了更好地使这些优势企业发展壮大,有必要引导和助推这些企业迈向国际市场,开展对外投资,加强国际竞争能力,以增速达到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同期,我国很多产品包含机电产品和轻纺产品等,因质优价廉在低收入国家和地区广受欢迎,有些在发达国家也很受欢迎,市场需求量在持续增长,开展加工贸易具有广阔的成长前景。
我国国外投资在行业选择上,以我国在设备、技术上有较强比较优势的轻工、纺织、家用电器等机械电子以及服装加工等行业为着重到国外投资办厂,执行产品的组装和加工生产。
在投资方式上,激励企业以设备、技术和原材料、零部件等实物投入,以从事散件组装和加工生产为着重,着重支持那些不需要申请资金以自有资金投资的优势企业。同期对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的短平快项目,也要着重助推。注意困难
项目可行性研究
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是保证项目获得成功的重要前提。举行国外加工贸易项目,务必深入全面地开展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的着重应放在市场需求、投资环境(包含当地有关的税收、进出口管理、海关管理、外汇管制、人士入境、环保政策、用工制度等政策法规)以及是否有效发挥本身优势等的调研上。要依据市场需求对产品执行精准定位并适时执行调整。在没有落实销售途径以前不可贸然投资。
与当地企业开展合资、合作中应注意的困难
在举行国外加工贸易项目,与当地企业探讨合资、合作事宜前,务必对当地合作伙伴的资信情形、市场营销能力、合作精神等执行深入调查了解。
在充分了解合作伙伴的前提下,要通过订立协议(必要时可执行公证)的形式清晰合资、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要注意落实项目各方投资资金及项目开办初期的流动资金。
在举行合资、合作企业的整个过程中,要选派得力人士参与企业的注册、运营管理,尤其是财务部门,务必由中方控制,以便及时精准地掌握合资、合作企业的经营情形。在项目起步后,要采取措施,保证中方投资主体卖出给合资、合作企业的设备、零配件、原材料等货款的回收安全。
管理人士的选派
我国国外投资的实践显示,人士选派能否得当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投资项目的成败。为保证国外加工贸易项目成功,国内投资主体应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富裕开拓精神、熟悉业务、懂外语、身体健康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
采取新的运营管理机制
要依据项目的事实情形大胆采取新的运营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国外加工贸易项目要适时买入保险,防止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遭受巨大损失。要加深连续运营和品牌意识,逐渐树立自己的信誉,切实增强产品的售后服务。
依法开展运营活动
国外加工贸易企业要研究、掌握和遵守驻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运营活动。
在举行国外加工贸易项目的整个过程中,企业中方主管要定期向我驻外经商机构通报项目的经营情形,充分听取经商机构的意见和建议。项目运营管理人士到位后,应持准许证书(复印件)即向我驻外经商机构报到登记;在外工作阶段,要服从我驻当地使领馆的领导和协调,巨大困难要及时向我驻当地使领馆和国内相关部门数据。
财务管理
建立健全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各类管理制度,加深财务约束,是保证投资效益和达到国外加工贸易项目预期目标的重要保证。
要坚决杜绝“两本账”和“小金库”,认真实施国外财务管理制度,尤其是财务“双签”制度。国外企业要研究跨国运营活动中的国际惯例和做法,通过各种合法渠道提升项目的经济效益。
国外加工贸易企业的国内投资主体应按时归还所借用的援外优惠贷款。周转外汇贷款等各种借款和银行贷款。
国内投资主体要切实增强对国外加工贸易企业的管理,保证国外资产的保值升值。
不得以个人名义持有
国外加工贸易企业的中方股份不得以个人名义持有。如有特殊情形,确需以个人名义持有的,务必按规定在国内外办理委托协议手续并给予公证。
赶紧报国内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
国外加工贸易企业在外登记注册后,应赶紧将注册文件报国内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企业的运营情况须定期向相关部门数据并参与年检。
对外宣传
举行国外加工贸易项目,可依据事实情形的需要,注意强调该项业务的开展有助于受资国增长就业、发展经济、扩大当地出口和发展双边经贸合作,付出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和相关优惠政策,为项目的顺遂开展创造不错的外部环境。管理再调整
激励和推动国外加工贸易发展,加速实行“迈出去”战略,依据国务院相关部门机构与职能的调整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此前公布了《有关简化国外加工贸易项目审批程序和下放权限相关困难的通知》。调整首要涉及投资额、申报程序、外汇管理、审核着重和《国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准许证书》下发程序等内容,此举将更深一步促进我国企业“迈出去”。
据了解,现行的国外投资管理体制是上世纪90年代初建立起来的。此前,国外加工贸易项目审批要经历多部门、多层次,不同投资方式的可行性研究数据也务必经历不同部门审批,国外加工贸易由经贸部门负责,生产项目由计划部门负责,贸易公司和代表处由外经贸部门负责,项目最终还得由外经贸部门“把关?。审批手续繁杂,审批时间过长。该种情况很难适应企业国际化运营的需要,常常会延期商机。此外,受于我国一直实施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企业在国外用汇审批程序也十分繁琐,拖住了企业”迈出去的脚步。
为此,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有关激励企业开展国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意见的通知》。该《通知》下发以来,国外加工贸易对于促进对外关系的成长、扩大出口、深化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培育我国跨国公司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本轮对国外加工贸易项目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又执行了调整,简化了国外加工贸易项目审批程序和下放权限。
减弱投资门槛
通知规定,300万美元以上的国外加工贸易项目由投资主体所在地方主管部门报商务部核准;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下方的项目只需通过地方主管部门核准即可。中央企业则要由中央企业总部径报商务部核准。
简化申报程序
依据通知,由地方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国外加工贸易项目,地方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征得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答应后即予核准。地方主管部门核准或上报的项目,应得到地方经贸主管部门于5个工作日间提出会签意见。须经商务部核准的项目,由地方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总部征得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答应后,仍需上报商务部。未经商务部许可,地方主管部门不得将国外加工贸易审批权限朝下一级单位下放。
放宽外汇管理
涉及国内购汇和汇出外汇的项目,在报地方主管部门前,应由所在地外汇分局或外汇管理部依照相关规定对其外汇来源执行审查。中方投资额在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下方项目外汇来源审查由投资主体所在地外汇分局或外汇管理部办理。中方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则经投资主体所在地外汇分局或外汇管理部初审后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查。
审核着重转移
各级主管部门在核准国外加工贸易项目时,审核的首要材料包含对国外加工贸易项目基本情形(尤其是投资主体资质和动员产品出口的情形),国外加工贸易企业合同、章程,投资主体运营执照(副本)、外汇局有关国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批复等。而不再审批国外加工贸易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数据。
准许证书下发流程缩短
《国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准许证书》的获得程序缩短,只需经地方主管部门在核准国外加工贸易项目,填写《国外加工贸易企业登记备案表》,加盖公章,连同核准文件、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及外汇管理部门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一同报商务部登记备案并领取证书。投资主体获得准许证书后,应按规定于60日内到所以内外汇分局或外汇管理部办理国外投资外汇登记。凭准许证书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批复办理购汇和汇出资金手续。通知同期要求,未经商务部许可,地方主管部门不得将国外加工贸易审批权限朝下一级单位下放。
国外加工贸易对于促进对外关系的成长、扩大出口、深化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培育我国跨国公司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期间内,这项业务仍是我国国外投资的一个着重激励方向。商务部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此番调整审批程序将大幅提升对国外加工贸易项目的审批效率,必定有力地助推其连续高速的上涨。